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關於印發《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分區防控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
農業農村部關於印發《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分區防控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 農牧發〔2021〕12號 2021年4月16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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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關於印發《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分區防控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
農牧發〔2021〕1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對非洲豬瘟疫情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各成員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0〕31號)有關要求,統籌做好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和生豬等重要畜產品穩產保供,經國務院同意,自2021年5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開展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分區防控工作。現將《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分區防控工作方案(試行)》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建立健全分區防控聯席會議制度,完善分區防控政策措施,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
農業農村部
2021年4月16日
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分區防控工作方案
(試行)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0〕31號)有關要求,進一步健全完善動物疫病防控體系,我部在系統總結2019年以來中南區開展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分區防控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決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開展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分區防控工作。
一、總體思路
綜合考慮行政區劃、養殖屠宰產業布局、風險評估情況等因素,對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實施分區防控。以加強調運和屠宰環節監管為主要抓手,強化區域聯防聯控,提升動物疫病防控能力。統籌做好動物疫病防控、生豬調運和產銷銜接等工作,引導各地優化產業布局,推動養殖、運輸和屠宰行業提檔升級,促進上下游、產供銷有效銜接,保障生豬等重要畜產品安全有效供給。
二、工作原則
防疫優先,分區推動。以防控非洲豬瘟為重點,兼顧其他重大動物疫病,構建分區防控長效機制。根據各大區動物疫病防控實際和產業布局等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並落實分區防控實施細化方案,有效防控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
聯防聯控,降低風險。加強區域聯動,強化部門協作,形成工作合力。堅持現行有效防控措施,不斷創新方式方法,提升生豬等重要畜產品全產業鏈風險管控能力,降低動物疫病跨區域傳播風險。
科學防控,保障供給。堅持依法科學防控,根據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形勢變化,動態調整防控策略和重點措施;加快推動構建現代養殖、屠宰和流通體系,不斷提升生豬等重要畜產品安全供給保障能力。
三、區域劃分
將全國劃分為5個大區開展分區防控工作。具體如下:
(一)北部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等8省(自治區、直轄市)。
(二)東部區。包括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河南等6省(直轄市)。
(三)中南區。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廣東、廣西、海南等6省(自治區)。
(四)西南區。包括湖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等6省(自治區、直轄市)。
(五)西北區。包括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5省(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各大區牽頭省份由大區內各省份輪流承擔,輪值順序和年限由各大區重大動物疫病分區防控聯席會議(以下簡稱分區防控聯席會議)研究決定,輪值年限原則上不少於1年。北部、東部、西南和西北4個大區第一輪牽頭省份由各大區生豬主產省承擔,分別是遼寧、山東、四川和陝西省。
四、工作機制
農業農村部設立重大動物疫病分區防控辦公室(以下統稱分區辦),負責統籌協調督導各大區落實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分區防控任務,建立健全大區間分區防控工作機制。分區辦下設5個分區防控指導組,分別由全國畜牧總站、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等單位負責同志、業務骨幹、相關專家組成,在分區辦統一協調部署下,負責指導協調督促相關大區落實分區防控政策措施。
各大區建立分區防控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統籌推進大區內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分區防控工作。主要職責包括:貫徹落實國家關於重大動物疫病分區防控各項決策部署;推動大區內各省份落實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和保障生豬供應各項政策措施;協調大區內生豬產銷對接,促進生豬產品供需基本平衡;研究建立大區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專家庫、診斷實驗室網絡以及省際間聯合執法和應急協同處置等機制;建立大區內防控工作機制,定期組織開展技術交流、相關風險評估等工作。分區防控聯席會議由大區內各省級人民政府分管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牽頭省份政府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分區防控聯席會議定期召開,遇重大問題可由召集人或成員提議隨時召開。
分區防控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輪值省份農業農村(畜牧獸醫)部門,該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主任,成員由大區內各省級農業農村(畜牧獸醫)部門分管負責同志等組成。辦公室負責分區防控聯席會議組織安排、協調聯絡、議定事項的督導落實,以及動物疫情信息通報等日常工作。
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分區防控不改變現有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管理體制和職責分工。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堅持屬地化管理原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動物疫病防控工作負總責,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
五、主要任務
(一)優先做好動物疫病防控。
1.開展聯防聯控。建立大區定期會商制度,組織研判大區內動物疫病防控形勢,互通共享動物疫病防控和生豬等重要畜產品生產、調運、屠宰、無害化處理等信息,研究協商採取協調一致措施。建立大區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與應急處置協同機制,探索建立疫情聯合溯源追查制度,必要時進行跨省應急支援。
2.強化技術支撐。及時通報和共享動物疫病檢測數據和資源信息,推動檢測結果互認。完善專家諮詢機制,組建大區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專家智庫,定期組織開展重大動物疫病風險分析評估,研究提出分區防控政策措施建議。
3.推動區域化管理。推動大區內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無疫區、無疫小區和淨化示範場創建,鼓勵連片建設無疫區,全面提升區域動物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
(二)加強生豬調運監管。
1.完善區域調運監管政策。規範生豬調運,除種豬、仔豬以及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無疫區、無疫小區生豬外,原則上其他生豬不向大區外調運,推進「運豬」向「運肉」轉變。分步完善實施生豬跨區、跨省「點對點」調運政策,必要時可允許檢疫合格的生豬在大區間「點對點」調運。
2.推進指定通道建設。協調推進大區內指定通道建設,明確工作任務和方式,開展區域動物指定通道檢查站規範化創建。探索推進相鄰大區、省份聯合建站,資源共享。
3.強化全鏈條信息化管理。推動落實大區內生豬等重要畜產品養殖、運輸、屠宰和無害化處理全鏈條數據資源與國家平台有效對接,實現信息數據的實時共享,提高監管效能和水平。
4.加強大區內聯合執法。密切大區內省際間動物衛生監督協作,加強線索通報和信息會商,探索建立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嚴厲打擊違法違規運輸動物及動物產品等行為。嚴格落實跨區跨省調運種豬的隔離觀察制度和生豬落地報告制度。
(三)推動優化布局和產業轉型升級。
1.優化生豬產業布局。科學規劃生豬養殖布局,加強大區內省際間生豬產銷規劃銜接。探索建立銷區補償產區的長效機制,進一步調動主產省份發展生豬生產的積極性。推進生豬養殖標準化示範創建,科學配備畜牧獸醫人員,提高養殖場生物安全水平。探索建立養殖場分級管理標準和制度,採取差異化管理措施。
2.加快屠宰行業轉型升級。加強大區內屠宰產能布局優化調整,提升生豬主產區屠宰加工能力和產能利用率,促進生豬就地就近屠宰,推動養殖屠宰匹配、產銷銜接。開展屠宰標準化創建。持續做好屠宰環節非洲豬瘟自檢和駐場官方獸醫「兩項制度」落實。
3.加強生豬運輸和冷鏈物流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引導使用專業化、標準化、集裝化的生豬運輸工具,強化生豬運輸車輛及其生物安全管理。逐步構建產銷高效對接的冷鏈物流基礎設施網絡,加快建立冷鮮肉品流通和配送體系,為推進「運豬」向「運肉」轉變提供保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分區防控工作,將其作為動物防疫和生豬等重要畜產品穩產保供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認真落實分區防控聯席會議制度,充分發揮各省級重大動物疫病聯防聯控機製作用,統籌研究、同步推進,確保形成合力。
(二)強化支持保障。各地要加強基層動物防疫體系建設,加大對分區防控的支持力度,組織精幹力量,切實保障正常履職盡責。各大區牽頭省份要成立工作專班,保障分區防控工作順利開展。
(三)抓好方案落實。各大區要加強統籌協調,按照本方案要求,儘快建立健全分區防控聯席會議等各項制度,並結合本地區實際抓緊制定分區防控實施細化方案,做好組織實施,確保按要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農業農村部各分區防控指導組和相應分區防控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建立健全高效順暢的聯絡工作機制。
(四)做好宣傳引導。各地要面向生豬等重要畜產品養殖、運輸、屠宰等生產經營主體和廣大消費者,加強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分區防控政策解讀和宣傳,為推進分區防控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各大區牽頭省份應於2021年5月1日前將本大區分區防控實施細化方案報我部備案,每年7月1日和12月1日前分別將階段性工作進展情況送我部分區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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