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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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內政發〔2019〕4號
2019年2月14日
發布機關: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18〕39號)精神,進一步完善就業政策,增強企業活力,促進擴大就業,結合我區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  

  深入實施失業保險促進就業和援企穩崗政策,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助力企業發展,穩定就業崗位。對不裁員或少裁員(裁員率低於上年度當地城鎮登記失業率,下同。裁員率按照企業上年度裁員人數除以上年度裁員人數加上年末職工人數之和的比例計算,計算企業未裁員或裁員率時,應扣除企業職工因勞動合同期滿、調出、自願辭(離)職、退休、死亡等正常減員人數)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或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50%的標準確定。上述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各統籌地區在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餘具備一年以上支付能力的前提下,自行選定返還標準。統籌地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成立審核領導小組,負責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範圍進行確定,報當地人民政府同意後,由財政及時撥付。(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負責。列第一位者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支持小微企業作用

  充分發揮國家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創業就業。各地區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應優先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低費率的擔保支持,提高小微企業貸款可獲得性。推動金融機構加強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加強部門間的溝通協調,統籌金融政策、財稅政策、產業政策,建立服務協作長效機制。(內蒙古銀保監局,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負責)

  三、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政策支持力度

  深入實施「創業內蒙古行動(2016-2020年)」,加大對創業擔保貸款的支持力度,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自主創業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各地區可因地制宜適當放寬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由此產生的貼息資金由地方財政承擔。推動獎補政策落到實處,按各地區當年新發放創業擔保貸款總額的一定比例,獎勵創業擔保貸款基金運營管理機構等單位,引導其進一步提高服務創業就業的積極性。各盟市、旗縣(市、區)財政部門應建立健全擔保基金的持續補充機制,適時擴大擔保基金規模。金融機構要進一步提高服務創業就業的積極性,做好創業擔保貸款管理,完善內部管理機制,防範貸款風險,提高貸款服務質量和效率。對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登記註冊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給予5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自治區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內蒙古銀保監局負責)

  四、加大創業載體建設支持力度

  鼓勵各地區加快建設重點群體創業孵化載體,對企業和社會組織、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四眾創業支撐平台為勞動者創業提供諮詢、信息、項目、培訓、融資、孵化、開業、幫扶落實創業扶持政策等服務的,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根據其提供創業服務的數量和創業服務的效果,給予創業就業服務補貼。培育和打造創業培訓示範基地,對開展創業培訓成效突出,被認定為國家級示範性創業孵化基地、自治區級示範性創業園和孵化基地的,可按規定納入創業就業「以獎代補」資金中予以支持。以上所需費用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支持穩定就業壓力較大的地區為自主創業的失業人員免費提供經營場地、創業政策諮詢、創業培訓等。(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科技廳、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負責)

  五、積極鼓勵青年參加就業見習

  從2019年1月1日起,實施萬名青年見習計劃,到2021年組織3萬名青年參加就業見習。將就業見習補貼範圍由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擴展至16-24歲失業青年。組織失業青年參加3-12個月的就業見習,按規定給予就業見習補貼,見習補貼標準為自治區一類區最低工資標準的50%,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單位,補貼標準提高至60%。(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等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

  六、支持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難企業組織開展職工在崗培訓,所需經費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經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評估合格後,可由就業補助資金予以適當支持。積極引導困難企業轉崗職工開展新型學徒制培訓,採取「校企雙制、工學一體」的方式培養中、高級技能人員,培養期1-2年,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負責)

  七、加大對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力度

  支持各類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和符合條件的企業承擔失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徵集並發布政府補貼培訓、新興產業培訓和區域特色培訓目錄,提升培訓針對性和有效性。加大政府、企業、社會等各類培訓資源優化整合力度,對培訓效果好、培訓後實現就業穩定、培訓規模達到一定比例的實訓基地,按規定給予創業就業「以獎代補」資金支持。對培訓合格的失業人員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補貼標準根據培訓成本、培訓時長、市場需求和取得相關證書情況等確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其中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在培訓期間再給予生活費補貼,培訓生活費補貼標準由各盟市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生活費補貼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時領取失業保險金。鼓勵支持行業協會、社區基層就業服務平台、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等社會組織搭建平台,對開展用工峰谷及餘缺調劑等服務的,可納入各地區就業創業服務補貼範圍。(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教育廳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

  八、放寬技術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技術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由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3年(含3年)以上放寬至參加失業保險1年(含1年)以上。參保職工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在參保地申請技術技能提升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具體補貼標準為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的,分別給予不超過1000元、1500元、2000元的培訓補貼。 (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負責)

  九、提供失業登記常住地服務

  允許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於無業狀態的失業人員在常住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申請享受常住地就業創業服務、就業扶持政策、重點群體就業創業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失業登記條件的人員,不得以人戶分離、戶籍不在本地或沒有檔案等為由不予受理。符合就業困難條件的人員可在常住地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享受就業援助。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及時提供精細化、長效化的就業援助,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等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由失業保險基金發放失業保險金,其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醫療保障局,內蒙古稅務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負責)

  十、加強對困難群體生活救助

  探索完善城鄉融合的就業政策,適時調整就業困難人員範圍。鼓勵各地區積極開發公益性崗位,對通過市場化渠道難以就業的困難人員予以托底安置,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對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給予臨時生活補助,補助標準根據家庭困難程度、地區消費水平等綜合確定。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家庭,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給予臨時救助,救助標準由各地區結合實際自行確定。要通過分類幫扶、綜合施策,切實解決困難群體生活困難。(自治區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民政廳等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

  十一、積極開展政策宣傳和就業服務

  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積極組織宣傳就業政策,充分利用現代信息媒體向社會公布政策清單、申辦流程、補貼標準、服務機構及聯繫方式、監督投訴電話,深入企業宣講政策、了解困難、做好幫扶。對申請享受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和就業創業服務的困難企業、下崗失業人員,要實行實名制管理,及時將相關信息精準錄入信息系統並適時更新。要優化服務流程,精簡證明材料,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資金支持到位、便捷服務到位,能夠全面惠及享受對象。(自治區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負責)

  十二、強化促進就業責任落實

  各地區、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統一思想認識,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全面落實就業政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起本地區促進就業工作的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強對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強化統籌調度,分級預警、分層響應,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做好本地區促進就業工作。特別是在落實政策過程中要嚴格遵守資金使用規定,加大資金監管力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對超比例、超範圍違規使用資金的,要嚴肅查處、追責問責。各盟市要在本通知下發之日起30日內製定完善具體實施細則和辦事指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統籌協調促進就業政策制定、督促落實、統計監測等工作。財政部門要加大資金支持力度,保障促進就業政策落實。各相關部門要履行組織協調責任,立足職能職責,加強溝通配合,抓好政策落實。要指導困難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多渠道安置職工,依法處理勞動關係。企業要引導職工關心企業生存發展,採取協商薪酬、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就業崗位,穩定勞動關係。(自治區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負責)

  從國家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中安排的就業補助資金,專項用於當前穩就業工作。各地區要將貫徹落實本實施意見有關情況和發現的重要問題及時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2019年1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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