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15年度全國農業農村信息化示範基地評估工作的通知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15年度全國農業農村信息化示範基地評估工作的通知 農辦市〔2018〕27號 2018年8月31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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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15年度全國農業農村信息化示範基地評估工作的通知
農辦市〔2018〕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農機、畜牧、獸醫、農墾、農產品加工、漁業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部機關各司局,各直屬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對全國農業農村信息化示範基地的評估和管理工作,根據《農業部關於印發〈全國農業農村信息化示範基地認定辦法(試行)〉的通知》(農市發〔2013〕1號)有關要求,今年將對2015年度全國農業農村信息化示範基地(以下簡稱示範基地)運行情況進行評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估工作形式
根據2013年制定的《全國農業農村信息化示範基地認定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認定辦法》),堅持「示範引領、有進有出」的原則,採用自評與他評、定性與定量、專家評審與現場評估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評估。同時,對評估優秀的示範基地進行宣傳報道。
二、評估工作程序
(一)10月15日前,各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本轄區內示範基地撰寫提交示範基地運行情況自評報告(以下簡稱自評報告)和運行情況輔證材料。各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對示範基地進行現場評估,並就示範基地運行情況出具明確的評估意見。
(二)10月15日前,中央直屬有關單位、教育部部屬高等院校等示範基地撰寫自評報告,連同運行情況輔證材料,直報農業農村部市場與信息化司進行評估。
(三)10月31日前,農業農村部市場與信息化司組織專家對自評報告等示範基地材料進行評估打分,並形成專家意見。
(四)根據專家意見和各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評估意見綜合確定評定結果。根據評定結果,對於運行效果差的示範基地,將根據《認定辦法》第二十八條,取消其全國農業農村信息化示範基地資格。
三、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協調。各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做好本轄區內示範基地評估工作,制定評估工作方案,明確任務和責任,確保評估工作有力有序開展。
(二)配合做好評估具體工作。各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評估工作,認真核實示範基地運行情況、評估示範帶動效果,並出具明確評估意見;同時,要配合做好對優秀示範基地進行現場採訪和深度宣傳報道的有關工作。
(三)強化督促指導。各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在總結本轄區內示範基地運行情況的基礎上,督促和指導2013、2015、2017年度示範基地更好運行,並籌劃2019年度示範基地認定工作。
(四)按時報送材料。各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抓緊組織開展相關工作,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將材料紙質版(自評報告、輔證材料、評估意見)一式三份寄送至農業農村部市場與信息化司,並將電子版材料(相關模板可從農業農村部市場與信息化司網站通知公告欄下載)發送至聯繫人郵箱。
本次評估、現場採訪和深度宣傳報道工作均不收取任何費用。
聯繫人:康春鵬,楊碩
電話:010—59191760,59192252
郵箱:yjgh@agri.gov.cn
郵編:100125
郵寄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南里11號農業農村部信息中心(請註明「2015年度示範基地評估」)
附件:1.2015年度全國農業農村信息化示範基地名單
2.2015年度全國農業農村信息化示範基地運行情況自評報告(模板)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18年8月31日
農辦市〔2018〕27號.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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