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負責人就《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答記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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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 第303號 農業農村部負責人就《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答記者問
2020年5月29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新聞辦公室
發布於農業農村部官網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貫徹實施有關工作的通知

  經國務院批准,農業農村部正式公布《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以下簡稱《目錄》),首次明確家畜家禽種類範圍。記者就《目錄》的制定背景、主要內容、貫徹落實等採訪了農業農村部負責人。

  問:據了解這是我國首次出台畜禽遺傳資源目錄,請問《目錄》制定的背景、意義是什麼?

  答:《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以下簡稱《畜牧法》)規定,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畜禽遺傳資源調查工作,公布經國務院批准的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上世紀80年代以來,我部先後開展了兩次全國範圍的畜禽遺傳資源調查,基本摸清了資源家底,為《目錄》制定打下了較好基礎。近期,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和《畜牧法》有關規定,農業農村部密集研究,加快推進《目錄》制定工作,先後徵求了36個中央和國家機關、31個省級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意見,多次聽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產業界專家學者意見,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不斷修改完善,今天正式公布。

  《目錄》的制定和實施,將有力促進我國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保障畜產品有效供給和質量安全。我國畜禽遺傳資源豐富,長期馴化和定向選育的家畜家禽,有效支撐了我國畜牧業發展。改革開放40年來,畜牧業發展步入快車道,總產值近3萬億元,增加了142.5倍;肉、蛋總產量位列世界第一位,分別占全球總產量的26%、40%。畜禽種業已經成為我國現代畜牧業發展的戰略支撐。

  《目錄》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和《畜牧法》的重要配套文件,明確了哪些動物屬於家畜家禽,哪些畜禽的遺傳資源保護利用、繁育、飼養、經營、運輸等活動適用於《畜牧法》管理,既充分考慮了當前畜牧業生產實際需求,又科學兼顧了未來畜產品安全消費的發展趨勢。《目錄》的制定和實施,對於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和《畜牧法》規定,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義;對於準確把握畜禽範圍,規範畜牧業監督管理工作,正確處理好資源保護利用與產業發展的關係,促進畜禽養殖業健康發展和農牧民持續增收具有現實意義。

  問:我們看到《目錄》中畜禽種類很多,既包括豬、牛、雞等常見的畜禽種類,也有梅花鹿、鴕鳥等特色畜禽,請問畜禽範圍是如何確定的?

  答:在《目錄》制定過程中,我們重點把握四條原則:一是堅持科學,畜禽是哺乳綱和鳥綱範圍的家養動物,列入《目錄》的畜禽必須經過長期人工飼養,有穩定的人工選擇經濟性狀;二是突出安全,優先保障食品安全、公共衛生安全、生態安全;三是尊重民族習慣,兼顧多民族生產生活資料和傳統文化等因素;四是與國際接軌,參照國際通行做法等。

  按照上述原則,《目錄》列入了33種畜禽,包括傳統畜禽17種、特種畜禽16種。這些畜禽都是經過人類長期馴化和選育而成的家養動物,具有一定群體規模、主要用於農業生產的品種,種群可在人工飼養條件下繁衍,為人類提供肉、蛋、奶、毛皮、纖維等產品,或滿足役用、運動等需要。

  傳統畜禽是我國畜牧業生產的主要組成部分。其中豬、牛、羊、馬、驢、雞等馴化超過上萬年,駱駝、兔、鴨、鵝、鴿、鵪鶉等馴化少則也在千年以上。特種畜禽是畜牧業生產的重要補充,一部分是國外引進種類,在我國雖然養殖時間還不長,但它們在國外至少也有上千年的馴化史,種群穩定、生產安全,如羊駝、火雞、鴕鳥等;一部分是我國自有的區域特色種類,養殖歷史悠久,已經形成比較完善的產業體系,如梅花鹿、馬鹿、馴鹿等;還有一部分是非食用特種用途種類,主要用於毛皮加工和產品出口,已經有了成熟的家養品種,如水貂、銀狐、北極狐、貉等毛皮動物。

  問:我們知道《目錄》是經國務院批准的行政法規性質的規範性文件,在執行過程中還有許多具體工作要做,請問農業農村部將採取哪些措施抓好落實?

  答:制定《目錄》,是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和《畜牧法》的重要舉措。實施好《目錄》,是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的法定職責。作為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我們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發布與《目錄》配套的品種名錄。近期,國家畜禽遺傳資源委員會將公布與《目錄》配套的《國家畜禽遺傳資源品種名錄》(以下簡稱《名錄》),內容是通過國家鑑定、審定的33種畜禽的800多個地方品種、培育品種、引進品種及配套系。《名錄》將在農業農村部官網公開,方便養殖場戶、管理人員和社會公眾查詢,增強《目錄》貫徹實施的針對性、規範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加強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利用。《目錄》實施過程中,要貫徹落實好《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農業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的意見》,強化主管部門、地方政府、保護單位責任落實,健全保種場(區)活體保種與基因庫遺傳物質保存相結合的保護體系;深度挖掘畜禽優異種質、優異基因,加快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畜禽新品種;加強國際合作交流,規範畜禽遺傳資源進出境管理;加強地方特色畜禽遺傳資源的產業化開發,提升畜禽遺傳資源保護與利用水平。

  三是強化畜禽種業與畜牧業監管。指導畜禽養殖主體開展規範化飼養。加強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管理,健全畜禽良種繁育、飼養管理、產品加工、疫病防控等體系。嚴格動物衛生執法監管,有效防控重大動物疫病發生和傳播,確保畜產品質量和生物安全。強化特種畜禽養殖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規範技術要求,不斷提升特種畜禽養殖水平。依法加強水貂、銀狐、北極狐、貉等毛皮動物飼養管理,嚴禁以食用為目的的胴體經營。

  四是加強政策解讀與宣傳引導。統籌做好《目錄》與配套《名錄》等的宣傳解讀、專題培訓與貫徹實施工作。重點宣傳介紹我國畜牧業發展情況,增進公眾對畜禽養殖業的了解;開展畜禽健康養殖、疫病防控等技術普及和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提高養殖者飼養管理水平,推動生物安全措施落實落地。

  問:請問《目錄》公布後,如何引導畜禽養殖業健康發展?

  答:農業農村部一直高度重視畜禽養殖業健康發展,近年來,我們優供給、強安全、保生態,加快轉變畜牧業發展方式,推動畜牧業轉型升級。下一步,我們將指導畜禽養殖場戶在《目錄》所列範圍內規範開展飼養經營活動。推進畜禽規模化標準養殖,制定實施標準化飼養管理規程,建設一批標準化規模養殖場,總結一批可複製推廣的典型模式,發揮基層畜牧獸醫技術推廣機構、行業協會的作用,提高養殖場戶生物安全防護和飼養管理水平。強化畜禽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加強動物防疫體系建設,落實動物防疫主體責任,提升動物防疫條件,依法履行強制免疫、產地檢疫申報、突發疫情處置等責任,鼓勵和支持創建無疫小區,提升區域防控能力。持續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加大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政策支持力度,大力推進種養結合發展,完善相關標準體系,培育畜禽糞污處理利用專業化服務主體。

  問:狗是大家熟悉的家養動物,為什麼這次沒有列入《目錄》?

  答:《目錄》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期間,有關「狗是否列入《目錄》」的意見中,大多數贊成狗不列入《目錄》。狗的馴化歷史悠久,過去主要是看家護院與狩獵放牧;現在狗的用途更加多樣化,體現為寵物陪伴、搜救警用、陪護導盲等功能,與人類的關係更加密切。聯合國糧農組織統計的家畜家禽中沒有狗,國際上普遍不按畜禽管理,如韓國《畜產法》所列畜禽也不包括狗。還應看到,隨着時代進步,人們的文明理念和飲食習慣在不斷變化,一些關於狗的傳統習俗也會發生改變。《目錄》屬於正面清單,列入的畜禽按照《畜牧法》管理,狗雖沒有列入《目錄》,但也不屬於野生動物,並不意味着不能養。對於狗的管理,有關部門和地方已有了一些經驗和做法,出台了限養、登記、強制免疫等制度規定。今後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在聽取各方意見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實現規範管理。

  問:《目錄》中的畜禽和我們在野外見到的野生動物有哪些區別?一些馴養的野生動物沒有列入《目錄》,請問有什麼具體考慮?

  答:《目錄》所列畜禽有明確的法律邊界和嚴格的科學邊界。眾所周知,家畜家禽是由野生動物馴化而來的,其遺傳結構和生物學特性與野生動物相比,通常在以下幾個方面有本質的變化:一是克服野性,適合群養飼養;二是克服季節性發情的習性,可常年繁殖;三是遺傳性能穩定,有一定的種群規模,能夠不依賴於野生種群而獨立繁衍;四是有成熟的品種,生產性能、經濟性能顯著提高。

  自然界的哺乳綱動物多達5400多種、鳥綱動物9800多種,絕大部分是野生動物。在《目錄》徵求意見過程中,部分地方和養殖戶建議將一些在養野生動物列入《目錄》,由於這些在養野生動物,有的人工飼養時間不長,有的種源需要從野外採集、與野生種群難以區別,有的公共衛生風險不清,有的不屬於哺乳綱、鳥綱範圍,均不具備家畜家禽的標準和條件,不宜列入《目錄》,繼續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及相關法規管理。

  問:在徵求意見過程中,還有一些建議將黑斑蛙、棘胸蛙、林蛙、虎紋蛙等蛙類列入《目錄》,請問下一步蛙類管理有什麼考慮?

  答:蛙類是兩棲動物,不屬於家畜家禽範疇,不能列入《目錄》。在《目錄》徵求意見過程中,各地反映部分蛙類存在交叉管理問題,要求明確蛙類管理劃分。為此,農業農村部與國家林草局多次組織專家研究論證,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蛙類保護管理的通知》,明確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國林蛙(東北林蛙)、黑龍江林蛙由農業農村(漁業)部門按照水生動物管理。下一步,兩部門將根據上述劃分適時調整相關名錄,並指導各地主管部門推進地方相關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調整。關於虎紋蛙,我們將和林草局根據專家論證意見,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調整時予以明確。這裡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對部分蛙類管理劃分進行明確,將有利於進一步加強蛙類資源保護。兩部門通知中明確要求,除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等特殊需要外,禁止捕撈相關蛙類野生資源;從事人工增養殖生產活動要嚴格按照漁業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進行。

  問:據了解,在《目錄》徵求意見過程中,一些養殖戶提出希望對在養野生動物給予合理經濟補償等善後處理問題,請問農業農村部門如何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答:對於在養野生動物善後處理,國家林草局先後發布了貫徹落實《決定》的通知、《關於穩妥做好禁食野生動物後續工作的通知》,今天又出台了《妥善處置在養野生動物技術指南》,對在養野生動物處置、養殖戶補償、轉產轉業等作出安排,各地陸續出台了相關政策。農業農村部也高度重視,要求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積極配合林草等部門做好在養野生動物善後處理和受影響農戶調整、轉變生產經營活動等工作。

  問:《目錄》在實施過程中還會調整嗎?

  答:這個《目錄》不是一成不變的,是可以調整的。在畜牧業發展和生產實踐中,如果確有必要列入《目錄》的,我部將按照《畜牧法》規定,根據發展實際,經過科學認真評估論證後,依照法定程序對《目錄》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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