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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調整申報材料編制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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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調整申報材料編制指南》的通知
農辦漁〔2018〕35號
2018年4月28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網站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印發

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調整申報材料編制指南》的通知

農辦漁〔2018〕35號

為加強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以下簡稱「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有效保護水產種質資源及其生存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國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綱要》《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我部組織編制了《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調整申報材料編制指南》(詳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保護區調整條件

保護區不得隨意調整。存在下列情況,可以申請進行調整:保護區內自然條件變化導致主要保護對象棲息生存環境發生重大改變;在保護區批准建立之前,區內存在道路、農田、村莊、城鎮等較大範圍陸域,且不具備保護價值的;重大工程建設需要,包括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審批、核准的建設項目,或者列入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規劃且近期將開工的建設項目;保護區建設和管理工作需要必須調整的;涉及國家軍事、外交、安全等其他特殊需要必須調整的;所在地地名、水域名稱、主要保護對象發生重大變化的,可以申請更改保護區名稱。

保護區所在地的漁業主管部門要結合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委託專業部門對轄區內的保護區面積範圍進行一次全面核實,採用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統、高斯-克呂格投影,1985國家高程基準繪製保護區圖件,對於與保護區公告面積範圍有較大出入的,要進行實地勘查。有關核實結果經我部備案後,我部將予以重新公布。

二、嚴格保護區調整管理

保護區調整應確保主要保護對象種群得到有效保護,不破壞其生存繁衍所需生態系統和生態過程的完整性。嚴格控制縮小保護區範圍和核心區範圍。自保護區批准設立或調整之日起,原則上3年內不得進行調整。確因重大工程建設需要調整保護區的,原則上不得調整核心區;如確需調整核心區,其面積原則上不得縮小。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暫行辦法》和我部相關規定,組織編制工程建設對保護區的影響專題論證報告,對工程建設可能造成的對保護區功能和保護對象的影響進行分析預測,並提出相應的保護措施和修複方案。除國防重大建設工程外,保護區因工程建設調整後,原則上不得再次調整。

三、嚴格保護區調整審查

保護區的調整,由所在地省級漁業主管部門向我部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申報書、調整論證報告、綜合考察報告、調整後建設和管理規劃、面積範圍和功能分區說明材料及附圖、權屬證明及專家論證意見等有關材料。因重大工程建設需要調整保護區的,還需提供以下材料:有關規劃或工程建設的批准文件;工程建設對保護區的影響專題論證報告以及專家審查意見;生態保護與補償措施方案及相關協議。

保護區所在地的省級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保護區調整申報材料的把關。我部組織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評審委員會對保護區調整進行評審,必要時將進行實地核查。對評審通過的保護區,我部將重新公布其面積範圍和功能分區等信息;對申報程序不完備,申報材料內容不全面、不真實,或保護區內存在違法行為未予處理的,我部將不予評審。對未經批准擅自進行調整或未按照我部批准方案進行調整的保護區,我部將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進一步加強保護區能力建設和執法監管

各保護區管理機構要積極爭取各級人民政府支持,加大保護區建設和管理投入,明確專職管理機構,配備必要的管理、執法和技術人員以及相應的設備設施,設置和維護好保護區界碑、標誌物及有關保護設施,提高保護區管理能力和水平。要進一步完善保護區具體管理制度,加強水產種質資源保護的宣傳教育,提高公眾保護意識;要開展水生生物資源及其生存環境的調查監測、資源養護和生態修復等工作,及時救護傷病、擱淺、誤捕的保護物種;要加強對涉及保護區開發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非法建設活動和損害保護區功能的各類行為,對造成保護區內的水產種質資源及其生存環境損害的,要依法予以嚴肅處理。

現有的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調整工作應參考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調整要求進行。

附件: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調整申報材料編制指南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18年4月28日

附件: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調整申報材料編制指南.doc

農辦漁〔2018〕35號.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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