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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近期兩起規模養殖企業非洲豬瘟疫情調查情況的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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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近期兩起規模養殖企業非洲豬瘟疫情調查情況的通報
農辦牧〔2019〕8號
2019年1月18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網站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近期兩起規模養殖企業非洲豬瘟疫情調查情況的通報

農辦牧〔2019〕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獸醫(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畜牧獸醫局:

近期,黑龍江、江蘇兩省發生規模養豬場和種豬場非洲豬瘟疫情後,農業農村部迅速派出督導組赴兩省開展疫情處置指導和疫源追蹤工作。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黑龍江省明水縣某養殖企業發生非洲豬瘟疫情

該企業成立於2016年6月,截至報告疫情時共存欄生豬73654頭。經調查,該企業在養殖過程中存在以下情況。一是管理方和技術人員對管理方式經常有不同意見,技術人員建議的有關免疫、飼養管理等方案常常得不到管理方的認可。二是作為一個投資近7億元,擁有7.3萬餘頭生豬的養殖場,只有1名2018年11月1日剛入職的駐場獸醫;該場生豬台、消毒站等運行不良,場內車輛、人員管控不嚴,彼此之間相互串舍,一些制度形同虛設。三是各項防疫制度不健全,企業內免疫操作經常「一針多用」「打飛針」,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廠沒有驗收就投入使用,還存在故意逃避檢疫和監管等情況。

經調查,該企業在疫情處置上至少存在三方面問題。一是不履行疫情報告義務。2018年11月22日,該企業駐場獸醫發現產房一窩仔豬死亡4頭,剖檢脾臟變大;經對11月23日—12月5日留存的部分仔豬病料樣品進行回溯性檢測,結果呈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陽性。2018年11月下旬,該企業保育舍也出現病死豬增加的情況;經對11月25日留存的保育豬病料樣品進行回溯性檢測,結果呈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陽性。2018年12月10日以來,該企業育肥捨生豬死亡數量不斷增加,12月21日自行委託相關實驗室檢測,12月25日懷疑是非洲豬瘟,直到12月29日才報告疫情。綜合各方面調查和實驗室回溯性檢測結果判斷,該起疫情實際發生於2018年11月中旬甚至更早,病毒主要是通過未經嚴格消毒的淘汰母豬運轉車帶入,疫情最早是在母豬舍和保育豬舍發生,之後由於場內運轉車和有關工作人員在場內來回流動,導致病毒多點污染,疫情快速擴散,進而在12月下旬集中發病。調查中發現,2018年9月份以來,該企業曾發生疑似豬藍耳病、不明原因水泡性疾病等情況。在上述過程中,該企業均未向當地畜牧獸醫部門報告。二是故意逃避檢疫。該企業自2018年10月20日—12月24日期間多批次銷售淘汰母豬578頭,銷售金額81.2246萬元,經明水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動物檢疫出證系統查詢,銷售的淘汰母豬均未經檢疫。三是拒絕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進行監督檢查。查閱明水縣動物衛生監督所的監督檢查記錄,發現2018年9月份該企業存在不接受監督檢查的情況。相關調查處理工作正在進行中。

二、江蘇省泗陽縣某養殖企業發生非洲豬瘟疫情

該企業成立於2011年12月,截至報告疫情時共存欄生豬68969頭。經調查,該企業在養殖過程中存在以下情況。一是車輛管理不嚴。該企業的種豬場和育肥豬場存在運輸仔豬車輛來回流動、共用買菜車輛、場區經理在兩個場區和飼養員共餐等現象。二是防疫制度不健全,企業內免疫操作經常「一針多用」。三是篡改養殖數據。

經調查,該企業在疫情處置上至少存在三方面問題。一是不履行疫情報告義務。該企業在2018年12月初就出現生豬異常死亡,私自採集樣品送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被告知檢測結果為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陽性後,仍未向當地畜牧獸醫部門報告。二是不如實提供與動物防疫活動有關資料。該企業私自篡改養殖數據,不如實提供養殖檔案、免疫記錄等資料。三是故意逃避檢疫。2018年9月,該企業將一批淘汰母豬(約數百頭)未經檢疫銷售給生豬經紀人。相關調查處理工作正在進行中。

三、吸取教訓,嚴格依法履行動物防疫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二十六條、四十二條、八十三條對動物疫情報告、申報檢疫、如實提供與動物防疫活動有關資料、配合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進行監督檢查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從上述情況看,規模養殖企業管理不規範,生物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是疫情發生的重要原因,並存在不履行疫情報告義務、故意逃避檢疫、拒絕監督檢查等涉嫌違法行為。當前,我國正處於非洲豬瘟疫情防控關鍵時期,各地畜牧獸醫部門要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將上述有關情況通報到轄區內的所有規模養豬場和種豬場;持續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辦力度,一經查實,嚴肅處理,對因未及時報告疫情或不配合落實檢疫、隔離、撲殺等防控措施引發疫情或造成疫情擴散的養殖場(戶),不給予強制撲殺補助。各養殖場(戶)特別是規模養豬場和種豬場要從中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強化生物安全管理,依法履行動物防疫義務,積極配合各地畜牧獸醫部門做好各項防控工作。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19年1月18日

附件:農辦牧[2019]8號.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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