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論回河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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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論回河劄子
作者:蘇轍 北宋
本作品收錄於《潁濱文鈔/03

臣頃聞朝廷議罷回河,來年當用役兵開河分水。臣以為天下財賦匱竭,河朔災傷之後,民力未復,未堪此役,輒奏言不便。既而采察眾議,聞河北轉運使謝卿材到闕,倡言於朝曰:「黃河自小吳決口,乘高注下,水勢奔快,上流堤坊,無復決怒之患,而下流湍駛,行於地中,日益深浚。朝廷若以河事付臣,臣請不役一夫,不費一金,十年之間,保無河患。」大臣以其異己,罷歸本任,而使王孝先、俞瑾、張景先三人重畫回河之計。三人利在回河,雖言其便,而亦知其難成,故於議狀之末,復言「若將來河勢變移,乞免修河官吏責罰」。都下洶洶,傳笑以為口實。蓋回河之非,斷可知矣。然近日復聞內批降付三省,如雲「若河流不復故道,終為河朔之患」。外廷疏遠,不知此說信否。然眾心憂懼,深恐群臣由此觀望,不敢正言得失。臣職在財賦,憂責至深,不敢畏避誅戮,願畢陳其說。

方今回河之策,中外講之熟矣。雖大臣固執,亦心知其非,無以藉口矣。獨有邊防一說,事係安危,可以疏動上下,伸其曲說。陛下深居九重,群言不得盡達,是以遲遲不決耳。昔真宗皇帝親征澶淵,拒破契丹,因其敗亡,與結歡好。自是以來,河朔不見兵革幾百年矣。陛下試思之,此豈獨黃河之功哉。昔石晉之敗,黃河非不在東,而祥符以來,非獨河南無虜憂,河北亦自無兵患。由此觀之,交接契丹,顧德政何如耳。未聞逆天地之性,引趨下河升積高之地,興莫大之役,冀不可成之功,以為設險之計者也。昔李垂、孫民先等號知河事,嘗建言乞導河西行,復禹舊跡,以為河水自西山北流,東赴海口,河北諸州,盡在河南,平日契丹之憂,送可無慮。今者天祚中國,不因人力,河自西行,正合昔人之策。自今以往,北岸決溢,漸及虜境,雖使異日河復北徙,則虜地日蹙,吾土日紓,其為憂患正在契丹耳。而大臣過計,以為中國之懼,遂欲罄竭民力,導河東流,其為契丹謀則多,為朝廷慮則疏矣。議者或謂河入虜境,彼或造舟為梁,長驅南牧,非國之利。臣聞契丹長技在鞍馬,舟楫之利固非所能。且跨河係橋,當先兩岸進築馬頭及伐木為船,其功不細,契丹物力寡弱,勢必不能。就使能之,今兩界修築城柵比舊小增,輒移文詰問,必毀而後已,豈有坐視大役而不能出力止之乎。假設虜中遂成此橋,黃河上流盡在吾地。若沿河州郡多作戰艦,養兵聚糧,順流而下,則長艘臣纜可以一炬而盡。形格勢禁,彼將自止矣。臣竊怪元老大臣久更事任,而力陳此說,意其謀已出口,重於改過,而假此不測之憂,以取必於朝廷耳。不然,豈肯於天下困弊、河朔災傷之後,興數十萬夫,費數千萬物料,而為此萬無一成之功哉。

夫大役既興,勢不中止,預約功料有少無多。官不獨辦,必行科配,官出其一,民出數倍。公私費耗,必有不可勝言者矣。苟民力窮竭,事變之出不可復知,饑餓相逼,必為盜賊。昔秦築長城以備胡,城既成而民叛。今欲回大河以設險,臣恐河不可回,而民勞變生,其計又出秦下。異日雖欲悔之,不可得也。

陛下數年以來,休養民物,如恐傷之。今河已安流,契丹無變,而強生瘡痏以擾之,非計之得也。故臣願陛下斷之於心,罷此大役,留神察之,自河決小吳,於今九年,不為不久矣,然虜情恭順,與事祖宗無異。陛下誠重違大臣,姑復以三年觀之,事久情見,大臣之言與天下公議,可以坐而察也。臣不勝區區憂國之誠,干犯斧鉞,死無所避。取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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