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做好農墾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改革評估總結工作的通知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做好農墾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改革評估總結工作的通知
農辦墾〔2018〕15號
2018年11月29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網站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做好農墾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改革

評估總結工作的通知

農辦墾〔2018〕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墾)管理部門,南京、廣州市農墾管理部門: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農墾改革發展的意見》明確要求,用3年左右的時間,將國有農場承擔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納入地方政府統一管理。近三年來,在各地、各有關部門共同努力下,全國農墾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改革工作取得明顯成效。根據原農業部等六部委印發的《農墾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和農業農村部等五部委印發的《農墾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改革工作2018年度考核評估指標》(以下簡稱《評估指標》)要求,經財政部、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民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同意,現就做好農墾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改革評估總結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快進度,儘快完成農墾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改革任務

各地農業農村(農墾)、財政、教育、衛生健康、民政、人民銀行分行等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切實按照《實施方案》和本省(區、市)相關改革方案的要求,對標農業農村部與各墾區簽訂的《2018年深化農墾改革責任書》和《2018年深化農墾改革計劃書》,精準發力、補齊短板,全力以赴確保年底前將國有農場承擔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納入地方政府統一管理。尚未納入地方政府統一管理但已與屬地政府達成協議或出台具體改革方案、明確改革路徑和時間的,要儘快落實務實措施,確保改革按時到位。確因特殊原因無法在年底前全面完成的,必須實現農場生產經營職能與社會管理職能內部分開,並於年底前與地方政府簽訂辦社會職能改革協議或出台具體改革方案,明確下一步推進改革的工作舉措和時間安排。

二、理順渠道,確保國有農場社會事業實現可持續發展

各地農業農村、財政、教育、衛生健康、民政等部門要加強對農場區域範圍內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的統一管理,切實將農場納入規劃和民生政策覆蓋範圍,實現與地方統一規劃、同步發展,確保改革後農場社會負擔減輕,農場區域範圍內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不斷提高。現階段採取「內部分開、管辦分離、授權委託、購買服務」方式實施改革的,國有農場要依據地方政府授權,切實履職盡責,加強與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機制協同,確保農場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與地方社會管理體系銜接。

三、做好評估總結,整理完善辦社會職能改革基礎資料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墾)管理部門要會同財政、教育、衛生健康、民政等部門對照《評估指標》,對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改革工作進行全面系統總結,形成總結報告;同時填報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改革完成情況統計表(見附件)。對2018年底前無法完成改革任務的,須在報告中說明原因,並明確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完成時限。請各地於2019年1月10日前以本省(區、市)農墾改革發展領導小組或工作小組文件形式將相關材料一式六份統一報農業農村部農墾局,同時發送電子版文件。

各地要做好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改革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將改革方案、協議、財政撥款文件、社會職能移交清單、任務完成考評結果等建立專門檔案卷宗,確保檔案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做到改革成果經得起核查、審計。同時,各地要繼續按照《財政部辦公廳、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做好農墾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改革中央財政補助工作的通知》(財辦農〔2018〕84號)要求精神,做好相關工作。

聯繫電話:010—59192667,59192645

電子郵箱:nkjzhfch@agri.gov.cn

郵寄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館南里11號農業農村部

農墾局政策與體制改革處(郵編100125)

附件:全國農墾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改革完成情況統計表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18年11月29日

附件:nbk15().ceb

      全國農墾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改革完成情況統計表(以此為準).xls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