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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21年畜禽養殖標準化示範創建活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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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21年畜禽養殖標準化示範創建活動的通知
農辦牧[2021]20號
2021年3月31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網站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21年畜禽養殖標準化示範創建活動的通知

農辦牧[2021]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

為加快構建現代養殖體系,推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2021年我部將繼續組織開展畜禽養殖標準化示範創建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創建重點

畜禽養殖標準化示範場(以下簡稱「示範場」)創建應按照《畜禽養殖標準化示範創建活動工作方案(2018—2025年)》(以下簡稱《方案》),符合「生產高效、環境友好、產品安全、管理先進」的要求。本年度創建的示範場畜種上重點聚焦生豬、肉牛、肉羊;模式上重點聚焦與中小養殖戶建立緊密利益聯結機制的一體化經營;生產上聚焦設施裝備現代化、飼養管理精細化。

二、指標分配

根據各省份畜牧業生產及2020年示範場創建情況,分檔設置2021年示範場創建控制指標(見附件),各省份申報數量原則上不超過控制指標。納入創建的畜種以《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中的傳統畜禽為主,兼顧特種畜禽,且須有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公布的創建標準。

三、時間安排

(一)組織申報。5月底前,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制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實施方案並公布示範場創建標準,完成組織申報工作。

(二)遴選考核。6—8月,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按《方案》要求,組織對申請養殖場進行材料審查和現場考核驗收。同時,對2018年度正式公布、2021年底到期並有意願繼續創建的示範場,一併進行現場復驗,復驗示範場不占本年度控制指標。

8月底前,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將本省份示範場創建標準、本年度示範創建考核結果及申報材料、2018年度示範場復驗結果及現場復驗意見一併寄送至全國畜牧總站牧業生產指導處。

(三)審查確定。9—10月,我部畜牧獸醫局組織全國畜牧總站對各地申報養殖場進行材料審查,在此基礎上抽取一定比例養殖場進行現場核查,並召開專家評審會議確定示範場建議名單。

11月底前,我部按程序公示並發布2021年度示範場名單以及復驗合格示範場名單。

四、其他要求

(一)注重創建工作開展的規範性。各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方案》規定組織開展創建活動,並按程序進行公示。指導養殖場按印發的規範格式準備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進行審查確認,嚴格按照創建標準組織專家進行現場考核。各省份推薦上報的養殖場應充分體現先進性和示範性,並在考核意見中詳細說明。申報的養殖場須在養殖場直聯直報信息平台上備案。

(二)注重技術指導和日常監管。各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結合創建活動需要,組建專家技術團隊,對參與創建的養殖場進行技術指導和培訓,引導創建場升級設施裝備條件,提升標準化管理水平。要加強對示範場的日常監督管理,及時了解示範場生產經營情況,指導示範場在投入品規範使用、養殖廢棄物處理、疫病防控等方面起到模範帶頭作用。

(三)注重更好發揮示範帶動作用。本年度我部將加大對畜禽標準化養殖的宣傳推廣力度,請各地結合示範場創建工作,及時總結提煉一批典型案例,並於6月底前將典型材料報送我部畜牧獸醫局畜牧處,同時抄送全國畜牧總站牧業生產指導處。

五、聯繫方式

(一)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畜牧處

聯 系 人:張曉宇

聯繫電話:010‒59192872

郵寄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南里11號

(二)全國畜牧總站牧業生產指導處

聯 系 人:齊曉、田建華

聯繫電話:010‒59194643、51914369

郵寄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麥子店街20號樓525房間

附件:2021年畜禽養殖標準化示範場創建控制指標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1年3月31日

附件:

2021年畜禽養殖標準化示範場創建控制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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