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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開展「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試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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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開展「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試點工作的通知
農辦市〔2020〕7號
2020年5月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網站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開展「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試點工作的通知

農辦市[2020]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廣東省農墾總局,有關單位:

經國務院同意,農業農村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印發了《關於實施「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的指導意見》。為貫徹落實文件部署要求,農業農村部決定開展「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試點工作,並制定了《「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試點工作方案》,現印發你們,請參照執行。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0年5月6日

「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試點工作方案

經國務院同意,農業農村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印發了《關於實施「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的指導意見》。為貫徹落實文件部署要求,有力有序推動「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試點,制定本方案。

一、試點目標

優先選擇包括貧困地區、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在內的100個縣開展試點,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試點建設任務。發揮「互聯網+」在推進農產品生產、加工、儲運、銷售各環節高效協同和產業化運營中的作用,培育出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的縣級農產品產業化運營主體,建立完善適應農產品網絡銷售的供應鏈體系、運營服務體系和支撐保障體系,實現優質特色農產品產銷順暢銜接、優質優價,供給能力和供應效率得到顯著提升,農民就業增收渠道進一步拓寬。通過試點,探索形成一批符合各地實際、可複製可推廣的推進模式和標準規範,向全國推廣應用。

二、試點縣遴選

(一)試點縣應滿足的基本條件

一是具備一定的資源稟賦和產業比較優勢。有規模化種植(養殖)基礎(該品種在本省份內產業規模應排名前10),有一定的農產品分等分級、初加工、包裝、物流運輸等基礎設施,有帶動作用較強的龍頭企業、電商企業或協會組織,有影響力較大的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基礎紮實,經過試點能夠形成優質特色農產品生產體系、全產業鏈貫通的農產品供應鏈體系。

二是具備一定的網絡銷售基礎。農產品網絡銷售額占當地農林牧漁業總產值超過3%,寬帶網絡和快遞物流實現村村通,有一定的冷鏈物流能力,有一定數量的農產品電商企業及配套服務企業。

三是地方政府高度重視。制定了細化實施方案,目標明確,措施可行。地方財政給予必要支持,在用地用水用電等方面給予優先安排或相應優惠。

以上條件,貧困地區可適當放寬。

(二)試點縣遴選方式

為充分調動市場主體積極性,達到更好的試點效果,試點縣遴選採取與試點參與企業聯合申報或單獨申報的方式,並優先選擇貧困地區,特別是「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前期,我部面向社會公開發布了《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徵集農產品電商出村工程試點參與企業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徵集遴選了一批具有一定基礎條件、承諾給予相應投資和業務支持的互聯網企業,以市場化方式參與試點工作(試點參與企業推薦名單詳見農業農村部官網www.moa.gov.cn/ccjc)。各地根據自身情況,擇優自行對接。也可以參照《公告》相關要求和程序,向農業農村部市場與信息化司推薦符合條件的企業參與試點工作,提交《企業參與「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試點申請書》(見附件1),經我部審核通過納入試點參與企業推薦名單後,再進行對接。

1.地方組織申報。有兩種方式。一是試點參與企業與地方政府合作申報。由電商等互聯網企業(試點參與企業推薦名單詳見農業農村部官網www.moa.gov.cn/ccjc)根據自身業務,選擇一批縣,承諾給予相應投資和業務傾斜,支持地方開展試點工作。地方政府根據自身實際需求,自行與上述企業對接,並簽署合作協議。試點參與企業與當地縣級政府達成合作協議後,由當地縣級政府按程序向省級農業農村部門申報試點縣和試點品種(申報時需附上合作協議)。與納入推薦名單試點參與企業達成合作的,優先選擇作為試點縣。二是地方單獨申報。當地縣級政府根據自身條件,不與試點參與企業合作的,可直接按程序向省級農業農村部門申報試點縣和試點品種。

2.省級推薦。在綜合考慮試點條件基礎上,每省可推薦6個縣(含農墾)(其中至少2個屬於國家級貧困縣,沒有國家級貧困縣的省份可不考慮此項因素),每縣推薦1‒3個具備一定產業化、規模化基礎的重點優質特色農產品。試點縣申報材料包括:省級農業農村部門的推薦函(需要明確推薦順序)、省級「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實施方案、試點縣申報表(見附件2,一式三份)、試點工作計劃、與試點參與企業簽署的合作協議等,於2020年6月30日前報農業農村部市場與信息化司。

3.綜合遴選。根據地方申報情況,在綜合考慮區域、品種布局基礎上,由農業農村部市場與信息化司組織專家評審,確定100個縣作為全國性試點,並向社會公布。

各地可參照全國試點情況,自行組織開展地方試點。

三、試點縣工程建設重點任務

(一)培育縣級農產品產業化運營主體

試點縣要依託試點參與企業及農業龍頭企業、合作社、產業協會、信息進村入戶運營商、電商企業等各類組織,有條件的地方還可以探索財政投資或國有資本參股等方式,整合行業內資源,因地制宜建立健全縣級農產品產業化運營主體(以下簡稱「運營主體」),作為「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的推進主體;建立健全利益聯結機制,加強對運營主體的監管指導,探索訂單生產、參股分紅等多重分配機制,把更多電商發展紅利留給當地農民。

(二)以運營主體為核心打造優質特色農產品供應鏈

1.建設提升農產品生產加工和倉儲物流基礎設施。針對試點農產品,集中打造一批標準化、品牌化農產品生產供應基地,配備生產、加工過程質量管理的智能化設施設備和農產品質量追溯設備,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實施農產品追溯。結合農產品倉儲冷鏈物流設施建設工程,統籌現有的縣級農業產業園、示範園或電商孵化園等資源,建設改造具有集中採購和跨區域配送能力的農產品縣級集配中心,作為出村進城的樞紐,配備預冷、低溫分揀加工、冷藏運輸等冷鏈設施設備,有完善的電子商務物流倉儲功能,集中實現網銷農產品商品化處理、品控分揀、打包配送、統配統送等功能。合理規劃和建設農產品產地初加工服務站點,開展農產品分等分級、預冷倉儲、包裝等服務。整合利用快遞物流、郵政、供銷合作社、益農信息社、電商服務站點等現有條件,完善縣鄉村三級物流體系,提高縣域內冷鏈物流連通率和覆蓋率。

2.構建基於互聯網的供應鏈管理模式。推動運營主體通過互聯網技術和市場化手段,引導帶動產業鏈上下游各類主體,以訂單農業等方式有效對接和帶動廣大小農戶,執行統一的標準化生產技術規程,統一生產、統一採購、統一品牌、統一銷售,形成協同高效、利益共享的優質特色農產品供應鏈體系。針對農產品市場運行趨勢和消費需求特點,及時調整優化生產結構和供給節奏,合理制定銷售計劃,精準安排生產經營,生產、開發適銷對路的優質特色農產品及其加工品。

(三)建立適應農產品網絡銷售的運營服務體系

1.提升益農信息社農產品電商服務功能。充分利用益農信息社以及農村電商、郵政、供銷等村級站點的網點優勢,結合運營主體的生產、加工、倉儲能力,統籌建立縣鄉村三級農產品網絡銷售服務體系。為沒有進入優質特色農產品供應鏈的其他農戶和產品,以低成本、簡便易懂的方式,有針對性地提供電商培訓、加工包裝、物流倉儲、網店運營、商標註冊、營銷推廣、小額信貸等全流程服務。加強益農信息社信息員電商實操技能培訓,配備一定的農產品質量檢測、存儲和商品化處理設施設備,提升益農信息社網絡銷售功能。

2.加強農產品品牌建設和網絡營銷。針對試點農產品,積極培育塑強區域公用品牌,做好品牌監督、質量安全管控和供應鏈管理,提升品牌價值。加大運營主體與網絡銷售平台對接力度,在大型電商平台開設旗艦店做好電商零售,開拓批發電商、分銷電商渠道,探索社交電商、直播電商等新模式,加強與生鮮電商企業合作,帶動和扶持本地網商、農業企業參與,形成多樣化多層次的全網營銷體系,進行全網整合式銷售。同時,注重線下傳統批發零售渠道的維護,建設一批優質特色農產品直營店、體驗區,用網絡營銷帶來的知名度促進線下銷售。

(四)建立有效的支撐保障體系

1.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檢測機構應加強對運營主體的技術指導和服務,制定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質量控制規範和技術規程,加強對農產品供應鏈全鏈條的質量安全監管和檢測。支持運營主體開展試點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追溯。有條件的地方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

2.建立農產品全產業鏈標準體系。縣級農業農村部門組織運營主體、科研機構等,加快試點農產品田間管理、采後處理、分等分級、包裝儲運、產品追溯、信息採集等各環節標準研製,細化標準化生產和流通操作規程,形成多層次的標準體系,提高農產品品質和一致性。

3.建設縣域優質特色農產品大數據。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加強試點農產品全產業鏈大數據建設,開展生產、流通、銷售各環節的統計監測。依託運營主體,實現全產業鏈大數據的統一歸集,統一對接「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大數據平台,確保出村進城數據的及時上傳與匯集。健全農產品監測預警體系和信息服務機制,及時發布各類市場信息,引導各類市場主體合理安排生產經營。

四、試點工作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高度重視試點工作,按照《關於實施「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的指導意見》部署要求,及時印發省級實施方案,完善配套制度,加強對試點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試點縣要制定試點工作計劃,建立試點工作檯賬和跨部門推進機制,加強有關數據統籌匯集,有力有序推進試點工作,確保試點取得預期成效。

(二)加強風險管控。各地、各試點參與企業要強化風險意識,認真分析研判潛在的市場風險、經營風險、法律風險等各種可能風險,健全風險管理制度,加強風險管理,切實做好防範化解風險工作。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對試點縣申報及試點工作的指導,對試點縣的申報條件、試點工作計劃、與試點參與企業合作等進行嚴格把關。試點縣要做好試點參與企業的資質審核,充分尊重企業意願,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在「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試點目標和任務框架下,明確試點參與企業承擔的具體任務和投資方向,不搞弄虛作假,堅決避免違規行為。試點參與企業要確保符合申報條件,切實履行公開作出的書面承諾,保障相關資金資源及時投入到位。弄虛作假的,取消試點參與資格,並根據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三)強化統籌整合。各地要不斷創新政策和資金支持形式,充分調動供銷、郵政、電信等系統和各方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充分利用農產品倉儲保鮮冷鏈物流設施建設工程、特色農產品優勢區、產業強鎮、各類現代農業產業園區、電子商務進農村示範等已有相關項目,針對工程實施需要,在現有工作基礎上查缺補漏、改造提升,推進基礎設施共建共享、互聯互通,避免重複建設。

(四)及時總結宣傳。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及時指導試點縣做好試點各階段工作總結,推廣成功經驗,促進學習交流。組織相關科研力量,協助試點縣做好試點品種全產業鏈各項標準和操作規程的研製,推薦條件成熟的標準列入地方標準。

企業政策解答:趙俊曄,010‒82105209,13552937877

試點縣政策解答:王耀宗,010‒59193148/2395

郵箱:xxc@agri.gov.cn

附件:1.企業參與「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試點申請書

2.「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試點縣申報表

附件:附件1.企業參與「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試點申請書

附件2.「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試點縣申報表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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