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全面實施農技推廣服務特聘計劃的通知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全面實施農技推廣服務特聘計劃的通知 農辦科〔2018〕15號 2018年6月11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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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全面實施農技推廣服務特聘計劃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局、委、辦):
為貫徹落實中央脫貧攻堅的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產業扶貧的指示精神,增強基層農技推廣服務供給能力,探索強化貧困地區產業扶貧工作科技支撐和人才保障的新途徑,經商財政部同意,2017年原農業部在河北、湖北、湖南、四川、陝西等5個省的7個貧困地區開展了農技推廣服務特聘計劃試點。今年中央1號文件提出「全面實施農技推廣服務特聘計劃」。在總結試點工作初步成效的基礎上,現就貫徹落實中央1號文件精神,全面實施農技推廣服務特聘計劃 (以下簡稱「特聘計劃」)通知如下。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結合貧困地區發展特色優勢扶貧產業和其他地區農業產業發展需要,在全國貧困地區及其他有意願地區實施農技推廣服務特聘計劃,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支持方式,從農業鄉土專家、種養能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技術骨幹、科研教學單位一線服務人員中招募一批特聘農技員,培養一支精準服務產業需求、解決生產技術難題、帶領貧困農戶脫貧致富的服務力量,支撐貧困地區走出一條貧困人口參與度高、特色產業競爭力強、貧困農戶增收可持續的產業扶貧路徑,為打好打贏精準脫貧攻堅這場歷史性決戰提供有力支撐。
二、實施區域
(一)河北、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西藏等2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縣。
(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縣外其他有意願的地方。
三、組織管理
(一)特聘農技員服務期管理。特聘計劃實施縣農業部門負責特聘農技員的招募、使用、管理和考核,制定《特聘農技員招募辦法》《特聘農技員考核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對特聘農技員招募、使用和管理進行規範。特聘農技員服務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服務期間,以服務對象的滿意率、解決產業發展實際問題等為主要考核指標,採取量化打分和實地測評相結合的方式,定期對特聘農技員服務效果進行績效考核。建立以結果為導向的激勵約束機制,考核不合格的及時解除服務協議;對考核優秀的特聘農技員,服務期滿後可優先繼續招募。
(二)特聘農技員招募條件。特聘農技員招募對象須具備以下條件:有較高的技術專長和科技素質;有豐富的農業生產實踐經驗;熱愛農業農村工作,責任心、服務意識和協調能力較強。特聘農技員主要從以下四類群體中招募:一是農業鄉土專家,二是農業種養能手,三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技術骨幹,四是農業科研教學單位中長期在生產一線開展成果轉化與技術服務的科技人員。農業系統體制內在崗人員不納入特聘農技員招募範圍。
(三)特聘農技員招募程序。特聘計劃實施縣根據本地資源稟賦、產業基礎、農技推廣工作需要等,合理確定特聘農技員招募數量和招募標準,每個縣招募特聘農技員原則上不超過5名。按照發布需求、個人申請、技能考核、研究公示、確定人選、簽訂服務協議(或服務合同)等程序,開展特聘農技員招募工作。特聘農技員招募要全程公開透明,通過多種方式在全縣進行公示公告,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
(四)特聘農技員服務任務。特聘計劃實施縣按照助力農業特色優勢產業發展、帶動貧困農戶精準脫貧等要求,明確特聘農技員服務任務:一是為縣域農業特色優勢產業發展提供技術指導與諮詢服務;二是為貧困農戶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提供技術幫扶;三是與基層農技人員結對開展農技服務,增強農技人員專業技能和實操水平。要在與特聘農技員簽訂的服務協議(或服務合同)中,明確細化服務內容、服務對象、服務數量、服務效果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實施特聘計劃省級農業部門要積極爭取地方政府支持,加強溝通協調,落實工作責任,形成工作合力,確保特聘計劃順利實施。特聘計劃實施縣農業部門要牽頭建立特聘計劃領導協調機制,加強對特聘計劃的組織、指導和監督,妥善解決工作開展中遇到的困難與問題。
(二)強化資金保障。特聘計劃實施地區農業部門可統籌利用中央財政農業生產發展資金支持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的資金,對特聘農技員給予補助。特聘農技員具體補助標準由實施縣結合特聘農技員的工作任務、工作量等研究確定。鼓勵特聘計劃實施縣爭取其他渠道資金,加大對特聘計劃的支持力度。
(三)加強總結宣傳。及時總結農技推廣服務特聘計劃實施中的好做法好經驗,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典型模式。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優秀特聘農技員的先進事跡,擴大影響成效,營造支持特聘農技員服務基層、創業富民的良好氛圍。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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