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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做好第二次全國水產養殖業污染源普查有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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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做好第二次全國水產養殖業污染源普查有關工作的通知
農辦漁〔2018〕61號
2018年9月4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網站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做好第二次全國水產養殖業污染源普查有關工作的通知

農辦漁〔2018〕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漁業主管廳(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第二次全國農業污染源普查有關工作的通知》(農辦科〔2017〕42號)和《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農業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的通知》(農辦科〔2018〕14號)的要求,為推進第二次全國水產養殖業污染源普查有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普查任務目標

本次普查旨在摸清水產養殖業污染源基本信息,獲取水產養殖業生產活動基礎數據,了解和掌握水產養殖業污染物的產排情況、排放規律和主要影響因子。普查內容為各養殖模式養殖尾水的化學需氧量、總氮、總磷、氨氮等涉水污染物排放量監測。具體任務包括:

(一)縣域統計,由各省級漁業主管部門組織開展轄區內各縣(市、區、旗)(以下簡稱「縣」)水產養殖情況調查,採取縣級匯總的方式,填寫縣級水產養殖業信息調查表。

(二)抽樣調查,在全國範圍內選擇100個水產養殖縣進行入戶調查,填寫抽樣調查縣水產養殖場(戶)信息表。

(三)產排污係數測算。根據區域布局、養殖模式和養殖品種特點,在全國範圍內選擇186個監測點開展原位監測,獲得不同養殖類型的產排污係數。

二、抓好任務落實

省級漁業主管部門及各監測承擔單位要加強與本省農業污染源普查牽頭機構的聯繫,按照農業污染源普查方案的統一要求和規定,認真落實好任務分工。特別是要按照農業污染源普查質控方案,配合普查機構和質控專家組開展質量控制工作,確保普查工作質量全程痕跡化管理,數據質量全程可追溯。

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負責對省級普查相關單位人員的培訓。各省級漁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省內水產養殖業污染源普查員的選拔、培訓以及省內各縣水產養殖信息調查填表工作,確保縣域統計工作按時完成。

抽樣調查和原位監測工作由各省級漁業環境監測及相關單位具體實施(任務分工詳見附件1和附件2)。各省級漁業主管部門應組織轄區內抽樣調查縣配合調查單位做好入戶調查,支持原位監測單位開展產排污係數測算相關工作,保證上述工作順利開展。

三、做好經費保障

本次普查分為中央事權和地方事權。其中,中央事權負責水產養殖業抽樣調查及產排污係數測算等工作。各地可根據《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項目預算編制指南》(國污普〔2017〕3號)編制經費預算,申請普查專項經費,主要用於水產養殖業基量獲取,組織普查人員培訓,入戶調查與現場監測,辦公場所及運行經費保障,普查質量核查與評估,普查表的印製、普查資料的建檔,數據錄入、校核、加工、檢查驗收、總結等。地方事權負責各縣統計表填報等工作。各地漁業主管部門要積極與財政部門溝通,落實普查經費,完成相關任務。

普查過程中如有問題建議,可及時與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聯繫。

聯繫人:吳珊珊,聯繫電話:010-59192934。

附件:1.抽樣調查任務分工

      2.原位監測任務分工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18年9月4日

附件:農辦漁〔2018〕61號.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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