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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附加限制性條件批准谷歌收購摩托羅拉移動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決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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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附加限制性條件批准谷歌收購摩托羅拉移動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決定的公告
商務部公告2012年第25號
2012年5月19日
發布機關:商務部
關於解除谷歌收購摩托羅拉案部分義務的公告
商務部網站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公  告

2012年第25號

關於附加限制性條件批准谷歌收購摩托羅拉移動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決定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以下簡稱商務部)收到谷歌公司(以下簡稱谷歌)收購摩托羅拉移動公司(以下簡稱摩托羅拉移動)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申報。經審查,商務部決定附加限制性條件批准此項經營者集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第三十條,現公告如下:

一、立案和審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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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30日,商務部收到谷歌收購摩托羅拉移動的經營者集中申報。經審核,商務部認為該申報文件、材料不完備,要求申報方予以補充。11月21日,商務部確認經補充的申報文件、資料符合《反壟斷法》第二十三條的要求,對該項經營者集中申報予以立案並開始初步審查。

經初步審查,商務部認為此項集中對中國移動智能終端操作系統市場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本案進入進一步審查延長階段。12月21日,商務部決定對此項集中實施進一步審查。2012年3月20日,經申報方同意,商務部決定延長進一步審查期限。

審查過程中,商務部徵求了相關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和下游企業的意見,並就技術問題諮詢了有關專家,對申報方提交的文件、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進行了審核。

二、競爭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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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反壟斷法》及其相關規定,商務部對此項集中涉及的相關市場狀況、安卓系統的免費開源問題、谷歌公平對待終端製造商問題、摩托羅拉移動專利許可問題、市場進入等進行了審查,綜合評估了此項集中對相關市場競爭等方面的影響。

(一)集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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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5日,谷歌與摩托羅拉移動簽訂收購協議。根據該協議,谷歌將收購摩托羅拉移動的全部股份,收購完成後摩托羅拉移動將成為谷歌的全資子公司。谷歌主要經營互聯網搜索引擎和在線廣告服務,並提供在線服務和軟件產品。谷歌開發了移動智能設備操作系統安卓,並以開源、免費的方式提供給移動智能設備製造商使用。摩托羅拉移動是移動設備製造商,產品主要包括手機和平板電腦。

(二)相關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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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智能終端和移動智能終端操作系統構成本案的相關商品市場。

移動智能終端是指具備開放的操作系統平台,個人電腦級的處理能力,高速接入能力和豐富的人機交互界面的智能終端,目前主要是指智能手機,還包括平板電腦、智能電視等。移動智能終端已經成為互聯網業務的關鍵入口和主要創新平台,其操作系統平台的開放性、人機交互體驗的獨特性和攜帶的便捷性顯著區別於個人電腦、功能手機等其他產品,構成一個獨立的市場。

移動智能終端操作系統是管理移動智能終端硬件與軟件資源的程序,其與電腦操作系統等其他產品差異明顯,構成單獨的相關商品市場。

移動智能終端及其操作系統市場具有全球市場的特徵。商務部在審查中考慮了全球市場的競爭狀況,但重點考察了中國市場狀況。

(三)相關市場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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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智能終端市場和其操作系統市場呈現出不同的競爭狀況。移動智能終端市場集中度相對分散、競爭激烈,市場不斷推陳出新,更新換代頻繁,各製造商均面臨較大的競爭壓力。調查表明,摩托羅拉移動相對於其他競爭者並不具備明顯優勢。

與上述市場顯著不同,移動智能終端操作系統市場是一個高度集中的市場。最新數據表明,2011年第四季度,僅谷歌開發的安卓系統就占據73.99%中國市場份額,此外,諾基亞的塞班系統占12.53%,蘋果的iOS占10.67%,三者合計占據97.19%的中國市場份額。考慮到安卓系統超高的市場份額、移動智能終端製造商對安卓系統的高度依賴性、谷歌公司雄厚的財力和技術開發能力以及很高的市場進入門檻,商務部認定安卓系統在移動智能終端操作系統市場占據市場支配地位。由於諾基亞已經宣布逐步放棄塞班系統,蘋果手機售價普遍遠遠高於安裝安卓系統的智能手機,而微軟公司開發的WINDOWS PHONE操作系統尚處於起步階段,因此安卓系統的市場支配地位預計在未來相當一段時間內將繼續維持和鞏固。

(四)安卓系統的免費、開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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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安卓系統已經形成完整的生態產業鏈,移動智能終端製造商、軟件開發商、最終用戶均對安卓系統形成依賴性。終端製造商必須依據安卓系統對產品進行設計開發,軟件開發商依據安卓系統進行研發,而開發出的應用軟件僅適用於安卓系統而無法適用於其他操作系統。最終用戶由於使用習慣等原因也會對安卓系統形成相當程度的依賴。調查發現,對於移動智能終端製造商而言,更換操作系統成本巨大:必須更改相關硬件和軟件以適應新的操作系統,同時,操作系統的更改還可能導致用戶體驗的差別,存在較大的商業風險。

安卓系統的免費、開源特徵是其在較短時間內取得市場支配地位的重要原因,在相當一段時間內維持安卓系統的免費、開源對於保護相關方的合理預期和正當利益至關重要。谷歌在此項集中完成後改變安卓系統目前免費、開源的商業模式將對相關各方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五)谷歌公平對待終端製造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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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項集中完成後,摩托羅拉移動成為谷歌的全資子公司。鑑於谷歌在移動智能終端操作系統上具有的市場支配地位,谷歌有動機也有能力給予摩托羅拉移動優於其他移動智能終端製造商的待遇,如先於其他製造商向摩托羅拉移動提供最新開發的安卓系統。調查中,商務部發現,谷歌在推出新版的安卓系統前,會首先非指向性地選擇一個移動智能終端製造商合作,以測試新版安卓系統與終端硬件設備的適應性。被選中的終端製造商將有機會先於其他製造商獲得新版安卓系統,從而在移動智能終端的市場競爭中處於有利地位。此項集中完成後,谷歌將有可能僅選擇摩托羅拉移動作為測試對象。谷歌對移動智能終端製造商的差別待遇將扭曲該市場的競爭,使摩托羅拉移動之外的其他終端製造商處於不利的競爭地位。

(六)摩托羅拉移動專利許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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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羅拉移動擁有眾多手機領域的專利,相當一部分專利屬於核心專利。谷歌收購摩托羅拉移動的主要目的就是擁有這些手機專利。此項集中完成後,谷歌將同時擁有強大的軟硬件開發和集成能力,藉助其在移動智能終端市場的支配地位,谷歌有動機也有能力在專利許可中向相對方附加不合理的許可條件,這將對相關市場的競爭造成損害,並最終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七)市場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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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移動智能終端操作系統市場是一個高度集中的市場,安卓系統、塞班系統和蘋果iOS占據了97%以上的市場份額,其他經營者所占份額極為有限,屬邊緣競爭者。

移動智能終端操作系統的開發需要雄厚的技術和資金實力,高度集中的市場對新進入者形成了極高的進入壁壘。一個移動智能終端操作系統是否能夠取得成功,關鍵取決於與該操作系統相匹配的軟件開發環境是否友好、是否能夠吸引軟件開發者。優秀的應用開發環境可以大大降低開發門檻,提高開發效率,提升用戶體驗,進而吸引眾多軟件開發者,最終具有良好用戶體驗的應用軟件吸引消費者和潛在購買者。以移動智能終端操作系統為基礎開發的應用軟件數量的多寡、用戶體驗的優劣已經成為不同操作系統之間競爭的關鍵要素之一。

目前,典型的移動智能終端操作系統軟件開發環境包括安卓開發環境、蘋果開發環境和微軟開發環境。數量龐大的安卓應用和蘋果應用已經成功吸引了絕大多數軟件開發者以及消費者,轉換開發環境不僅需要軟件開發者適應新的技術要求,還將面臨失去眾多消費者的巨大商業風險;而且,對於消費者而言,改變操作系統意味着熟悉新的操作界面、更換智能終端等額外成本。可見,安卓系統和蘋果系統已經形成完整的、具有強大市場吸引力和良好口碑的系統,無論市場的邊緣競爭者還是新進入者,都面臨極高的進入門檻。在可預期的未來,市場進入難以減輕或消除上述排除、限制競爭效果。

三、附加限制性條件的商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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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查期間,商務部向谷歌指出了此項集中將產生的排除、限制競爭效果,並就如何解決上述競爭問題進行了多輪商談。2012年5月15日,谷歌向商務部提交了解決競爭問題的最終承諾。經評估,商務部認為,該承諾能夠減少此項集中對競爭產生的不利影響。

四、審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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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查,商務部認為谷歌收購摩托羅拉移動具有排除、限制競爭影響。根據谷歌向商務部作出的承諾,商務部決定附加限制性條件批准此項集中。谷歌應當履行如下義務:

(一)谷歌將在免費和開放的基礎上許可安卓平台,與目前的商業做法一致。安卓平台是指用於移動設備的當前及未來版本的開源軟件堆棧,包括以目前發布於http://code.google.com/android/的形式存在的且在義務期內(除非這些義務被修改或解除)於該網站或後繼網站上可獲得的操作系統、中間件及關鍵開源應用程序在內。本項義務不影響谷歌對與安卓平台相關的軟件(包括但不限於在安卓平台上運行的應用程序)保持閉源或使之閉源的權力。本項義務不影響谷歌就其提供的與安卓平台相關的產品和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在安卓平台上運行的應用程序)尋求付款或其他對價的能力。

(二)谷歌應當在安卓平台方面以非歧視的方式對待所有原始設備製造商。本項義務僅適用於已經同意不對安卓平台進行分化或衍生的原始設備製造商。本項義務不適用於谷歌提供、許可或分銷與安卓平台相關的產品和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在安卓平台上運行的應用程序)的方式。

(三)本次交易後,谷歌應當繼續遵守摩托羅拉移動在摩托羅拉移動專利方面現有的公平、合理和非歧視(FRAND)義務。

(四)根據商務部《關於實施經營者集中資產或義務剝離的暫行規定》(商務部公告2010年第41號),谷歌委託獨立的監督受託人對谷歌履行上述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

對於第(一)項和第(二)項義務,自商務部決定之日起5年內有效。如果市場狀況或市場競爭發生變化,則谷歌可以向商務部申請變更或解除此2項義務。如果谷歌不再控制摩托羅拉移動,則此2項義務失效。

自商務部決定發布之日起5年內,谷歌應當每6個月就其遵守上述義務的情況向商務部和監督受託人報告。5年期滿後,商務部可以繼續評估中國移動智能終端操作系統市場的狀況,並根據評估狀況依法作出決定。

商務部有權通過監督受託人或者自行監督檢查谷歌履行上述義務的情況。谷歌未適當履行上述義務時,商務部有權根據《反壟斷法》相關規定作出處理。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九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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