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預撥2020年度自然災害防治體系建設補助資金(第一批)的通知
關於預撥2020年度自然災害防治體系建設補助資金(第一批)的通知 財資環〔2020〕21號 2020年4月10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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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預撥2020年度自然災害防治體系建設補助資金(第一批)的通知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
根據特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安排,現預撥自然災害防治體系建設補助資金(Z195110010003),預算科目列「224 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具體見附件2。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預撥的自然災害防治體系建設補助資金主要用於支持你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建設、提高地質災害防治能力等,以減少和消除地質災害險情。請你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有關工作部署,於2020年6月30日前將實施方案、項目和資金安排情況報送我部和自然資源部,並加快推動相關工作,強化項目組織實施,落實工作責任,確保項目實施進度和實施效果符合要求。我部將會同自然資源部適時對項目完成進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等進行考核。
二、請你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關於加強生態環保資金管理 推動建立項目儲備制度的通知》(財資環〔2020〕7號)有關精神,儘快將資金落實到具體項目,於2020年6月30日前將項目安排相關情況報送我部和自然資源部備案,並按要求報送項目管理相關信息。
三、請你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有關規定及相關財經制度,加強資金監管和預算執行,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規範有效。
四、請你省(自治區、直轄市)進一步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在組織預算執行中對照區域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監控,按規定將你省(自治區、直轄市)績效目標及時對下分解到項目具體實施市(州),做好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實現。省(自治區、直轄市)內落實到位的具體項目要填報績效目標及指標,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報省級財政及主管部門備案,並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預算執行結束後,應對照確定的績效目標開展績效自評,形成自評報告,並於2021年3月30日前報送我部和自然資源部,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
附件:1.2020年度自然災害防治體系建設補助資金(第一批)預算總表(不發地方)
2.2020年度自然災害防治體系建設補助資金(第一批)預算明細表(分發地方)
3.2020年度自然災害防治體系建設補助資金(第一批)區域績效目標表(分發地方)
財 政 部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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