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羅范椒芬等2人職務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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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羅范椒芬等2人職務任免的通知 國人字〔2006〕87號 2006年10月3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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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曾蔭權的提名和建議,國務院2006年10月31日決定:任命羅范椒芬為廉政專員,免去黃鴻超的廉政專員職務。
國 務 院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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