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7年度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績效評價有關情況的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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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17年度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績效評價有關情況的通報
發改價格〔2018〕1133號
2018年8月3日
發布機關: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水利部 農業農村部
發展改革委網站

關於2017年度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

績效評價有關情況的通報

發改價格〔2018〕11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財政廳(局)、水利(水務)廳(局)、農業廳(局、委、辦):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6﹞2號)精神和《關於紮實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080號)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以下簡稱「四部門」)在各地2017年度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績效自評基礎上,開展了部門聯合評議,又對14個省(區)進行了實地抽查,此後組織專門力量進行綜合評定。從評定結果看,18個省(區、市)獲得優秀等次、12個省(區、市)獲得良好等次,具體見附件。現將績效評價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總體看,2017年,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穩步推進,省級層面工作責任基本落實,工作協調機制、改革績效評價和激勵機制等已初步建立。多數省份能及時制定年度實施計劃,報送改革相關信息。各地進一步落實改革主體責任,遵循因地制宜、試點先行的原則,以點帶面,積極探索,協同推進農業水價形成機制、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工程建設和管護機制、用水管理機制,堅持「先建機制、後建工程」,進一步擴大改革實施範圍。據統計,全國近800個縣(灌區)開展改革試點,改革實施面積累計達到5200萬畝以上,其中2017年新增3000萬畝以上,改革面積穩步擴大,探索形成了一批典型做法和經驗。試點區節水成效初顯,畝均節水約100立方米,灌溉歷時平均縮短約20%,水費實收率明顯提高。

一、堅持發揮水價改革的關鍵作用,建立健全水價形成機制

截至2017年底,全國共有15個省份研究制定了農業水價成本核定和價格管理辦法,612個試點縣(灌區)完成了農業供水成本監審工作,為水價調整奠定了堅實基礎。試點區平均農業水價比改革前每立方米提高了0.06元左右,多數試點區農業水價達到運行維護成本水平,部分地區達到全成本水平。如山東省試點區農業水價從每立方米0.34元提高到0.41元,總體達到運行維護成本水平;河南省試點區糧食作物、經濟作物平均水價分別為每立方米0.23元、0.77元,均較改革前提高40%以上,基本達到全成本水平;四川省綿陽市遊仙區推行農業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用水量超過定額10%以內的,每立方米加收0.02元,超定額10%以上的,每立方米加收0.04元。在水價調整過程中,各級地方政府堅持總體不增加農民負擔的原則,通過推進設施節水和管理節水、促進省工省時和增產增收、建立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等方式,保障農民用水支出基本穩定。

二、堅持先建機制、後建工程,完善工程建設和管護機制

各地積極貫徹落實「先建機制、後建工程」的改革要求,採取多種措施完善工程建設和管護機制。一是積極拓寬籌資渠道,加大力度推進農田灌排工程和高效節水灌溉設施建設,夯實改革硬件基礎。如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松山區採用PPP模式籌集農業節水灌溉項目資金,引入社會資本投資4700多萬元,占總投資的51%;雲南省陸良縣通過整合涉農涉水資金,統一規劃農田水利建設項目,規範建設標準,形成改革合力。二是將計量設施建設作為一項基礎性工作來抓,按照經濟適用的原則配備計量設施,科學設置計量單元,合理測算用水量,如陝西省在大型灌區末級渠系修建量水標尺,每處費用僅100元左右,與斗渠口的量水槽同步使用,實現用水計量到地頭。三是加大力度完善末級渠系管護機制,通過成立農民用水合作組織、水管單位專業化管理等多種模式,明確工程管護責任,解決末級渠系工程「有人建、沒人管」的問題。一些市縣探索通過購買服務,引入社會資本參與水利工程運行管護,如山東省陽信縣、海南省三亞市等地組建專業化公司,對農田水利工程實行物業化管理,設施管護水平明顯提升。

三、堅持花錢買機制,建立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

各地通過多種渠道籌集獎補資金,按照總體不增加農民負擔的原則,因地制宜落實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據初步統計,2017年,各地共安排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資金約10億元。河南省在省級財政預算中安排1685萬元專項用於獎補,確保資金有出處、能落實。在精準補貼的具體操作方式上,有些對定額內用水的提價部分予以補貼,有些對水管單位和農民用水戶協會運行維護費用予以補貼。在節水獎勵方面,多數試點地區對農民定額內用水的節約部分,採用現金返還或水權回購的方式進行獎勵,還有一些地區以促進節水為導向,積極創新獎勵形式。如河北省桃城縣採用按量提價、按畝返還的方式,對畝均用水量低於全縣平均水平的農戶給予獎勵。浙江省鼓勵實行「一把鋤頭放水」,對管理到位、節水成效明顯的放水員予以獎勵,調動放水員精細化管理的積極性,取得了良好效果。

四、堅持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健全用水管理機制

用水總量控制方面,各地結合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積極建立農業水權制度,絕大多數試點地區在明確農業用水總量和初始農業水權的基礎上,將水權細分到用水單元,並頒發水權證。如甘肅省已有62個縣明確了農業用水總量,其中有23個已將農業水權劃分到村或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定額管理方面,部分省份及時修訂農業用水定額,並指導試點地區依據定額建立節水獎勵和分檔加價機制,浙江省德清縣還對試點灌區用水定額逐年遞減,引導農民養成科學的灌溉習慣。同時,一些地區結合種植結構調整、節水技術推廣等工作,強化用水管理,如河北省結合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開展季節性休耕試點120萬畝,推廣冬小麥節水穩產配套技術500萬畝。

從各地實施情況看,絕大多數省份改革有序推進,但仍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有:一是改革底數不清、總體目標不明確,一些省份對改革實施範圍、涉及農田有效灌溉面積、精準補貼資金需求等改革底數不清,擬定的改革實施面積明顯偏小,尚未建立改革台賬。二是改革計劃編制尚需規範,部分地區年度改革實施計劃出台時間晚,改革任務分解和責任落實不到位,改革具體內容和措施尚需進一步細化實化。三是「先建機制、後建工程」的改革要求未全面落實,不少省份在推進改革的過程中仍存在重工程建設、輕機制建立的思想,在工程建設時,未同步建立健全水價機制、獎補機制、建管機制和用水管理機制。四是對「花錢買機制」的改革理念認識尚不到位,不少地區將「花錢買機制」簡單理解為財政新掏錢,未考慮對現有財政補貼、項目資金的整合與統籌使用。五是部分地區水利工程管理單位體制改革仍需加快推進。

各地要高度重視上述問題,認真對標對表《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6﹞2號),進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壓實主體責任,切實把農業水價綜合改革作為農業節水工作的「牛鼻子」來抓,按照近期四部門《關於加大力度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的通知》(發改價格﹝2018﹞916號)有關要求,結合績效評價結果,因地制宜,狠抓落實,確保2018年度改革實施計劃按期完成。

附件:2017年度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績效評價結果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  政  部

水  利  部

農 業 農 村 部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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