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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公告第10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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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公告第106號
農業農村部公告第106號
2018年12月11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
農業農村部網站

農業農村部公告

第106號

根據《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農業農村部令2018年第1號),漁業捕撈許可證、船網工具指標等證書文件的審批實行簽發人負責制。現對農業農村部漁業捕撈許可簽發人,以及部分省(區、市)漁業主管部門的漁業捕撈許可簽發人(名單見附件)予以備案公布。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上述簽發人依照《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履行相應的捕撈許可簽發職責,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期間,如因崗位變動等原因,簽發人不再履行相應職責的,需由其所在單位向農業農村部申請變更簽發人。

特此公告。

附件:農業農村部和部分省(區、市)漁業捕撈許可簽發人

農業農村部

2018年12月11日

附件:農業農村部公告106.CEB

農業農村部和部分省(區、市)漁業捕撈許可簽發人名單.doc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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