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加強農藥監督管理的通知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加強農藥監督管理的通知 農辦農[2018]22號 2018年12月12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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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加強農藥監督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
農藥是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其生產和使用事關農業生產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生態環境安全。近年來,一些地方農藥制假售假現象屢禁不止,非法生產銷售禁用農藥隱患尚未消除,農產品農藥殘留超標時有發生,暴露出農藥監管措施落實不到位、安全隱患突出等問題。在當前全面推進改革的關鍵時期,各地要全面履行《農藥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賦予的各項職責,切實加強農藥監督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農藥安全風險防範工作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充分認識農藥安全風險防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提高安全防範治理能力,提升農藥行業安全管理水平。要根據新時期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及質量興農、綠色興農的要求,加快推進農藥高質量發展和綠色發展。要高度重視農藥生產、經營和使用等重點環節安全風險防範,切實加強監督檢查、風險監測、隱患排查、宣傳指導等工作,嚴防農藥安全事故發生。
二、全面落實農藥監管措施
農藥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多小散,監管任務重、難度大。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按照《條例》及配套規章的規定,全面履行農藥監管職責,堅持問題導向,突出重點地區、重點環節、重點企業,緊盯不放,從嚴從細落實各項措施。在農藥生產環節,重點監督檢查生產企業的證照是否齊全,生產過程管理是否規範,安全主體責任是否落實,產品質量是否合格,以及二維碼標註和追溯平台建設情況。堅決打擊非法生產禁用高毒農藥、隱性添加其他農藥成分、生產假冒偽劣農藥的行為。在農藥經營環節,重點檢查實體店和網店是否存在違規銷售禁限用農藥、假冒偽劣農藥等行為,以及農藥經營台賬記錄和農藥存放安全隱患等,特別關注「專供出口」農藥是否存在出口轉內銷、敵草快等除草劑是否違規添加百草枯。在農藥使用環節,重點檢查是否存在使用禁用農藥、超範圍超量使用農藥和不遵守安全間隔期等違規行為。特別要查處在蔬菜、水果、茶葉、食用菌和中草藥材等作物上違規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行為。要加大重大案件的查處力度,對違規生產企業、經營單位和黑作坊、黑窩點堅決予以打擊。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公安司法機關查處。
三、切實強化農藥監管工作責任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按照「一件事主要由一個單位管」的原則,切實加強對農藥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健全管理機構,明確管理職責,落實責任人員。要完善農藥監管機制,層層壓實責任,督促農藥生產經營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形成上下聯動、橫向協作、權責明晰的農藥監管格局。要創新監管方法,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手段,不斷提高監管服務的效率和水平。要建立健全農藥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機制,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農作物藥害、人畜中毒等重大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要強化服務意識,優化營商環境,關注農藥生產經營企業合理訴求,及時為農民排憂解難,切實將農藥生產許可、經營許可、市場監管、使用指導等職責任務落到實處。 農藥監管任務艱巨、責任重大,各省(區、市)農業農村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迅速部署,加強對市、縣(區)農業農村部門的指導,全面抓好農藥監管工作。同時,要及時交流信息,落實農藥監管責任處室和聯絡人員,並於2019年1月15日前將責任處室聯繫方式及2018年全省(區、市)農藥監管工作總結報農業農村部農藥管理司。
聯繫人:黃輝,電話:010—59192899,傳真:59191875,郵箱:pmd@agri.gov.cn。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18年12月12日
附件:農辦農〔2018〕22號.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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