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動物診療行業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動物診療行業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農辦醫〔2018〕22號 2018年5月16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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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動物診療行業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為全面推進執業獸醫制度建設,嚴格規範動物診療行業秩序,我部決定組織開展全國動物診療行業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加強動物診療活動管理,規範動物診療市場秩序,嚴厲打擊「無證開業」「無證行醫」和未按規定開展動物診療活動等違法違規行為,不斷提升動物診療監督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規範化水平,促進動物診療行業健康發展。
二、整治時間
2018年5月至11月(為期6個月)。
三、整治範圍和內容
(一)依法加強從業准入管理
1.針對動物診療機構。重點整治動物診療機構未取得動物診療許可證從事動物診療活動問題;雖取得動物診療許可證,但因裝修、改造等原因不再符合《動物防疫法》《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規定的開辦條件仍從事動物診療活動問題;未配備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執業獸醫師問題。
2.針對執業獸醫、鄉村獸醫。重點整治未取得執業獸醫師資格或未經執業註冊人員在動物診療機構、畜禽養殖場、畜禽養殖合作社等生產經營單位開具獸藥處方問題;協助執業獸醫師開展動物診療活動人員未按規定取得助理執業獸醫師資格或未經執業備案問題;取得執業獸醫資格人員未經執業註冊即開展執業活動和出讓、出租、出借執業獸醫資格證書問題;未按規定登記為鄉村獸醫即在鄉村從事動物診療服務活動問題。
(二)嚴格規範動物診療活動
1.針對動物診療機構。重點整治動物診療機構未按動物診療許可證核定的執業範圍從事動物診療活動問題;未建立執行獸醫處方內部管理制度問題;使用不符合《獸醫處方格式及應用規範》規定的獸醫處方箋或電子處方箋問題;使用偽造、變造、受讓、租用、借用的動物診療許可證或獸醫師執業證書問題;未在動物診療機構顯著位置公示動物診療許可證、獸醫師執業證書、助理獸醫師執業證書、經營收費標準和監督電話問題;未按規定處理病死動物、動物病理組織和醫療廢棄物問題。
2.針對執業獸醫和鄉村獸醫。重點整治執業獸醫超出註冊機關核定的執業範圍從事動物診療活動問題;未按規定報告執業活動問題;未按規定執行獸醫處方制度或使用獸醫處方不規範問題;鄉村獸醫未具備固定從業場所和必要獸醫器械,未如實記錄用藥情況或違規使用假劣獸藥問題。
(三)規範做好動物診療行業管理
重點檢查發證機關未按規定在全國獸醫隊伍管理信息系統錄入並更新動物診療機構、執業獸醫、鄉村獸醫相關信息問題。重點檢查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未按規定組織開展動物診療機構、執業獸醫、鄉村獸醫執法檢查及其他履職不充分、不到位問題。
四、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5—6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獸醫主管部門按照本通知要求,結合地方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組織開展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宣傳、講解,切實加強對動物診療機構、執業獸醫、鄉村獸醫及其診療活動的監督管理。
(二)集中整治階段(6—8月)
各地組織開展動物診療市場摸底調查,集中開展動物診療機構和個人依法取得許可和依法從業專項檢查,集中力量查辦一批案件,處理一批違法機構和人員;按照行政管理層級,由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行政許可和監督執法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對發現的問題督促整改,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三)深入鞏固階段(9—10月)
督促整改落實,鞏固工作成效。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健全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長效工作機制,加大日常監督執法力度,深入持續打擊非法診療行為,進一步規範動物診療市場秩序。
(四)總結收尾階段(11月)
各地應對本地區近年來動物診療活動監管情況及本次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情況、主要成效、典型案件、問題建議、下一步工作打算等信息進行總結,於12月7日前將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總結報告、調查表(附後)及相關材料報送我部獸醫局。
五、有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當前我國動物診療行業已進入快速發展階段,強化監督管理對於促進動物診療行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級獸醫主管部門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明確監管職責,健全監管機制,提高執法效能。要進一步加強領導,周密部署,明確分工,強化責任,確保專項整治各項要求落實到位。
(二)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要高度重視信息化管理工作,切實用好全國獸醫隊伍管理信息系統,督促做好動物診療許可、獸醫執業註冊備案、鄉村獸醫登記、從事動物診療活動情況、違法行為記錄等相關信息的錄入和更新,確保管理信息的準確性、有效性,實現信息可查詢、可追溯、可監管,為下一步實現信息公開創造必要條件。
(三)廣泛宣傳營造氛圍。要充分利用媒體和本系統專業網站、微信公眾號、雜誌等媒介,對查處的典型案例進行曝光,接受社會監督,增強管理相對人的守法自覺性。
(四)提升案件查處水平。要強化執法人員專題培訓,提高執法水平,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進行監督檢查,對動物診療行業中存在的各類違法行為依法從嚴處理、從重處罰,始終保持高壓態勢,為動物診療行業發展營造良好的市場氛圍。
聯繫人:農業農村部獸醫局 萬強
電 話:010—59192029、59191691(傳真)
電子郵箱:syjyzc@agri.gov.cn
附件:1.動物診療行業專項整治行動調查表
2. 動物診療行業專項整治行動案件統計表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18年5月16日
附件:農辦醫〔2018〕22號.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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