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 國家統計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漁業統計工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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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 國家統計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漁業統計工作的意見
農漁發〔2019〕9號
2019年3月18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 統計局
農業農村部網站

農業農村部 國家統計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漁業統計工作的意見

農漁發〔2019〕9號

為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有關精神,深化漁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漁業高質量綠色發展,現就進一步完善漁業統計體制機制、加強漁業統計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化對漁業統計工作的認識

漁業統計履行國家統計調查職能,是國家統計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業農村部組織開展調查取得的漁業生產統計數據和國家統計局組織開展的漁業產值核算數據,是國家發布使用漁業統計數據的唯一來源,是我國政府向國際組織提供漁業統計數據的法定來源,是履行行政職能、評價漁業發展狀況、制定漁業產業政策的重要依據。

當前,漁業發展進入新時代,對漁業統計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做好漁業統計工作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做好新時代「三農」工作、打贏打好「三大攻堅戰」的堅實保障。但漁業統計基礎仍然相對薄弱,管理體系和工作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工作水平和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按照新時代漁業發展的總體要求, 亟需進一步加強漁業統計工作,以適應新時期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和漁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綠色發展的要求。

二、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認真踐行新發展理念,落實高質量發展要求,緊緊圍繞深化漁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着眼於科學準確反映漁業高質量綠色發展成效,聚焦履行漁業統計法定職責,健全漁業統計工作體制機制,創新工作方式方法,強化隊伍和能力建設,促進漁業科學決策水平不斷提升。

(二)總體目標

根據新時代漁業發展要求、特點,以及機構改革的實際情況,充分履行工作職責,延續並不斷加強漁業統計工作。各級漁業部門和統計部門,法定統計職能明晰、分工明確、合作機制順暢;漁業統計指標體系更加優化完善,對漁業高質量發展的成效反映更加全面、科學、準確;各級漁業部門對統計工作的組織和保障能力得到加強,有明確的責任機構,有穩定的人員隊伍,有充足的經費保障。

(三)基本原則

1.堅持依法統計。依法對漁業生產及經濟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和諮詢意見,實行統計監督,強化統計數據的合法性、權威性、有效性。

2.堅持科學統計。遵循漁業生產和市場規律,不斷創新統計方式方法,強化先進技術手段運用,提高統計數據的時效性、完整性、科學性。

3.堅持真實統計。統計人員應恪守職業道德,實事求是,如實收集、整理、報送、分析漁業統計資料,確保統計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客觀性。

三、明確責任分工,抓好任務落實

(四)明確職責分工。漁業統計包括漁業生產統計、漁民家庭收支調查和漁業經濟核算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相關規定,漁業經濟核算中的漁業產值核算由各級統計部門負責,其他漁業統計工作由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分級負責,漁業統計業務接受同級人民政府統計部門的指導,統計數據採取下管一級的辦法進行管理。

(五)建立合作機制。各級漁業部門和統計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溝通,建立漁業產量、產值等定期會商機制,聯合開展漁業生產形勢判斷和課題研究,提高漁業統計數據質量。要整合現有各類統計、監測數據,建立健全統計信息共享機制,解決統計數據「碎片化」「數出多門」等問題。要聯合建立統計快速反應機制,加強對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有關數據的應急統計和分析。

(六)完善統計制度。要進一步圍繞漁業高質量綠色發展方向,聚焦漁業產業發展重點領域,完善優化統計指標,充分反映漁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和產業融合等情況。對反映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統計任務,各級漁業部門和統計部門要抓好任務落實。

(七)推進信息化建設。要充分利用物聯網、大數據等先進技術手段,創新信息採集方式方法,拓展數據採集渠道。建立完整的漁情監測、數據分析和發布制度,進一步提升漁情數據信息的獲取能力、分析能力和服務能力。

(八)加強數據應用。各級漁業部門和統計部門要在嚴格遵守有關保密規定的前提下,研究制定漁業統計數據開放利用標準及制度,積極推進統計信息公開,提高對社會公眾和企業的服務水平。探索與社會統計調查數據機構的合作途徑,為行業管理決策提供準確、及時的統計數據和政策建議。

四、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措施保障

(九)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漁業部門要深刻認識漁業統計對漁業管理決策的重要基礎支撐作用,牢固樹立依法統計意識,把漁業統計工作放在漁業發展大局中統籌和謀劃,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和績效考核內容,明確分管領導、責任處室和專職人員,建立專業的工作隊伍,確保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

(十)加強隊伍建設。各級漁業部門要優化統計人員隊伍,選用品行好、能力強、作風實的幹部安排到統計工作崗位;保持人員相對穩定,加強業務知識培訓,切實提高基層統計隊伍工作能力;充分發揮推廣機構、科研院所等的技術支撐作用,建設一支既熟悉漁業又了解統計的專業隊伍。

(十一)加強經費保障。各級漁業部門要保障漁業統計工作開展所必需的經費,將漁業統計工作經費列入部門財政預算。同時,要從設施、裝備等條件建設方面,對統計專業技術隊伍開展工作加大支持力度。

(十二)加強責任擔當。各級漁業部門和統計部門要定期對漁業統計調查行為和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更加務實地推進漁業經濟發展和漁業統計工作有序進行,堅決杜絕弄虛作假、摻雜水分,確保統計數據能真實反映漁業產業發展現狀、漁民收入狀況以及漁業高質量發展的實際成效。

農業農村部 國家統計局

2019年3月18日

附件:農漁發〔2019〕9號.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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