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關於加強長江流域禁捕執法管理工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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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關於加強長江流域禁捕執法管理工作的意見
農長漁發〔2020〕1號
2020年3月18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

農業農村部關於加強長江流域禁捕執法管理工作的意見

農長漁發〔2020〕1號

長江流域各省(直轄市)農業農村廳(委):

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是為全局計、為子孫謀的重要決策,是扭轉長江生態環境惡化趨勢的必然要求,是落實「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有力舉措。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對壓實地方責任和強化執法監管等提出明確要求。為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有關重要批示精神,提升長江流域漁政執法監管能力,維護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管理秩序,加強水生生物保護和水域生態修復,經商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財政部等有關部門,現就加強長江流域禁捕執法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歷次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及批示精神,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為導向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等重大決策部署,全面適應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常年禁捕新形勢新要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8〕95號)、《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和建立補償制度實施方案》(農長漁發〔2019〕1號)以及《農業農村部關於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範圍和時間的通告》(農業農村部通告〔2019〕4號)等有關規定,圍繞禁捕後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和水域生態修復重點任務需要,進一步加強長江流域漁政執法能力建設,推動建立人防與技防並重、專管與群管結合的保護管理新機制,為堅決打贏長江水生生物保護攻堅戰提供堅實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責能匹配、保障有力。把加強執法能力建設作為保護長江水生生物資源、維護流域禁捕管理秩序的重要方面和基礎工作,為實行最嚴格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制度提供隊伍支撐,為漁政執法提供能力保障。

堅持屬地為主、分級負責。按照「中央指導支持、省級統籌落實、市縣具體實施」的原則,長江流域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主動加強與財政、發改等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落實屬地責任,加強執法裝備建設,保障運行經費需求,增強本地區的漁政執法管理力量,提高長江水生生物保護能力。

堅持突出重點、注重實效。根據長江流域漁政執法需要和水生生物保護管理實際需求,按照「用什麼建什麼、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突出重點、有針對性地分級分類配備漁政執法裝備設施,確保滿足新時期漁政執法工作需要。

(三)總體目標。通過合理配置機構力量、加強設施裝備建設、推廣應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協助巡護隊伍和健全執法協作機制等方面努力,力爭1—2年內建成投用一批亟需的漁政執法船艇、無人機和遠程監控網絡,建立高素質的專業執法隊伍和適宜規模的協助巡護隊伍;通過近幾年持續努力,儘快形成與長江大保護和禁捕新形勢相適應的漁政執法力量,形成權責明確、規模適宜、運行有力、管護有效的漁政執法管理格局,充分控制防範和及時發現制止非法捕撈及各種破壞水生生物資源和漁業水域生態的違法行為,為各項保護修復措施順利實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務

(一)保障機構人員力量。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 「沿海、內陸大江大湖和邊境交界等水域漁業執法任務較重、已經設有漁政執法隊伍的,可繼續保持相對獨立設置」的規定,長江流域沿江、沿湖有禁捕執法監管任務的縣(市、區),要保留原有漁政執法機構。機構改革後漁政執法職能併入農業行政綜合執法機構的,要根據管理任務需要合理配置執法力量,保障行政執法的專業性和獨立性。

(二)加強設施裝備建設。各地要根據管理任務實際需求,落實《全國農業執法監管能力建設規劃(2016—2020年)》(農計發〔2016〕100號)、《全國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基本裝備配備指導標準》(農法發〔2019〕4號)等有關要求,加快制定實施漁政執法設施建設和裝備配備計劃,緊急購置一批漁政船艇、執法車輛、無人機、執法記錄儀等基本裝備,充實強化基層一線漁政執法力量,實現重點水域、關鍵時段有效覆蓋,形成與保護管理新形勢相適應的監管能力。農業農村部通過有關建設項目,加強重點區域執法力量部署。

(三)推廣監控信息系統。各地要積極探索「互聯網﹢」模式,建立健全長江流域漁政執法管理和指揮調度系統平台,加快建設配備雷達、視頻監控和信息處理等設施設備,運用先進的信息採集與傳輸、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通過遠程監控、在線監測、智能處理等手段,對執法監管、案件處理、行動指揮、調度決策、資源監測、信息服務等提供有力支撐。農業農村部將加強相關信息管理系統平台建設,強化數據歸集和分析應用,全面提升漁政執法的信息化、網絡化和智能化水平。加強部門間協同配合,推動實現與公安、水利、交通等部門相關信息管理平台互聯互通和野外設施設備共建共享,逐步解決漁政執法發現難、取證難問題。

(四)建立協助巡護隊伍。各地要結合執法監管實際需求和退捕漁民安置需要,通過勞務派遣、政府購買服務、設置公益性崗位等方式,吸收條件適宜的退捕漁民建立規模適宜的巡護隊伍,協助漁業主管部門開展執法巡查、保護巡護、法規宣傳等工作,及時發現、報告和制止各種非法捕撈及其他破壞水生生物和漁業水域生態的違法行為。

(五)大力整治違法行為。各地要加強日常執法監管,努力保障監管覆蓋面和違法查處率。針對非法捕撈等違法行為多發的重點區域和重點時段,及時組織開展專項執法行動,有力打擊各類非法捕撈行為,堅決取締涉漁「三無」船舶。強化漁政特編船隊等協同聯動模式,提升跨部門跨地區執法合力。進一步健全兩法銜接機制,對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增強處罰威懾,有效遏制電魚等嚴重破壞資源環境的犯罪現象。

(六)加強休閒垂釣管理。各地要綜合考慮本地區水生生物資源情況和公眾休閒垂釣合理需求,制定並發布垂釣管理辦法,依法劃定允許垂釣區域範圍,合理控制垂釣總體規模,嚴格限定釣具、釣法、釣餌。釣具數量原則上一人最多允許使用一杆、一鈎,禁止在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範圍和時間內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進行垂釣,規範漁獲物的品種、數量、規格,禁止垂釣漁獲物上市交易,避免對禁捕管理和資源保護產生不利影響。要將垂釣行為納入漁政日常執法管理範疇,有條件的地方應率先探索實行持證垂釣管理制度,引導公眾有序規範參與以休閒娛樂為目的的垂釣活動。

三、保障措施

(一)統籌協調推進,強化資金保障。長江流域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根據漁業資源狀況、禁捕水域面積、珍稀瀕危物種保護需求、經濟社會發展程度等因素,制定漁政執法裝備設施建設方案,並積極協調發展改革、財政部門按規定納入投資計劃和預算管理。有關地方可統籌使用禁捕工作中央財政過渡期補助資金,加快解決當前執法能力欠缺的突出問題。

(二)優化工作方案,確保責任落實。長江流域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有針對性地研究制定加強漁政執法能力建設和執法監管工作的實施方案,合理確定本地區漁政執法力量規模、設施布局、裝備配置等,周密部署重點區域重點時段執法任務,逐項明確時間表、路線圖、責任人,確保各項目標要求落到實處。要加強與保護區主管部門溝通協調,明確水生生物保護區水域執法監管職責劃分和落實機制,確保執法監管到位。

(三)總結經驗做法,不斷強化提升。有條件的地區應當根據長江禁捕工作推進情況,率先試點、大膽探索不同類型的漁政執法管理新機制,儘快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模式。各省級漁業主管部門要認真分析研判本行政區域漁政執法管理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及時總結借鑑相關經驗做法,不斷改進提升執法管理水平。

(四)動員社會參與,加強公眾引導。要廣泛宣傳動員社會參與,提高公眾對各類破壞水生生物和水域生態行為的辨識能力和抵制意識。引導公益組織發揮積極作用,探索建立有獎舉報等管理制度,鼓勵社會主體參與對相關違法行為的監督、抵制和舉報等。

各地工作過程中要注意總結經驗做法和意見建議,有關情況及時向我部長江流域漁政監督管理辦公室反饋。

農業農村部

2020年3月18日

附件:農業農村部關於加強長江流域禁捕執法管理工作的意見(農長漁發〔2020〕1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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