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關於開展學習全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典型經驗活動的通知
農業農村部關於開展學習全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典型經驗活動的通知 農政改發﹝2019﹞2號 2019年3月18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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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關於開展學習全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典型經驗活動的通知
根據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五中全會及多個中央1號文件的明確要求,2014年農業部、中央農辦、國家林業局出台《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方案》,在全國開展先行先試;2016年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對推進改革進行頂層設計、總體部署。黨的十九大進一步強調要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農業農村部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按照先進行試點、再由點及面展開的要求,從2015年開始,先後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三批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共確定了3個省、50個地市、279個縣為中央試點單位。試點開展四年來,各試點地區勇於探索、攻堅克難,採取一系列有力度、有特色的改革舉措,既完成了規定動作,又有很多豐富的自選動作,為全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面上推開,積累了經驗,闖出了路子,提供了學習樣板。
為確保2019年基本完成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2021年基本完成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這兩項硬任務,。根據《中央農辦秘書局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開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評估總結的函》有關「樹立一批典型」的要求,在各省推薦的基礎上,從前三批中央確定的試點單位中選擇工作紮實、亮點突出、成效明顯、具有引領作用的北京市海淀區等20個縣(市、區)作為第一批全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經驗交流典型單位,供各地學習借鑑。典型單位經驗材料將陸續在《全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情況》刊登並下發各地。
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進一步深刻認識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重要性緊迫性,自覺增強責任感使命感,認真學習借鑑典型經驗做法,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積極穩妥推進,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落地生根。剛啟動改革的地區要主動到先行試點地區考察取經,結合本地實際積極推進制度創新,對改革中遇到的難題,要勇於探索有效解決路徑;先行試點地區要主動向其他地區傳經送寶,及時開展試點工作「回頭看」,確保試點成果經得起檢驗。
附件:全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典型單位名單
農業農村部
2019年3月18日
附件:典型宣傳部發文-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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