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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防止法國高致病性禽流感傳入我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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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防止法國高致病性禽流感傳入我國的公告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公告2021年第2號
2021年1月5日
發布機關: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
海關總署網站
關於防止法國高致病性禽流感傳入我國的公告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公告2021年第2號

近日,法國官方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通報本國家禽發生H5N8亞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間接從法國輸入禽類及其相關產品(源於禽類未經加工或者雖經加工但仍有可能傳播疫病的產品)。

二、禁止寄遞或攜帶來自法國的禽類及其產品入境。一經發現,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三、在進境運輸工具(如船舶、航空器、國際列車等)上,如發現有來自法國的禽類及其產品,一律作封存處理,且在我國境內停留或者運行期間,未經海關許可,不得啟封動用。其廢棄物、泔水等,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作無害化處理,不得擅自拋棄。運輸工具上如發現禽流感疫情,嚴格依法實施防疫消毒處理。

四、對邊防等部門截獲的非法入境的來自法國的禽類及其產品,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作銷毀處理。

五、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六、各海關、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及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分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有關規定,密切配合,做好檢疫、防疫和監督工作。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

2021年1月5日

公告正文下載鏈接: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關於防止法國高致病性禽流感傳入我國的公告.doc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關於防止法國高致病性禽流感傳入我國的公告.pdf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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