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做好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跟蹤監測工作的通知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做好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跟蹤監測工作的通知 農辦牧〔2018〕28號 2018年6月7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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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做好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跟蹤監測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農牧、農業)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畜牧局: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意見》(國辦發〔2017〕48號)和《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考核辦法(試行)》(農牧發〔2018〕4號)(以下簡稱《考核辦法》)要求,擬依託規模養殖場直聯直報信息系統,加強全國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情況跟蹤監測,動態反映各地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基本情況,為績效考核、政策實施、日常監管等工作提供基礎支撐。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定期監測項目實施進度
為加強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項目管理,農業農村部將通過畜禽養殖場直聯直報信息系統對項目實施進度進行跟蹤監測。各省(區、市)畜牧主管部門按季度組織開展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項目實施進度報送工作,主要項目包括:2016年種養循環一體化、2017年度種養循環一體化、2017年度中央財政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2017年畜禽健康養殖、2018年度整縣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等。跟蹤監測範圍根據中央有關項目支持情況進行動態調整,實現對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項目實施的全覆蓋監測。
跟蹤監測對象包括獲得中央資金項目支持的養殖企業、養殖場、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專業機構等(具體內容見附件1)。其中,項目計劃部分由項目縣管理部門統一填報;項目建設進度部分由項目承擔單位填報,縣級畜牧管理部門審核。
項目計劃信息請於2018年6月20日前完成填報。新立項項目,請在項目批覆後1個月內完成項目計劃信息填報。項目進度信息報送截止時間為每年4月、7月、10月和1月的月末。建設項目完成後,跟蹤監測任務自動停止。
二、監測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配套情況
各地畜牧部門要加強宣傳引導和工作指導,參照《考核辦法》要求,督促規模養殖場落實主體責任,配套建設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設施。縣級畜牧部門要聯合生態環境部門,對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情況進行驗收或核查,出具書面意見,具體驗收方式可由縣級政府確定,按要求將驗收或核查書面證明文件、環評批覆文件等掃描上傳至畜禽規模養殖場直聯直報信息系統,作為績效考核的依據。規模養殖場畜禽糞污處理設施配套率為已上傳書面證明文件規模養殖場個數與規模養殖場總數的比例。
三、監測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情況
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情況跟蹤監測對象包括規模養殖場、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專業機構、規模以下養殖場戶等三種主體。其中,規模養殖場、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專業機構有關信息,由規模養殖場、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專業機構通過畜禽規模養殖場直聯直報信息系統報送(監測內容詳見附件2和附件3),縣級管理部門進行審核;規模以下養殖場戶有關信息由縣級畜牧部門結合行業統計數據報送(監測內容詳見附件4)。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將綜合規模養殖場、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專業機構、規模以下養殖場戶糞污資源化利用情況,根據全縣畜禽糞污產生總量和資源化利用量計算所得。其中,畜禽糞污產生量按照農業農村部樣本調查參數自動計算。各地畜牧部門要督促規模養殖場和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專業機構做好糞污收集、處理、利用等信息台賬工作,指導規模養殖場安裝養殖用水監控設備,建立用水台賬,並存檔備查;要儘快建立規模以下養殖場戶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情況抽樣監測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全覆蓋跟蹤監測。
四、其他要求
(一)規模養殖場標準按各省公開發布或報農業農村部、生態環境部備案的標準執行(詳見附件6),但不得高於考核辦法中規定的大型養殖場規模標準。各地畜牧部門要確保所有規模養殖場在畜禽規模場直聯直報信息系統中完成備案,不留監管空白。
(二)重點對豬、牛、羊、雞等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情況進行跟蹤監測和績效考核,其他畜禽暫不納入考核範圍。
(三)2017年度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工作考核數據來源於畜禽規模養殖場直聯直報信息系統的,數據報送截止日期為2018年7月15日。
(四)各級畜牧部門要指導規模養殖場和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專業機構安裝、使用直聯直報平台移動客戶端「掌上牧雲」(企業版),及時填報相關信息,並做好數據審核把關和實地核查工作,確保數據填報真實、準確。
五、聯繫方式
農業農村部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辦公室(總體工作安排)
周海賓 010—59191351
全國畜牧總站體系建設與推廣處(數據審核管理)
周榮柱 010—59194714
全國畜牧總站行業統計分析處(直聯直報系統完善)
史建民 010—59194643
直聯直報系統技術服務
趙 毅 18911641087
附件:
1. 規模養殖場/糞污資源化處理專業機構畜禽糞污治理項目進度表
2. 規模養殖場糞污資源化利用情況
3. 專業機構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情況
4. 規模以下養殖場戶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情況
5. 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產生量測算參數
6. 各省規模養殖場標準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18年6月7日
附件:農辦牧〔2018〕28號.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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