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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18年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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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18年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工作的通知
農辦質〔2018〕11號
2018年4月2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網站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18年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工作的通知

農辦質〔2018〕11號

為加強農業質檢機構能力建設,進一步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能力水平,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辦法》和《農業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機構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2018年我部將繼續組織開展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能力驗證參加單位

(一)承擔2018年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任務的部級質檢機構,應參加與承擔任務相應的能力驗證項目,可自願參加其他項目的能力驗證。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的,須提前向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書面說明有關情況。

(二)我部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農產品地理標誌檢測機構(統稱「農產品質量認證檢測機構」)應根據其授權承檢範圍參加附件5相應項目的能力驗證。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的,須提前向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書面說明有關情況。

(三)各省(區、市)通過本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的省級、地市級和縣級檢測機構,根據各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參加。

二、能力驗證內容

(一)農產品中農藥殘留檢測;

(二)農產品中重金屬檢測;

(三)畜禽產品中獸藥和違禁添加物殘留檢測;

(四)水產品中藥物殘留檢測;

(五)牛奶成分與污染物檢測;

(六)土壤中重金屬檢測;

(七)肥料中養分檢測。

具體項目及檢測方法見附件1。

三、任務分工與組織方式

(一)2018年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工作在全國範圍內分級實施。承擔部級監測任務的部級質檢機構和農產品質量認證檢測機構,參加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組織實施的部級能力驗證。

(二)通過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的省級、地市級和縣級檢測機構,具備條件的省份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參照部級能力驗證工作和要求組織實施省級能力驗證,暫不具備條件的省份根據實際組織省內相關檢測機構自願參加部級能力驗證。

(三)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受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的委託,具體牽頭組織實施部級能力驗證,協助指導、協調省級能力驗證。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統一組織農產品質量認證檢測機構參加部級能力驗證。

(四)2018年部級能力驗證工作原則上進行一次。能力驗證結果不合格的,需按報名程序,向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或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允許補驗一次。補驗工作由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組織相關技術支持單位開展,不再印發相關通知。

四、能力驗證技術支持單位和專家組

農業部環境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天津)等6家單位為2018年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工作的技術支持單位(見附件2),具體負責報名審查、樣品製備與發放、結果分析及撰寫總結報告等工作。同時,根據有關省(區、市)的需要,為省級能力驗證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為確保並不斷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能力驗證工作水平,我部成立了能力驗證專家組(名單見附件3)。專家組由熟悉能力驗證制度、檢測和統計方法的專家組成,主要負責對能力驗證方案和結果報告進行技術審查和綜合評價,並提出有關工作進一步優化完善的意見建議。

五、時間要求

(一)部級能力驗證

1.參加部級能力驗證的檢測機構請於4月30日前,登陸「中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網」(http://www.aqsc.agri.cn/)上的“农产品检测能力验证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下载报名表,确认、加盖机构公章,回传至“农产品检测能力验证系统”,完成报名程序。

2.農產品中重金屬、土壤中重金屬和肥料中養分檢測能力驗證項目應在樣品接收後10日內(以簽收日期為準)完成檢測和結果上報工作;牛奶成分與污染物檢測能力驗證項目應在領樣後7日內完成檢測和結果上報工作;其他類別能力驗證項目應在領樣後96小時內完成檢測和結果上報工作。

3.各類別項目補驗工作應在2018年9月中旬前完成。

4.各技術支持單位應在首次和補驗工作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將能力驗證結果(包括全年結果)分析報告報送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5. 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在收齊有關分析報告後10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組完成對各類別項目能力驗證結果的技術審查和會商研判,並起草全年總報告等材料,報送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

(二)省級能力驗證

1.省級能力驗證工作時間由各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原則上應於9月底前完成。

2.暫不具備條件組織省級能力驗證工作的省份,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需要,統一組織本省相關機構自願參加部級能力驗證,匯總有關機構參加情況,於5月10日前將公函郵寄至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以郵寄日期為準)。除農產品質量認證檢測機構外,原則上不接受省級及其以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自行報名。

3.組織開展省級能力驗證的農業部門,應分別於5月底前和10月底前,將省級能力驗證方案和年度總結報送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六、能力驗證結果應用

(一)部級能力驗證

1.參加能力驗證補驗的,能力驗證結果以補驗結果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力驗證結果以「不合格」計:

(1)補驗結果仍不合格的;

(2)應參加但無故不參加的;

(3)樣品未在本機構檢測或未由本機構檢測人員檢測的;

(4)串通、篡改檢測數據或偽造檢測結果的;

(5)其他不合規情形應取消結果的。

對於3、4兩種情況以及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機構,我部將予以通報批評,並責成相關主管部門和承建單位嚴肅處理。

3.能力驗證結果合格的機構,在下一年度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部級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機構審查認可和資質認定複查、監督和擴項評審中,可免於該項目的現場考核。

4.承擔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任務的部級質檢機構能力驗證結果不合格的,由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給予6個月整改期。在整改期內,停止安排指令性任務。

5. 農產品質量認證檢測機構能力驗證結果不合格的,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視情況給予整改期,並作出處理決定。

(二)省級能力驗證

各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和參照部級能力驗證結果使用方式,自行確定省級能力驗證結果使用方式。參加省級能力驗證結果不合格的,由各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當地部、省級質檢機構加強培訓指導,幫助提高能力水平。

七、有關要求

(一)各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能力驗證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組織實施好各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工作,鼓勵檢測機構積極參加相關部門或機構組織的能力驗證工作,充分發揮能力驗證在強化機構管理、提升檢測能力、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二)各部級質檢機構和農產品質量認證檢測機構應積極參加部級能力驗證,認真配合有關工作安排,提前與相關技術支持單位取得聯繫,在規定時間和地點領取樣品(見附件4)。本年度各能力驗證項目均不提供檢測用標準溶液。

(三)參加部級能力驗證的檢測機構,按照要求在「農產品檢測能力驗證系統」內如實上報檢測結果,並按要求將檢測結果原件及原始記錄、圖譜等材料一併寄送相關技術支持單位。委託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適時對相關原始記錄等進行抽查核實。

(四)各技術支持單位應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制定科學、準確的工作方案和技術路線,按時組織完成有關任務。未經允許,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透露能力驗證有關信息。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將對技術支持單位進行監督和抽查。

(五)2018年部級能力驗證報名、資質審核、結果上報等事項均在「農產品檢測能力驗證系統」進行。同時為便於通知交流,請參加部級能力驗證的機構派一人加入能力驗證QQ群(群名:「2018能力驗證機構群」,群號:573684551)。

八、聯繫方式

在能力驗證工作過程中,如有任何問題或建議,請及時與組織單位或具體牽頭組織單位聯繫。

(一)組織單位: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監測處,聯繫人:楊 揚,電話:(010)59192625。

(二)具體牽頭組織單位: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檢驗檢測處,聯繫人:廖超子,朱玉龍,電話:(010)59198533,59198536,傳真:(010)59198536,郵箱:nongyezhijian@163.com。

(三)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聯繫人:唐 偉,滕錦程,電話(010)82481135、62131579,傳真:(010)62191421,郵箱:kjbzc@greenfood.org。

附件:

1.2018年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項目及檢測方法匯總表

2.2018年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技術支持單位聯繫方式

3.2018年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專家組名單

4.2018年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樣品領取方式

5.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農產品地理標誌檢測機構及應參加能力驗證項目一覽表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18年4月2日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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