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鼓勵數字電視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
關於鼓勵數字電視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 2008年1月1日 發布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鼓勵數字電視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廣播電視數字化是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堅持正確方向,確保文化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為加快我國數字電視產業發展,豐富人民群眾的精神和物質文化生活,培育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制定以下政策:
一、明確發展目標
(一)以有線電視數字化為切入點,加快推廣和普及數字電視廣播,加強寬帶通信網、數字電視網和下一代互聯網等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推進「三網融合」,形成較為完整的數字電視產業鏈,實現數字電視技術研發、產品製造、傳輸與接入、用戶服務相關產業協調發展。
(二)加快有線電視網絡由模擬向數字化整體轉換。2008年,通過數字高清晰度電視向世界播出北京奧運會節目;2010年,東部和中部地區縣級以上城市、西部地區大部分縣級以上城市的有線電視基本實現數字化;2015年,基本停止播出模擬信號電視節目。
(三)實現我國電視工業由模擬向數字的戰略轉變,2010年,數字電視機及相關產品年銷售額達到2500億元,出口額達到100億美元;2015年,力爭使我國數字電視產業規模和技術水平位居世界前列,成為全球最大的數字電視整機和關鍵件開發和生產基地,實現由電視生產大國向數字電視產業強國的轉變。
二、優化投融資環境
(四)發展改革委、信息產業部、廣電總局負責組織實施數字電視專項工程,積極支持數字電視標準開發、關鍵產品產業化以及基礎平台建設等重要項目。
(五)積極支持數字電視相關企業通過上市、發行債券、上市公司配股和增發新股等方式籌集資金,增加對數字電視產業的投入。
(六)鼓勵金融機構在科學、審慎、風險可控的原則下,積極支持數字電視網絡和基礎平台建設,進一步為數字電視產業發展提供金融服務。
(七)國家投資的數字電視示範網建設,其有關工程建設和系統集成優先由國內企業承擔,在同等性能價格比條件下優先採用國產設備和產品。
三、加強稅收優惠支持
(八)對屬於《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及《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範圍內的數字電視領域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和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含軟件)及配套件、備件,除列入《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的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九)2010年年底前,廣播電視運營服務企業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並報財政部、稅務總局批准,免徵營業稅,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
四、推動技術進步
(十)推動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聯合的數字電視技術創新體制,鼓勵企業聯合開發共性技術和關鍵技術,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數字電視技術和產品發展。加強數字電視標準化工作,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制訂。
(十一)充分利用國內外資源,在現有科研院所和企業基礎上組建數字電視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加強數字電視產業關鍵共性技術開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我國數字電視產業發展提供支撐和服務。國家有關科技計劃和基金重點支持數字電視關鍵技術的研究開發及相關技術標準的研究制訂。
(十二)積極發展地面數字電視,加強農村地區廣播電視覆蓋,大力推進廣播電視網絡的數字化升級改造,滿足數字電視發展需要。
(十三)鼓勵境外有關研發機構和企業來華設立數字電視技術開發中心,並與國內研發機構和企業開展數字電視關鍵技術領域的合作。
(十四)有線數字電視接收終端(包括機頂盒和一體機)實行機卡分離技術體制(即數字電視接收終端與條件接收模塊完全分離)。從2008年起,有線數字電視運營機構應按照機卡分離的技術體制開展數字電視業務,在境內銷售的具備地面數字電視信號接收功能的數字電視機應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十五)數字電視傳輸等重要的國家標準應經適當規模試驗驗證。發展改革委、廣電總局、信息產業部等部門應組織建設數字電視試驗區,為試驗、推廣數字電視傳輸等重要的國家標準和機卡分離等重大技術提供條件。
(十六)統籌規劃、合理安排、有效利用數字電視廣播業務所需無線電頻譜資源和衛星軌位資源,保障數字電視廣播業務的健康發展。
五、加強市場培育和監管
(十七)轉變廣播電視運營方式,推進實施網台分離,形成適應數字化發展需要的廣播電視運營機制。
(十八)積極推進電視節目製作數字化,進一步加強公益性電視服務,鼓勵為用戶提供專業化節目,充分發揮數字電視的信息服務功能。
(十九)加強業務監管,規範市場秩序,確保信息安全,維護用戶權益。廣電總局和信息產業部要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制定並監督執行相應的制度、標準和規範。廣電總局要加強對數字電視節目製作、集成、播出等環節的監管,確保數字電視內容導向正確和播出安全。
(二十)為確保數字電視系統安全,鼓勵採用以國內技術為主體的數字電視廣播系統,已採用國外接收系統的應與國內產品同密。
(二十一)完善數字電視價格形成機制。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實行政府定價,增值業務服務費和數字電視付費節目收視費根據情況實行政府指導價或由有線電視運營機構自行確定,具體價格管理辦法另行制訂。
六、推進「三網融合」
(二十二)有關部門要加強寬帶通信網、數字電視網和下一代互聯網等信息網絡資源的統籌規劃和管理,促進網絡和信息資源共享。
(二十三)在確保廣播電視安全傳輸的前提下,建立和完善適應「三網融合」發展要求的運營服務機制。鼓勵廣播電視機構利用國家公用通信網和廣播電視網等信息網絡提供數字電視服務和增值電信業務。在符合國家有關投融資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包括國有電信企業在內的國有資本參與數字電視接入網絡建設和電視接收端數字化改造。
七、強化知識產權保護
(二十四)有關執法機關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等法律法規,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懲處數字電視設備製造、技術開發和應用等領域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
(二十五)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和企業在制訂產品標準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數字電視技術標準專利擁有人、軟件著作權擁有人、設備製造商、內容服務商和網絡運營商之間的知識產權許可機制。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實施,由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信息產業部、稅務總局、廣電總局負責解釋並共同推進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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