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務部、勞動部關於繼續貫徹勸止農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
內務部、勞動部關於繼續貫徹勸止農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 1954年3月15日 發布機關: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勞動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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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四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發布「關於勸止農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後,曾扭轉了當時農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混亂現象。但有些地區對政務院的指示沒有認真貫徹,一方面是我們的宣傳工作做的不夠,致有些農民對指示的精神不能很好領會;另一方面是某些縣、區、鄉幹部不認真執行指示,仍然不負責任地亂開介紹信。同時還有些用人單位不經過規定手續到農村私自招工,加上去年某些地區遭受災荒,由於生產自救工作未抓緊或救濟工作不及時等,因而農民盲目流入城市的現象仍在繼續發生,有些地區甚至日趨嚴重。
現在春節已過,正是習慣上「農民流入城市」的季節,如不及早設法勸阻,勢必又要發生大批農民的盲目流動,使春耕播種受到影響;同時也會引起城市社會秩序的混亂。為此,特作如下指示:
(一)各地應立即結合布置春耕工作,採取各種方式,將政務院關於勸止農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再向農民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解釋,說明城市建設尚在開始,需人不多,建築工人已供過於求,如盲目入城,不但浪費路費,徒勞往返,而且還要耽誤生產;如果城市建設需要增加工人時,將會正式通知區、鄉政府進行有計劃有組織的招收。不經過上述組織手續,而自由進城的農民,必無法找到工作。同時還應結合國家總路線精神,向農民宣傳農業經濟發展的遠景,說明農業生產對國家建設的重要意義,提高農民對農業生產的積極性,使其積極的參加農業生產和互助合作運動。對不安心農村工作的村幹部,應加強思想教育,使他們樹立熱愛農業勞動的正確觀點,並帶動廣大農民積極地參加農業生產。
(二)各地必須領導農民積極從事農業生產,多想增產辦法,通過精耕細作、改進生產技術、整修土地、改良土壤、興修水利、植樹造林等項工作,來解決農村的剩餘勞動力問題。在農閒季節,並應領導農民利用當地一切可能利用的條件,開展各種有出路的副業生產;在災區更應組織災民進行生產自救,作好救濟工作,切實解決災民的困難,使其生活有適當保障。
(三)各廠、礦、建築等用人單位如確實需要向農村招用人員時,須報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進行有組織有計劃的介紹和調配,不得私自到農村招收工人。如仍有隨意招工而引起農民不安者,當地政府應予以嚴格制止。同時,各廠、礦、建築單位的行政和工會,應切實教育所屬職工,不得隨意回村或寫信招呼農民進城。各縣、區、鄉政府不得給農民亂開介紹信。
(四)對已經流入城市的農民,可由民政部門、勞動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動員還鄉,還鄉路費一般應由本人自理,但確有困難不能自行解決者,可由當地政府酌予補助或發給乘車證。外出農民回鄉後,在生活、生產上確有困難者,地方政府應予以適當的幫助。
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
中央人民政府勞動部
一九五四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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