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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遠洋漁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緊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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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遠洋漁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緊急通知
農辦漁〔2020〕7號
2020年3月10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網站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遠洋漁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緊急通知

農辦漁〔2020〕7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廳(局),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計劃單列市漁業主管局,中國遠洋漁業協會,中國農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各遠洋漁業企業:

當前,國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進入關鍵時期,境外疫情持續蔓延,特別是與我遠洋漁業關係密切的一些國家和地區防控形勢日益嚴峻。為進一步加強遠洋漁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防範輸入性疫情,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和遠洋漁業生產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遠洋漁船疫情防控工作

我遠洋漁船作業分布廣泛,涉及國家多,船員來源廣,船上人員密集,與外方接觸頻繁,疫情防控任務艱巨複雜。近期,境外疫情持續蔓延,對我遠洋漁船的生產作業和船員健康造成較大威脅。各地漁業主管部門和遠洋漁業企業要充分認識疫情防控的複雜性艱巨性,高度重視遠洋漁船疫情防控工作,統籌抓好境內外疫情防控和遠洋漁業生產,確保在外廣大遠洋船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嚴格落實遠洋漁船疫情防控措施

各地漁業主管部門要按照疫情防控總體要求,督促指導遠洋漁業企業和遠洋漁船疫情防控方案制定到位、防疫物資配備到位、防控措施落實到位。遠洋漁業企業要因地制宜制定疫情防控方案,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做好所屬漁船疫情防控工作。遠洋漁船船長作為第一責任人,要切實落實船員個人防護、健康檢查和記錄、船上飲食安全、艙室通風和清潔消毒等防控措施,按規定做好疑似病例的排查、監測、隔離和報告。

三、切實防範遠洋漁船發生輸入性疫情

針對近期部分國家和地區疫情變化情況,遠洋漁業企業要合理安排、儘量減少或暫停在疫情較重的國家或地區靠港進行外籍船員招募、船員輪換、加油補給等,切實做好相關防控措施,堅決防止遠洋漁船發生輸入性疫情。確有必要招募或輪換船員的,要按規定做好健康檢查和隔離;確有必要進行海上加油或補給的,要充分做好防護應對措施。要儘量避免與外部人員直接接觸,確保不發生感染疫情風險。

四、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遠洋漁業生產

根據遠洋漁業企業實際情況,我部已部署進一步加快遠洋漁業行政審批進度,對因疫情影響造成的證件辦理不及時等問題給予特殊安排,便利企業申請。各地漁業主管部門、中國遠洋漁業協會及相關技術支撐單位要充分利用遠洋漁業管理信息系統、遠洋漁船船位監測系統、遠洋漁業管理微信群等信息化手段,開展遠洋漁業項目審批確認、國際組織註冊、數據報送、船位監測、線上服務等工作,更好地為遠洋漁業企業提供服務。各遠洋漁業企業要密切與在外遠洋漁船的溝通聯絡,隨時掌握漁船作業和船員健康情況,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遠洋漁業生產經營各項工作。各單位要做好信息收集和調度,有關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

聯繫人:漁業漁政管理局遠洋漁業處  趙曉奇、朱江峰

電  話:010-59192952,59192969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0年3月10日

附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農辦漁(2020)7號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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