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關於全面推行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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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關於全面推行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實施意見
農法發〔2019〕1號
2019年3月1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
農業農村部網站

農業農村部關於全面推行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實施意見

農法發〔2019〕1號

部機關各司局、派出機構:

制定行政規範性文件(以下簡稱「規範性文件」)是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重要方式。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部署要求,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5號)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現就我部全面推行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要求,全面推行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進一步明確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的範圍、主體、程序、職責和責任,建立健全程序完備、權責一致、相互銜接、運行高效的合法性審核機制,確保所有規範性文件均經過合法性審核,保證我部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合法有效,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加快建設法治政府。

二、明確審核範圍

我部依照法定權限、程序制定並以農業農村部名義公開發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在一定期限內反覆適用的文件,都應當納入合法性審核範圍。下列文件不納入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範圍:內部執行的管理規範、工作制度、會議紀要、工作方案、請示報告及表彰獎懲、人事任免等文件;標準、規程等技術性文件;單純轉發的文件;與其他國家機關商洽工作的文件;行業發展規劃或計劃;對具體情況的通報和具體事項的處理決定;行政或民事合同;其他不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文件。

我部制修訂規章的合法性審核,適用《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的規定。

三、規範審核程序

部機關各司局、派出機構起草的規範性文件,應當在報審前由部法規司進行合法性審核。部機關各司局、派出機構報送的審核材料,應當包括文件送審稿及其說明(附電子文檔)。說明應包括制定文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規定,徵求意見及意見採納情況,規定的主要制度和措施,以及針對不同審核內容需要說明的其他情況等。屬於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範性文件,應當按要求提交公平競爭審查的材料;可能影響貿易的規範性文件,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貿易政策合規審查;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等決策事項的規範性文件,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風險評估。

法規司對材料的完備性、規範性進行審核,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要求起草單位在規定時間內補充材料或說明情況;未按要求補充材料或說明情況的,可以退回。除為了預防、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或者執行上級機關的緊急命令和決定,需要立即制定實施規範性文件等情況外,法規司進行合法性審核的時間一般不少於5個工作日,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四、把握審核內容

法規司應當認真履行審核職責,嚴格審核的內容包括制定主體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法定職權;內容是否符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規定;是否違法設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收費等事項;是否存在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情形;是否存在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作出增加權力或者減少法定職責的情形;是否違反規範性文件制定程序。

五、完善審核方式

法規司應當根據不同情形提出合法、不合法、應當予以修改的書面審核意見。起草單位應當根據合法性審核意見對規範性文件作必要的修改或者補充;特殊情況下,起草單位未完全採納合法性審核意見的,應當在提請部常務會審議或報請部領導審簽時詳細說明理由和依據。

對影響面廣、情況複雜、社會關注度高的規範性文件,審核過程中遇到疑難法律問題,法規司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書面徵求有關部門意見或採取召開座談會、論證會等方式聽取有關意見。應當建立健全專家協助審核機制,充分發揮政府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和有關專家作用。

六、落實審核責任

部機關各司局、派出機構要充分發揮合法性審核機制對確保規範性文件合法有效的把關作用,不得以徵求意見、會簽、參加審議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審核。未經合法性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法的文件,不得提請部常務會審議或報請部領導審簽。未嚴格履行審核職責導致規範性文件違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紀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未經合法性審核或者不採納合法性審核意見導致規範性文件違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紀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七、加強組織實施

部機關各司局、派出機構要充分認識全面推行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重要意義,加強規範性文件制定工作,嚴格執行評估論證、公開徵求意見、合法性審核、集體審議決定、向社會公開發布等程序,從源頭上防止違法文件公布實施。起草單位應當於規範性文件公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正式公布文件的紙質文本(3份)和電子文本送法規司備案。起草單位要跟蹤規範性文件的貫徹實施情況,發現規範性文件在合法性、適應性、協調性等方面存在問題的,應當及時提出修改或廢止的建議。法規司應當建立健全統計分析、規範指導、溝通銜接、問題通報等機制,做好組織協調、統籌推進、督促指導工作,加強共性問題研究,切實提高規範性文件質量。

農業農村部

2019年3月1日

附件:農法發〔2019〕1號.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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