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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實施添加劑預混合飼料和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產品備案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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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實施添加劑預混合飼料和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產品備案管理的通知
農辦牧〔2019〕32號
2019年3月29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網站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實施添加劑預混合飼料

和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產品備案管理的通知

農辦牧〔2019〕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9〕6號)要求,加強添加劑預混合飼料和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產品生產監管,促進飼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我部將實施添加劑預混合飼料和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產品備案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添加劑預混合飼料和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以下簡稱「生產企業」)生產相關產品不再申請產品批准文號,省級飼料管理部門不再審批核發相關產品批准文號。

二、生產企業應當在產品投入生產前,將產品信息通過添加劑預混合飼料和混合型飼料添加劑備案系統(以下簡稱「備案系統」)進行網絡在線備案。定製產品依照本通知要求進行網絡在線備案。

三、省級飼料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混合型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產品備案管理工作,定期抽查企業備案情況,組織市、縣級飼料管理部門督促生產企業按照本通知要求實施備案,按照「雙隨機、一公開」要求對生產企業備案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四、生產企業進行備案時,應當在線提交產品配方、產品質量標準、產品標籤樣式和使用說明等材料。飼料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應當對生產企業提交的需要保密的技術資料保密。

五、生產企業存在應備案而未備案情形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六、生產企業的生產許可證被吊銷、撤銷、撤回、註銷的,備案系統將廢止該企業所有產品備案信息,並對相關信息進行公示。

七、備案系統正式上線運行前,生產企業可先行組織生產。備案系統上線運行後,再進行網絡在線補錄備案。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19年3月29日

附件:農辦牧〔2019〕32號.CEB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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