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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關於評選全國漁業執法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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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關於評選全國漁業執法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通知
農漁發〔2018〕29號
2018年12月25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
農業農村部網站

農業農村部關於評選全國漁業執法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通知

農漁發〔2018〕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主管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產局,各漁業執法相關單位:

為樹立先進典型,激勵廣大漁業執法單位和漁業執法人員更加奮發有為、爭取更大成績,經中央批准,我部決定評選表彰一批全國漁業執法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範圍及表彰名額

(一)評選範圍

1.先進集體評選範圍。各級漁業執法單位(包括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漁政監督管理機構和其他相關漁業執法機構,下同)或其內設機構、所屬船艇。

2.先進個人評選範圍。各級漁業執法單位從事漁業執法工作滿3年的在職執法人員,原則上應持有有效的執法證件。

(二)表彰名額

先進集體名額50個,先進個人名額100名。本次表彰實行差額推薦評選,各地區、單位推薦名額分配表詳見附件2。

二、評選條件

(一)先進集體評選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堅定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職責履行到位。堅決貫徹《漁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全面落實漁業執法責任制。在「亮劍」漁政系列專項執法行動等重大漁業執法行動中,組織領導有力,力量投入多,巡查頻次高,辦案質量好,轄區內漁業秩序良好。

3.制度建設突出。注重執法管理制度建設,在完善執法程序、查辦重大案件、規範涉外漁業、推進行刑銜接、加強隊伍建設、創新執法方式等方面成效突出。

4.工作作風優良。密切聯繫群眾,主動為漁民群眾提供服務,積極開展漁業搶險救助。注重黨風廉政建設,全面落實「一崗雙責」,黨的十八大以來本單位未出現違紀違法現象。

(二)先進個人評選條件

1.政治過硬。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依法行政,模範遵守法律法規。

2.作風過硬。堅持原則,敢於擔當,積極作為,勇於奉獻,恪盡職守,能夠同各種違法活動作堅決鬥爭。

3.業務過硬。執法經驗豐富、工作能力強、業務素質高。踐行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在執法制度建設、創新執法手段、提高監管效能等方面表現突出,服務意識強。

4.業績過硬。積極參加漁業執法工作,在「亮劍」漁政系列專項執法行動等重大漁業執法行動中,承擔任務多,完成質量高,工作成績突出,在查辦大案要案中發揮重要作用。

5.紀律過硬。公道正派、奉公守法、廉潔自律、忠誠乾淨,未出現過違紀違法現象。

三、評選組織與工作程序

(一)評選組織

我部成立全國漁業執法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全國評選領導小組」),負責本次評選表彰工作的組織領導,研究決定評選表彰工作的重大事項。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評選辦」),負責評選表彰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評選機構」)負責轄區內本次評選表彰有關工作。

(二)評選程序

評選表彰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級審核推薦、差額評選、民主擇優的方式進行。嚴格執行「兩審三公示」程序,即全國評選領導小組初審、覆審兩次審核,並分別在本地區(單位)、省級範圍和全國範圍內三次公示(每次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其他相關漁業執法單位的推薦審核工作,由本單位負責,並參照相關程序進行。

1.單位自主推薦。按照評選條件,擬推薦對象由所在單位民主推薦、考核審查、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並在本單位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評選條件、擬推薦對象的基本情況和主要事跡等。

2.逐級審核推薦。擬推薦對象經所在地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自下而上逐級審核推薦。省級評選機構提出初審推薦對象,並按照管理權限負責組織初審推薦對象的徵求意見工作,撰寫初審推薦工作報告,將初步推薦材料報全國評選辦。

3.確定推薦對象。全國評選辦組織開展初審,報全國評選領導小組研究並差額確定正式推薦對象,再分別反饋各省級評選機構。

4.推薦對象公示。各省級評選機構在本省範圍內對正式推薦對象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將正式推薦材料上報全國評選辦。

5.推薦對象覆審。全國評選辦對正式推薦對象進行覆審,提出擬表彰名單報全國評選領導小組審定後,在全國範圍內進行公示。

6.確定表彰對象。公示無異議後,全國評選領導小組研究確定表彰對象。

四、獎勵辦法

對評選出的先進集體授予「全國漁業執法工作先進集體」稱號,頒發獎牌和榮譽證書。對評選出的先進個人授予「全國漁業執法工作先進個人」稱號,頒發獎章和榮譽證書。

五、進度安排

各省級評選機構要嚴格履行規定程序,確保工作進度,按時、保質、按名額報送推薦材料,過期不報視為自動放棄。

(一)2018年12月31日前,將評選工作聯繫表(附件10)上報全國評選辦。

(二)2019年1月底前,將初步推薦材料(紙質版1式3份,附電子版光盤)上報全國評選辦。

初步推薦材料包括:初審推薦工作報告(包括本地區初審推薦工作組織情況、推薦過程、公示情況、推薦意見等)、先進集體初審推薦表(附件3)、先進個人初審推薦表(附件4)、初審推薦對象匯總表(附件5)、推薦對象事跡簡介(1500字左右)、公示材料原件等。

(三)2019年3月10日前,將正式推薦材料(紙質版1式5份,附電子版光盤)上報全國評選辦。

正式推薦材料包括:先進集體推薦審批表(附件6)、先進個人推薦審批表(附件7)、先進個人徵求意見表(附件8)、推薦對象匯總表(附件9)、省級範圍公示材料原件及公示結果說明。

被推薦的先進集體需附4張不同內容代表單位形象的原圖電子版彩照;被推薦的先進個人需附2張不同內容電子版彩色工作照,1張藍底電子版彩色證件照。

本文及附件可在農業農村部網站(www.moa.gov.cn)下載,請嚴格按照填表說明填寫相關表格,不得隨意更改樣式。

六、工作要求

(一)堅持面向基層,面向執法一線。評選推薦重點向基層和執法一線傾斜,尤其是長期工作在條件艱苦、環境惡劣地方、查辦重大漁業案件的單位和個人。曾獲得「全國漁業文明執法窗口單位」榮譽稱號同等條件下優先。副廳局級及以上單位和個人不參加評選,推薦先進個人名額中處級幹部不多於1人。沿海省(區、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核推薦過程中要統籌兼顧海洋和內陸。有計劃單列市的省份,應給予計劃單列市一定的名額。

(二)堅持評選標準,嚴把評選質量。突出實績導向,以政治表現、工作業績、貢獻大小作為衡量標準,推薦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進性和示範性。實行自審負責制,所在地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對擬推薦對象要嚴把政治關、條件關、事跡關、廉政關,確保推薦材料的真實性和程序的規範性。推薦先進個人,要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堅持幹部檔案必審、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必核、廉政意見必聽、有關信訪舉報必查,特別是要聽取幹部管理、紀檢監察等部門意見。省級評選機構要採取適當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薦對象,堅決杜絕帶「病」推薦、參評。

(三)嚴肅評選紀律,加強監督檢查。對未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程序推薦的,經查實後,取消推薦對象的評選資格和相應的推薦名額。對在評選工作中有嚴重失職、瀆職或弄虛作假、藉機謀取私利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對於已授予先進集體或先進個人榮譽的表彰對象,如發生違紀違法行為,將撤銷其所獲榮譽,並收回證書。

聯 系 人:車萬寬、徐叢政、李文旭

聯繫電話:010-59192915、59192997、59193085

傳    真:010-59192915

電子郵箱:yuzhengchu@agri.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南里11號 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

郵政編碼:100125

附件:1.全國漁業執法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

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名單

2.全國漁業執法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推薦名分配表

3.全國漁業執法工作先進集體初審推薦表

4.全國漁業執法工作先進個人初審推薦表

5.全國漁業執法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初審推薦 對象匯總表

6.全國漁業執法工作先進集體推薦審批表

7.全國漁業執法工作先進個人推薦審批表

8.全國漁業執法工作先進個人徵求意見表

9.全國漁業執法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推薦對象匯總表

10.評選工作聯繫表

農業農村部

2018年12月25日

附件:農漁發〔2018〕29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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