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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高等學校一九七〇——一九七六年入學的畢業生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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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高等學校一九七〇——一九七六年入學的畢業生有關問題的通知
教學廳[1993]4號
1993年3月6日
發布機關:國家教育委員會辦公廳、人事部辦公廳
國家教育委員會辦公廳、人事部辦公廳文件


教學廳[1993]4 號

關於高等學校一九七〇——一九七六年
入學的畢業生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委、高教(教育)廳(局)、人事(勞動人事)廳(局)、職改工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教育司(局)、人事(幹部)司(局):

現將普通高等學校一九七〇――一九七六年入學的畢業生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於一九七〇――一九七六年進入普通高等學校的大學生,他們的學制當時規定「普通班暫為二至三年」,學習期滿畢業時已由學校頒發了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其學歷為大學普通班畢業。近期,一些院校自行為這批畢業生重新開具學歷證明或換發畢業證書,這種做法不妥,應予制止。在此之前已開具的學歷證明或換發的畢業證書無效。

二、由於「文革」的特殊原因,這批畢業生當時僅在工資上規定相當於大學專科畢業生待遇,而沒有明確是本科或專科,現在也不宜重新明確。在評定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聘任專業技術職務時,對於一些在專業技術工作中,業績突出,水平、能力達到國家規定的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報、評審。 請你們按隸屬關係將此通知轉發至高等學校或所屬有關人事(幹部)部門。


國家教育委員會辦公廳
★ 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
人事部辦公廳
★ 人事部办公厅
一九九三年三月六日



主題詞:院校 畢業 學生 職稱 通知

抄送: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全國人大辦公廳、解放軍三?部、國防科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