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取消執業獸醫註冊等2項行政許可後續工作的通知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取消執業獸醫註冊等2項行政許可後續工作的通知 農辦牧〔2021〕22號 2021年4月27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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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取消執業獸醫註冊等2項行政許可後續工作的通知
農辦牧〔2021〕2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
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取消執業獸醫註冊,改為備案;取消跨省引進種用、乳用動物及其精液、胚胎、種蛋檢疫審批。2項行政許可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5月1日正式施行後取消。為切實做好後續有關工作,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執業獸醫備案
取得執業獸醫資格證書,從事動物診療等經營活動的人員,應當向所在地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備案。
(一)備案材料
申請執業獸醫備案時,應當在線提交如下材料:
1.執業獸醫備案表;
2.執業獸醫資格證書;
3.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等人畜共患傳染病檢測證明;
4.身份證明;
5.執業機構聘用證明。申請人是動物診療機構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提供動物診療許可證。
(二)備案程序
1.申請備案人員可在8月1日以後登錄「中國獸醫網—獸醫衛生綜合信息平台」在線申請備案,提交電子版備案材料。在線申請系統未開通前,仍按原方式線下辦理。
2.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收到備案申請後,應當於15個工作日內登錄「全國獸醫隊伍信息管理系統」,對備案材料進行審核,備案材料真實有效即可予以備案。對提交材料不全或真實性存疑的,應當退回備案申請,並說明情況,要求補充或更正備案材料。
3.審核通過後,申請備案人員可到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打印《執業獸醫備案表》,並簽字確認。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在《執業獸醫備案表》辦理意見一欄簽署「已備案」並加蓋公章。
4.本通知印發之日前已經註冊的執業獸醫,應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向原註冊所在地縣級農業農村部門重新辦理備案。
(三)有關要求
1.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應當加強對執業獸醫備案管理有關規定的宣傳,並在辦公場所顯著位置公示備案條件、程序和要求。
2.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本縣域轄區內從業執業獸醫的監督管理,對未經備案從事經營性動物診療活動的,依法作出處罰。對於在2個及以上縣域從事動物診療服務活動的執業獸醫,應當按程序分別向所在地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備案。
3.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應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信用監管,規範執業獸醫診療服務活動。暢通執業獸醫管理投訴舉報渠道,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查處並向社會公開,如實記錄違法失信行為。
4.中國獸醫網定期公開執業獸醫備案情況,供公眾查詢和社會監督。
5.國家鼓勵執業獸醫接受繼續教育。執業獸醫所在機構應當支持執業獸醫參加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其業務水平、法治意識。
二、關於跨省引進種用、乳用動物及其精液、胚胎、種蛋
(一)跨省引進種用、乳用動物及其精液、胚胎、種蛋到達輸入地後,貨主或承運人應當在24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報告。
(二)跨省引進種用、乳用動物到達輸入地後,貨主應當在所在地農業農村部門的監督下,對引進的種用、乳用動物在隔離場或飼養場內的隔離區進行隔離觀察。其中,大中型動物隔離期為45天,小型動物隔離期為30天。經隔離觀察合格的,方可混群飼養;不合格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隔離觀察合格後需繼續在省內運輸的,貨主應當向種用、乳用動物隔離所在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請更換檢疫證明。對到達輸入地後未按照規定進行隔離觀察的,由所在地農業農村部門依法作出處罰。
附件:執業獸醫備案表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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