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關於印發《生豬產地檢疫規程》和《生豬屠宰檢疫規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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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關於印發《生豬產地檢疫規程》和《生豬屠宰檢疫規程》的通知 農牧發〔2018〕9 號 2018年10月9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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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獸醫(農業、農牧)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畜牧獸醫局:
為有效防範非洲豬瘟,進一步規範生豬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規定,我部對《生豬產地檢疫規程》和《生豬屠宰檢疫規程》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嚴格遵照執行。
《農業部關於印發〈生豬產地檢疫規程〉等4個規程的通知》(農醫發〔2010〕20號)中附件1《生豬產地檢疫規程》,《農業部關於印發〈生豬屠宰檢疫規程〉等4個動物檢疫規程的通知》(農醫發〔2010〕27號)中附件1《生豬屠宰檢疫規程》同時廢止。
附件:1.生豬產地檢疫規程
2.生豬屠宰檢疫規程
農業農村部
2018年10月9日
附件:農牧發〔2018〕9號.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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