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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分縣農業農村經濟基礎資料統計調查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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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分縣農業農村經濟基礎資料統計調查制度》的通知
農辦市[2021]1號
2021年1月25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網站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分縣農業農村經濟基礎資料統計調查制度》的通知

農辦市[202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

近期,我部對《全國分縣農業農村經濟基礎資料統計調查制度》進行了修訂,並經國家統計局備案(備案文號:國統辦函〔2020〕478號),有效期至2025年12月。現將新修訂的調查制度及修訂說明(附件1、2)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統計職責意識

全國分縣農業農村經濟基礎資料統計調查制度》是我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制定的,並報經國家統計局備案的一項部門統計調查制度。分縣數據是農業農村領域重要的基礎數據,也是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重要基礎支撐。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高度重視,進一步履職盡責,認真組織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嚴格按照統計調查制度開展統計工作,保障與統計工作任務相適應的經費和人員力量,全面做好分縣農業農村經濟基礎資料統計工作。

二、加強數據質量管理

新備案的統計調查制度對部分指標進行了修訂,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創造條件,通過適當形式對縣級農業農村部門進行培訓指導,確保統計人員儘快熟悉掌握相關報表變化。要切實做好報表報送督促和填報問題反饋工作,並加強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三、完善工作機制

經商國家統計局,標「*」指標數據來源縣級統計部門,在調查制度執行過程中,各地要加強與省級統計部門的溝通,指導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與縣級統計等部門進行協調,建立健全分縣農業農村經濟基礎資料統計數據共享機制,促進分縣農業農村經濟基礎數據統計工作持續有效開展。

聯繫人:市場與信息化司監測統計處 楊唯

電 話:010-59192125

附件:

1.全國分縣農業農村經濟基礎資料統計調查制度

2.全國分縣農業農村經濟基礎資料統計調查制度修訂說明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1年1月25日

附件:

附件1:全國分縣農業農村經濟基礎資料統計調查制度.doc

附件2:全國分縣農業農村經濟基礎資料統計調查制度的修訂說明.doc

農辦市〔2021〕1號O.ofd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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