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公告第10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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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公告第106號 農業農村部公告第106號 2018年12月11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 |
農業農村部網站 |
農業農村部公告
根據《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農業農村部令2018年第1號),漁業捕撈許可證、船網工具指標等證書文件的審批實行簽發人負責制。現對農業農村部漁業捕撈許可簽發人,以及部分省(區、市)漁業主管部門的漁業捕撈許可簽發人(名單見附件)予以備案公布。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上述簽發人依照《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履行相應的捕撈許可簽發職責,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期間,如因崗位變動等原因,簽發人不再履行相應職責的,需由其所在單位向農業農村部申請變更簽發人。
特此公告。
附件:農業農村部和部分省(區、市)漁業捕撈許可簽發人
農業農村部
2018年12月11日
附件:農業農村部公告106.CEB
農業農村部和部分省(區、市)漁業捕撈許可簽發人名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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