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8年海洋伏季休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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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8年海洋伏季休漁工作的通知
農辦漁【2018】22號
2018年3月16日
發布機關:農業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網站

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8年海洋伏季休漁工作的通知

農辦漁【2018】22號

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主管廳局:

為做好2018年海洋伏季休漁工作,經商中國海警局,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宣傳引導,提早做好部署安排

2018年2月8日,我部發布《農業部關於調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通告》(農業部通告〔2018〕1號),在上年基礎上有所調整,沿海各級漁業部門要繼續做好宣傳解讀工作。要深入漁村、漁港、漁船,與漁民群眾開展面對面的交流,宣傳漁業法律法規和伏季休漁管理的具體要求,了解漁民群眾的困難和需求,引導和幫助漁民提前做好生產安排,爭取廣大漁民群眾對休漁制度的理解和支持;要在運用好廣播、電視、報紙、海報、橫幅、明白紙等傳統宣傳方式的同時,充分利用網絡、手機、微信等宣傳手段,讓更多的人了解、支持和配合海洋伏季休漁,為加強休漁管理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特別是要做好今年首次實施的幼魚比例制度的宣傳解讀,引導漁民優化捕撈漁具,確保開捕後幼魚比例符合相關要求。

二、強化協調配合,切實維護休漁秩序

各級漁政執法部門,要對標《「中國漁政亮劍2018」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方案》(農漁發〔2018〕4號),抓緊時間制定本地區伏季休漁執法工作計劃,加大對管轄海域內伏休違規作業,特別是涉漁「三無」船舶、「絕戶網」和「電毒炸」等違法捕撈行為的打擊力度,給守法捕撈漁船以公平捕撈環境。要密切做好省際間、省與國家管轄海域之間執法的協調配合,建立相關聯動機制,明確任務分工和銜接配合方式,探索不同海域間交叉執法模式,確保執法海域全覆蓋,案件交接無縫隙,必要時開展聯合執法行動。要做好行刑銜接,及時將行政執法檢查中查辦的涉嫌犯罪的案件轉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突出管理重點,提高休漁管理效率

沿海各級漁業部門要嚴格執行船籍港休漁制度,嚴禁漁船異地休漁;因特殊情況確實不能回船籍港休漁的,經船籍港和停泊港所在地漁業主管部門協商確認後可以異地休漁,由停泊地漁業部門履行監管職責,防止出現管理真空。要充分發揮港口執法投入少、效率高、效果明顯的優勢,充分利用港口監控等各種信息化手段,切實強化漁港和漁船停泊點的執法監管和安全管理。要重點加強對定置作業、特許捕撈以及捕撈輔助船的監管,堅決打擊擅自延長作業時間、變更作業方式、擴大作業區域、先開漁海區的漁船跨區作業以及捕撈輔助船為非法作業漁船提供收購、運輸、補給等後勤服務的行為。

四、做好支持保障,推動休漁順利實施

沿海各級漁業部門要統籌用好現有的漁業補貼政策和資金,為休漁順利實施提供保障。要積極主動與財政部門溝通,爭取當地人民政府的支持,鼓勵從漁業油補政策省級統籌資金中調劑資金用於休漁補貼;要將漁業生產成本補貼與是否依法休漁進行掛鉤,對違規漁船要扣除補貼,可將處罰資金用於獎勵守法休漁漁船。同時,還要繼續做好休漁期間的漁民服務工作,舉辦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培訓,開展漁船安全生產、漁具合規性檢查,提高廣大漁民的整體素質和專業技能,消除安全隱患,降低違規作業可能。

五、強化督導檢查,確保制度落到實處

要充分發揮群眾監督作用,公布舉報電話,鼓勵漁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對涉漁違法違規行為和執法工作進行監督;對舉報案件,要迅速部署,認真核查,嚴肅處理,並及時向舉報人通報相關查處情況。要及時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嚴厲打擊違反休漁制度的有力震懾。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伏休執行情況的督導檢查。

休漁結束後,各省(區、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海洋伏季休漁執行情況進行認真總結,並將總結報告於10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報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

農業部辦公廳

2018年3月16日

(聯繫人:吳珊珊,聯繫電話:010—59192934)

附件:NBY22().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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