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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開展打擊電魚活動專項執法行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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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開展打擊電魚活動專項執法行動的通知
農辦漁〔2018〕71號
2018年10月24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網站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開展打擊電魚活動專項執法行動的通知

農辦漁〔2018〕71號

近年來,各地持續加大打擊電魚活動力度,嚴厲查辦了一批電魚案件,取得了較好的生態和社會效果。但是,部分地區水域電魚活動仍然多發頻發,嚴重破壞水生生物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備受媒體和社會關注。為打擊電魚活動,保護好漁業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推進水域生態文明建設和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我部決定即日起到2019年11月,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一次打擊電魚活動專項執法行動(以下稱專項執法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到行動結束,各地電魚活動多發頻發態勢得到明顯遏制,大範圍、群體性電魚活動現象基本消失,打擊電魚活動的部門協作機制有效構建、運轉高效。

二、主要任務

(一)打擊違法製造電魚相關器具行為。要充分發動群眾和反電魚團體等社會力量,對轄區內電魚作業相關器具製造線索進行深入摸排;對反映線索比較集中的廠家(窩點),要聯合當地市場監管、工信等部門主動開展執法檢查,嚴厲查處違法製造電拖網、電魚杆、類逆變器(系電魚器具核心部件,具有0~200Hz範圍變頻、高於100V直流電壓或400V交流電升壓輸出功能,一般未標註生產廠家、聯繫方式和質量合格證)等電魚相關器具(以下稱電魚器具)的行為,依法取締黑窩點、黑作坊,沒收其生產的電魚器具及其製造加工設備。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二)規範捕撈器具銷售行為。要聯合市場監管、網信等部門,對從事漁具銷售的商店、網站、電商等商家和平台開展監督檢查,發現銷售電魚器具的要嚴肅查處、依法沒收相關產品;要及時約談相關電商平台管理者,責令其下架電魚器具類商品、清除電魚器具銷售廣告及相關信息,並要求其今後認真履行審查義務,切實加強平台銷售漁具商品管理。對於拒不整改或者多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商戶,要移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置。對於電商平台提供的電魚器具銷售商戶信息,要及時追蹤溯源,切實加大源頭整治打擊力度。

(三)嚴厲查處電魚違法活動。要在轄區漁村、漁港、漁船、漁戶中開展使用電魚器具情況暗訪摸排和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引導相關人員限期主動停止作業並上繳電魚器具。對於電魚活動多發頻發水域,特別是電魚活動存在時間長、群眾反映多的水域,要會同公安機關開展聯合執法,加大執法巡查頻度,必要時開展駐守檢查。要加大處罰力度,特別是對使用資源破壞強度大的電拖網作業的,要依法從重處罰,涉案電魚器具和「三無」船舶一律沒收,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四)構建長效工作機制。要加強統籌協調、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加快構建政府統一領導,漁政、公安、市場監管、工信、網信等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協同執法的工作機制。要強化部門間案件會商和信息共享,完善案件移送程序,及時移交案件線索。要建立健全電魚違法行為舉報機制,通過設立舉報電話、舉報信箱等多種途徑,暢通舉報渠道(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與當地公安機關110聯動)。要發揮反電魚社會團體的作用,推動形成政府主導、社會組織和漁民群眾聯合打擊電魚活動的良好局面。

(五)加強執法宣傳引導。要加強輿論宣傳與引導,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紙以及微博、微信等多種宣傳媒體,廣泛宣傳有關政策法規、電魚活動危害及法律責任,爭取社會各界對專項執法行動的支持。要及時總結梳理電魚案件,協調推動在漁區開展電魚案件公開審理,適時向社會公布一批捕撈數量大、涉案人員多、資源損害重的電魚大案要案,強化以案說法,回應社會關切,提高漁民群眾尊法守法意識。

三、實施步驟

專項執法行動共分三個階段。

(一)部署安排階段(2018年10月至11月)

各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本地區專項執法行動實施方案,明確重點區域、重點時段和重點對象,科學安排執法時間和步驟,建立部門間協同工作機制。為便於統籌推進工作,各省份「中國漁政亮劍2018」系列專項執法行動聯絡員同時兼任專項執法行動聯絡員,因機構改革等原因需變更聯絡員的,請重新確定1名處級幹部作為行動聯絡員。各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請於2018年11月15日前將專項執法行動實施方案和聯絡員變更表(見附件1)報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黃河流域以南省份同時抄報我部長江流域漁政監督管理辦公室(以下稱長江辦)。

(二)集中行動階段(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

各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主動會同公安、市場監管、網信等部門實施專項執法行動,按季度將專項執法行動進展情況匯總表(見附件2)和所查辦的大案要案逐級匯總後報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和長江辦。各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每季度在本轄區內開展一次重點抽查和督導檢查。我部將視情況組織開展全國性工作督查。

(三)總結提高階段(2019年11月)

各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總結專項執法行動取得的成效和經驗做法,梳理分析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意見建議,形成書面工作總結,連同違法典型案例(3件以上)、聯合執法相關圖片視頻資料於2019年11月30日前報送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和長江辦。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落實屬地責任。各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專項執法行動的重要意義,把專項執法行動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內漁政執法的重要內容之一。要積極推動將專項執法行動工作納入地方政府「河長制」「湖長制」績效考核體系,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層層分解任務,傳導壓力。各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基層的指導與督查,確保專項執法行動推進有力、制度有效、成果明顯。

(二)強化執法監管,嚴查違法行為。各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大執法力度,始終保持對電魚器具製造、銷售、使用全鏈條的高壓嚴打態勢,做到監管到位、執法有力、不走過場、不留死角。對電魚行為人,要依法懲處,發現涉嫌犯罪或涉黑涉惡線索,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要積極配合司法機關,做好漁業資源損失評估等相關工作,支持和推動司法機關對電魚行為人實施恢復漁業資源等刑事附帶民事的賠償措施。

(三)積極探索規律,鞏固行動效果。各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現代信息化手段,會同公安、市場監管部門建立健全電魚案件數據庫,繪製行動地圖,及時掌握電魚案件發生的重點區域、集中群體、作案時間和流竄方向等規律性、苗頭性線索,加強電魚案件線索的分析、研判,統籌力量、科學布局,提高專項執法行動的科學性、預見性,確保行動效果。

聯繫人與聯繫方式:

漁業漁政管理局 徐叢政,電話010—59192997、59192915(傳真),郵箱:yuzhengchu@agri.gov.cn;

長江流域漁政監督管理辦公室 季偉彬,電話:021—62453019、62457625(傳真),郵箱:changyuzheng@agri.gov.cn。

附件:1. 打擊電魚活動專項執法行動聯絡員變更表

      2. 打擊電魚活動專項執法行動進展情況匯總表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18年10月24日

附件:農辦漁〔2018〕71號.ceb

附件1:打擊電魚活動專項執法行動聯絡員變更表.doc

附件2:打擊電魚活動專項執法行動進展情況匯總表.doc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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