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實施細則》的補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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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實施細則》的補充通知 農辦市〔2018〕29號 2018年9月19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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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為更好落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工作,切實貫徹《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有關精神,按照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要求,經「菜籃子」食品管理部際聯席會議研究,現將《「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實施細則》(農市發〔2017〕1號)部分內容進行調整,補充通知如下。
第十八條考核內容調整為:「第十八條 『菜籃子』工程管理體系建設(4分)。本市建立由政府牽頭負責,相關部門具體承擔『菜籃子』工程建設的工作機制,並明確專人落實各項工作,得4分;未建立工作機制的扣2分;未明確專人落實各項工作的扣2分」。
首次考核即按補充通知執行。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18年9月19日
附件:農辦市〔2018〕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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