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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 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 市場監管總局 銀保監會關於進一步促進奶業振興的若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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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 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 市場監管總局 銀保監會關於進一步促進奶業振興的若干意見
農牧發〔2018〕18號
2018年12月24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 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 市場監管總局 銀保監會
農業農村部網站

農業農村部 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 市場監管總局 銀保監會


關於進一步促進奶業振興的若干意見

農牧發〔2018〕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門、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奶業振興保障乳品質量安全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和全國奶業振興工作推進會議精神,進一步明確目標任務,突出工作重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進奶業振興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目標任務

按照《意見》要求,以實現奶業全面振興為目標,優化奶業生產布局,創新奶業發展方式,建立完善以奶農規模化養殖為基礎的生產經營體系,密切產業鏈各環節利益聯結,提振乳製品消費信心,力爭到2025年全國奶類產量達到4500萬噸,切實提升我國奶業發展質量、效益和競爭力。

二、加快確立奶農規模化養殖的基礎性地位

(一)支持農戶適度規模養殖發展。研究完善促進農戶規模奶牛養殖發展的政策措施,積極發展奶牛家庭牧場,培育壯大奶農合作組織,加強奶農培訓和奶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構建「奶農+合作社+公司」的奶業發展模式,先行在內蒙古、黑龍江、河北等奶業主產省(區)試點,培育適度規模奶牛養殖主體。(農業農村部牽頭)

(二)支持奶農發展乳製品加工。推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出台金融信貸支持、用地用電保障等相關配套政策,支持具備條件的奶牛養殖場、合作社生產帶有地方特色的乳製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等部門分工負責)加快修訂乳製品工業產業政策,放寬對乳製品加工布局的半徑和日處理能力等限制。鼓勵奶農、合作社將奶牛養殖與乳製品加工、增值服務等結合起來,在嚴格執行生產許可、食品安全標準等法律法規標準,確保乳品質量安全的前提下,推行生產加工銷售一體化,發展居民小區和周邊酒店、飯店、商店乳製品供應,重點生產巴氏殺菌乳、發酵乳、奶酪等乳製品,通過直營、電商等服務當地和周邊群眾,積極培育鮮奶消費市場,滿足高品質、差異化、個性化需求。(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分工負責)

(三)強化養殖保險和貸款支持。完善奶牛養殖保險政策,提高保障水平,減少養殖風險。鼓勵地方結合實際探索開展生鮮乳目標價格保險試點,穩定養殖收益預期。將符合條件的中小牧場貸款納入全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予以支持。(財政部、農業農村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等部門分工負責)

三、降低奶牛飼養成本

(四)大力發展優質飼草業。推進農區種養結合,探索牧區半放牧、半舍飼模式,研究推進農牧交錯帶種草養牛,將糧改飼政策實施範圍擴大到所有奶牛養殖大縣,大力推廣全株玉米青貯。(農業農村部牽頭)研究完善振興奶業苜蓿發展行動方案,支持內蒙古、甘肅、寧夏等優勢產區大規模種植苜蓿,鼓勵科研創新,提高國產苜蓿產量和質量。(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分工負責)總結一批降低飼草料成本、就地保障供應的典型案例予以推廣。(農業農村部負責)

(五)提升飼草料生產加工和養殖裝備水平。對牧場購置符合條件的全混合日糧(TMR)配製以及其他養殖、飼草料加工機械納入農機購置補貼範圍。(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分工負責)加強對苜蓿等飼草料收穫加工機械的研發和推廣支持。(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等部門分工負責)

四、提高奶牛生產效率

(六)增加奶牛良種供應。支持國家奶牛(奶山羊)核心育種場和種公牛站建設,完善良種繁育體系,培育國產精品奶牛良種,提高良種繁育和推廣能力。(農業農村部、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分工負責)

(七)擴大奶牛精準飼餵規模。提高奶牛生產性能測定中心服務能力,擴大測定奶牛範圍,逐步覆蓋所有規模牧場,通過測定牛奶成分調整飼草料配方,實現奶牛精準飼餵管理。(農業農村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分工負責)

(八)支持養殖和糞污處理利用設施建設。引導地方政府加強中小牧場標準化改造提升,重點支持圈舍改造、養殖設施設備和擠奶機械更新。把符合條件的奶牛養殖糞污處理利用納入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項目支持範圍,分步實施,改造達標。(農業農村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門分工負責)

(九)加強奶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支持奶牛養殖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創新奶牛養殖技術服務模式,加大牧場主和業務骨幹培訓力度。積極開展良種奶牛繁育、飼養管理、疫病防控、養牛機械維護、生產資料採購和產品加工銷售等服務,促進奶業節本提質增效。推進全國數字奶業信息服務雲平台建設。(農業農村部牽頭,科技部等部門分工負責)

五、做強做優乳製品加工業

(十)優化乳製品結構。發展適銷對路的低溫乳製品,支持和引導奶酪、黃油等干乳製品生產,開發羊奶、水牛奶、氂牛奶等特色乳製品。鼓勵使用生鮮乳生產滅菌乳、發酵乳、調製乳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乳製品。(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分工負責)

(十一)提升乳製品競爭力。鼓勵乳品企業加強冷鏈儲運設施建設。力爭3年內在規模以上企業建立乳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與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體系。支持開展乳製品創新研發,優化加工工藝和產品結構,完善冷鏈運輸體系和質量安全體系,增強運營管理能力,降低生產流通成本和銷售價格,提高產品質量和效益。(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分工負責)

(十二)增強國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競爭力。完善良好生產規範體系,繼續執行最嚴格的監管制度,力爭3年內顯著提升國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品質、競爭力和美譽度,提高市場占有率。依託現有機構,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核心營養成分等研發,增強為企業服務能力。(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分工負責)

六、促進養殖加工融合發展

(十三)支持加工企業反哺奶農。採取加工企業與奶農相互持股等形式,建立互利共贏的紐帶。採用養殖圈舍和奶牛入股、補貼資金入股等方式,鼓勵加工企業通過二次分紅、溢價收購、利潤保障等支持奶農,切實保障奶農合理收益,引導養殖向專精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農業農村部等部門分工負責)

(十四)整頓生鮮乳收購秩序。奶業主產省(區)省級人民政府要採取有力舉措,抓緊建立生鮮乳價格協商機制,保障養殖、加工環節的合理收益。監督簽訂和履行規範的生鮮乳收購合同,排除霸王條款,嚴肅查處違反合同約定和「潛規則」行為。依法查處和公布不履行生鮮乳購銷合同以及憑藉購銷關係強推強賣獸藥、飼料和養殖設備等行為。(農業農村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分工負責)

七、提升乳品質量安全水平

(十五)積極推行第三方檢測。鼓勵有條件的奶業主產省(區)採取補貼、購銷雙方付費的方式,探索建立地市級的生鮮乳收購第三方質量檢測中心,明確檢測權威,減少生鮮乳購銷質量爭議。加強檢測技術研發和資源共享,為奶農檢測提供便利,做到節約成本,公平公正。支持奶業大縣、企業和有條件的奶農自建乳品檢驗檢測體系。(農業農村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分工負責)

(十六)加強乳品質量安全監管。建立健全乳品質量標準體系,修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制定復原乳檢測方法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液態乳加工工藝標準。(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分工負責)加強乳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建設,着力提升基層監管水平。加強乳品生產加工、儲存運輸、經營銷售等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和抽檢監測,針對不同生產類型和規模,創新監管方式,加大監管密度,確保乳品質量安全。加大乳品質量安全監管信息發布力度,提高監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分工負責)嚴格落實復原乳標識制度,依法查處使用復原乳但不標識的企業。(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等部門分工負責)

八、推動主產省(區)率先實現奶業振興

(十七)加大工作推進力度。奶業主產省(區)要落實奶業振興責任,立足環境、資源承載力和市場需求,按照對標國際、示範國內的要求,制定本省(區)奶業振興方案,提出推進奶業振興的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並報農業農村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有關部門備案;強化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率先實現奶業全面振興。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在政策和技術等方面,加大對主產省(區)奶業振興的支持力度。(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分工負責)

九、大力引導和促進乳製品消費

(十八)加強宣傳引導。加大奶業公益宣傳,支持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上大力宣傳奶業成效,樹立中國奶業的良好形象,提升廣大群眾的認知度和信任度。倡導科學飲奶,普及巴氏殺菌乳、滅菌乳、奶酪等乳製品營養知識,培育國民食用乳製品特別是干乳製品的習慣。發揮行業協會自律作用,引導乳品企業立足於「讓每一個中國人都能喝上好奶」的定位,研發生產適合不同消費群體的乳製品,避免過度包裝和廣告,切實讓利於民。(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分工負責)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強化責任落實,按照本意見要求,結合自身實際,明確目標任務和責任分工,確保推進奶業振興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農業農村部

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

市場監管總局

銀保監會

2018年12月24日

附件:農牧發〔2018〕18號.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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