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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開展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監測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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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開展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監測工作的通知
農辦產〔2020〕3號
2020年5月13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網站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開展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監測工作的通知

農辦產〔2020〕3號

為貫徹落實2020年中央1號文件和《農業農村部關於落實黨中央、國務院2020年農業農村重點工作部署的實施意見》(農發〔2020〕1號)部署,根據《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農經發〔2018〕1號,以下簡稱《辦法》)規定,今年決定開展第九次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以下簡稱「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監測。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監測對象

2018年第八次監測合格和遞補的國家重點龍頭企業(2019年認定的299家不在此次監測範圍)。

二、監測程序

(一)企業填報。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按照《辦法》規定和工作要求,組織本轄區監測範圍內的國家重點龍頭企業填寫監測材料。

(二)省級審核。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按照《辦法》標準對監測企業所填報材料進行審核,會同省級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提出監測結果建議。如有遞補企業,需報省級人民政府分管負責同志審定。監測結果建議和相關材料,以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名義報農業農村部。

(三)評審審議。農業農村部對各地上報的監測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組織專家評審,提出監測意見。全國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對監測意見進行審議,確定第九次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監測合格企業、淘汰企業和遞補企業名單。對遞補企業,在媒體進行公示。

三、材料報送

請各省(區、市)農業農村部門於2020年7月31日前報送以下紙質材料1份。

(一)監測結果建議。包括監測的過程和做法,監測合格企業的發展、聯農帶農、更名情況,不合格企業淘汰原因,遞補企業情況,並附合格、不合格和遞補企業建議名單(屬於貧困地區的要予以註明),並提供徵求省級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同意的有關證明材料。如有遞補企業,同時提供省級人民政府分管負責同志審定的有關證明材料。

(二)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監測申報書(見附件)。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初步監測合格和遞補的企業需在信息系統(http://158.28.244.170)中填报,并通过系统打印带有“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材料”水印字样的纸质材料。

四、有關要求

(一)按照《辦法》標準要求,提出監測建議。

(二)按照「退一補一」原則,淘汰不合格企業,遞補成長性好、帶動力強的企業。對貧困地區推薦、在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中作用突出的企業,可以適當放寬條件並優先遞補。不得超報,凡超報的一律退回重新報送,逾期不再受理。

(三)嚴格遵守相關紀律和規定,不得泄露監測企業的有關信息,做到公平監測、廉潔監測。

(四)龍頭企業要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對企業申報材料真實性、電子版與紙質版一致性進行覆核、嚴格把關。一經查實弄虛作假行為,將取消該企業申報資格。

聯繫人:農業農村部鄉村產業發展司

電 話:010–59191412

地 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南里11號

郵 編:100125

附件:第九次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監測申報書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0年5月13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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