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2018年部級質檢機構飛行檢查情況的通報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2018年部級質檢機構飛行檢查情況的通報 農辦質〔2019〕15號 2019年3月26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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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2018年部級質檢機構飛行檢查情況的通報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工作要求,切實加強農業農村部部級質檢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構建事中、事後動態監管機制,我部於2018年11月組織開展了部級質檢機構飛行檢查工作,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飛行檢查採取「雙隨機」方式,隨機抽取15名專家組成5個檢查組,對隨機抽取的15家部級質檢機構以及3家能力驗證不合格部級質檢機構開展檢查,主要通過查看現場、查閱檔案、人員訪談等方式,重點檢查了其管理人員任免、檔案記錄、人員上崗管理、檢測工作、檢驗報告、環境條件以及安全生產等情況。
從檢查結果來看,大部分檢測機構基本符合相關規章制度要求,保證了持續出具合法、準確、公正檢測數據和結果的能力水平。但少數機構在日常運行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如質量體系文件未及時改版,質量體系長期沒有有效運轉,管理人員任命手續不全,以及存在檔案管理、原始記錄溯源、樣品狀態標識編號、儀器設備計量狀態標識、標準變更、檢驗報告、氣瓶和易製毒化學品管理與存放等問題。
二、處理意見
依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辦法》(2007年12月12日農業部令第7號公布,2017年11月30日農業部令第8號修訂)和《農業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機構管理辦法》(農市發〔2007〕23號)有關規定,本着「依法依規、從嚴處罰」的原則進行結果處理。本次飛行檢查的18家機構中,7家機構基本符合檢查條款,通過檢查;5家機構因未按規定對人員、儀器設備、設施條件、質量管理體系、檢測工作等實施有效管理,檢驗報告、原始記錄及其他檔案管理不規範,自整改通知下發之日起1個月內自行整改後通過檢查;3家機構因檢測工作存在較大風險隱患,責令3個月內整改,整改期間不得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2家機構因管理混亂或機構負責人任免不符合規定,責令6個月內整改,整改期內,停止安排指令性任務。相關機構名單及處理意見詳見附件。1家機構在本次飛行檢查期間主動申請撤銷機構授權。
三、有關要求
請各有關機構高度重視本次飛行檢查結果,對所有檢查發現的問題均應按整改通知要求進行整改,並向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報送整改報告,同時抄送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對存在較重問題的機構,我部將派出專家現場核查整改效果。對於整改逾期或整改不到位的機構,我部將依規註銷其相關資質。
請各有關質檢機構的承建單位和主管部門進一步加強自身建設和證後監管,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強化質量意識、法制意識和安全意識,不斷提升檢驗檢測技術能力和水平。
附件:2018年農業農村部部級質檢機構飛行檢查結果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19年3月26日
附件
序號 |
被檢查單位 |
處理意見 |
1 |
農業農村部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鄭州) |
通過檢查 |
2 |
農業農村部農業環境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南京) |
通過檢查 |
3 |
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南昌) |
通過檢查 |
4 |
農業農村部肥料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成都) |
通過檢查 |
5 |
農業農村部牧草與草坪草種子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蘭州) |
通過檢查 |
6 |
農業農村部種豬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武漢) |
通過檢查 |
7 |
農業農村部蔬菜水果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廣州) |
通過檢查 |
8 |
農業農村部農產品加工機械設備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瀋陽) |
自行整改後
通過檢查 |
9 |
農業農村部薯類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張家口) |
自行整改後
通過檢查 |
10 |
農業農村部肥料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長春) |
自行整改後
通過檢查 |
11 |
農業農村部動物及動物產品衛生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 |
自行整改後
通過檢查 |
12 |
農業農村部農業環境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昆明) |
自行整改後
通過檢查 |
13 |
農業農村部花卉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上海) |
限期3個月內整改 |
14 |
農業農村部農業環境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重慶) |
限期3個月內整改 |
15 |
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南寧) |
限期3個月內整改 |
16 |
農業農村部排灌機械設備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 |
限期6個月內整改 |
17 |
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福州) |
限期6個月內整改 |
附件:農辦質〔2019〕15號.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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