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農村金融改革「田東模式」六大體系升級建設方案(2021—2023年)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農村金融改革「田東模式」六大體系升級
建設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桂政辦發〔2021〕28號
2021年4月13日
發布機關: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最新文件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農村金融改革「田東模式」六大體系升級建設方案(2021—2023年)》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21年4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農村金融改革「田東模式」六大體系升級建設方案(2021—2023年)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深化我區農村金融改革創新,推動我區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在全區全面升級建設農村金融改革「田東模式」六大體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廣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緊緊圍繞中央和自治區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總體部署,堅持為農服務宗旨,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進一步深化我區農村金融改革,以建立完善的農村信用體系為核心,升級建設農村金融服務六大體系,發展農村數字普惠金融,推動我區農村金融服務水平不斷提高,更好地滿足鄉村振興多樣化、多層次的金融需求。

二、信用體系建設

(一)工作目標。

1.2021年:開發完善農村信用信息系統升級版,力爭完成44個縣(市、區)的升級建設,初步建成「1+14+N」模式農村信用體系,為社會提供服務,應用成效初步顯現。

2.2022年:力爭完成89個縣(市、區)的升級建設,實現農村信用信息的動態更新,並向所有的金融機構開放應用,有效緩解小微企業、「三農」與銀行間信息不對稱的問題,系統應用成效持續顯現。

3.2023年:力爭實現全區100%覆蓋,拓展升級版應用範圍,有效服務普惠金融、政務管理、社會治理等領域,實現「政策助農、信貸支農、信用惠農、服務便農」的總體目標,農村信用體系服務「三農」的成效充分顯現。

(二)主要任務。

1.加快農村信用信息系統升級推廣應用。採取「1+14+N」模式開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升級推廣工作,構建分散服務、統一管理的廣西農村信用信息數據平台。

(1)開發推廣農村信用信息系統升級版。由自治區統籌規劃,按照《農戶信用信息數據元》(DB45/T1993—2019)規範,打造農村信用信息系統升級版—「金色鄉村」廣西農村信用信息系統,統一納入「壯美廣西·金融雲」建設運行,並配合各市完成業務培訓、系統上線(升級)和原有信用信息數據遷移工作。(責任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2)加快信息採集更新工作。農村信用信息系統升級版上線後,各設區市、縣(市、區)要及時完成農戶信用信息更新、農業生產資料基礎數據更新、農村經濟主體信用評級等工作,建立農村信用信息檔案。推動農業農村、林業、銀行、財政、公安、商務、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涉農信息與農村信用信息系統的有效對接,實現信息資源實時共享、系統數據動態更新,全面提高農戶、小微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建檔立卡」工作信息化水平。2021年底,全區農戶信用信息系統入庫率力爭達到90%;2023年底,實現全區農戶信用信息系統對有經濟活力農戶的全覆蓋。(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保監局,自治區財政廳、公安廳、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市場監管局、林業局、扶貧辦、供銷社,廣西稅務局)

2.持續開展農村信用「四級聯創」。按照「申報主體自願、地方政府支持、社會廣泛應用」的思路,依託農村信用信息系統,按照統一規範的評價標準和申報程序,持續開展農村信用「四級聯創」,每年各縣(市、區)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創建面比例均不得低於50%。到2023年底,爭取每一個設區市都創建有一個信用縣(市、區)。(責任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3.持續提升農村信用體系服務水平。

(1)推動升級版全面開放。優化地方農村信用信息系統管理,率先向金融機構開放信息查詢和應用權限。結合農業產業鏈、惠農補貼、村務管理、抵押擔保、保證保險等實際需求,拓展農村信用信息系統的業務場景,創建以應用場景驅動「採用合一、採用互補」的信息採集、更新和應用新模式,並為政府部門行政管理和金融機構業務創新提供支持和服務。(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保監局,自治區財政廳、農業農村廳、林業局)

(2)引導信用成果有效服務信貸市場。鼓勵涉農金融機構積極應用信用信息開展金融服務,針對農業生產、農民創業和農村消費需求等加強金融產品創新,實行差異化的信貸扶持政策,對信用良好的經濟主體簡化審批手續,提高信用貸款額度,實施利率優惠,充分發揮信用引導信貸資金配置的正向激勵作用。同時,積極引導市場化徵信機構參與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持續完善農村信貸主體信用評價體系,加強農村信貸場景下的信用產品創新。(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保監局;配合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3)拓展信用成果在社會治理領域的應用。充分發揮信用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對信用等級較高的農村經濟主體在政府政策和社會服務等方面實行「一攬子」優惠政策,匯集各方資源向信用等級較高的農村經濟主體傾斜,構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聯動機制,營造「守信受益、失信受損」的社會氛圍。(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公安廳、農業農村廳、供銷社)

三、機構體系建設

(一)工作目標。

1.2021年:基本實現鄉鎮一級銀行機構全覆蓋,行政村一級銀行服務全覆蓋,引導金融機構創新開發特色農業產業金融產品,加大對農村的信貸投入。

2.2022年:立足經濟發展實際,不斷適應農村金融發展新形勢,兼顧不同主體需求差異性,積極探索創新更高效、更便捷、更實惠的農村銀行產品和服務,進一步提升金融服務水平。

3.2023年:基本建立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適度競爭、有序創新、風險可控的現代農村金融機構體系,金融服務能力和水平顯著提升。

(二)主要任務。

1.健全銀行服務組織體系。國家開發銀行廣西分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廣西分行要堅持機構職能定位,在業務範圍內為鄉村振興、農村金融改革提供中長期信貸支持。商業銀行要發揮普惠金融體制機製作用,突出重點領域支持農村金融改革。中國農業銀行廣西分行要強化面向「三農」、服務城鄉戰略定位,進一步改革完善「三農」金融事業部體制機制。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廣西分行要堅持零售戰略定位,做好農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普惠領域的金融服務。農村信用合作社等縣域農村金融機構要保持法人地位和數量總體穩定,強化支農主力軍作用,要加大高風險資產清收處置力度,穩步推進改制組建縣級農商行。涉農金融機構要鞏固現有農村覆蓋網絡,紮實做好農村金融服務。支持城商行在縣域開設分支機構,進一步提高金融服務便利化。運用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等政策工具,實施最優惠的存款準備金率,加大對機構法人在縣域、業務在縣域的金融機構的支持力度。(責任單位:廣西銀保監局,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配合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2.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對脫貧縣、脫貧村、脫貧人口保持過渡期內金融幫扶政策穩定,並分類優化調整,逐步實現由集中資源支持脫貧攻堅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平穩過渡。聚焦易返貧致貧人口和原深度貧困地區,用好用足有關信貸政策,開展更有針對性的金融幫扶。(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配合單位:廣西銀保監局,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扶貧辦,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3.做好重點領域、重點群體信貸支持。擴大涉農貸款整體投放,加大對農業、林業及農村基礎設施投融資的中長期信貸支持力度,加大對林業、糖業、生豬等產業及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小農戶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土地流轉等多種形式實現規模經營,增強金融資源承載力。(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保監局;配合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林業局)

4.強化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積極探索拓寬農業農村抵質押物範圍,更好滿足鄉村振興和農村金融改革多樣化融資需求。穩步推進林權抵押貸款、公益林補償收益權質押貸款業務,盤活森林資源。穩步推進生豬活體抵押貸款試點,提升生豬養殖企業(戶)貸款可獲得性。大力開展農戶小額信用貸款、保單質押貸款業務,探索開展農機具和大棚設施抵押貸款、收入保險、指數保險等業務。鼓勵開發專屬金融產品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村新產業新業態,增加首貸、信用貸。深入發掘農業保險保單增信和分險功能。開展農業保險保單質押貸款試點。(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保監局;配合單位:自治區財政廳、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林業局、地方金融監管局)

四、支付體系建設

(一)工作目標。

提升農村支付服務綜合水平,支付服務持續保持行政村全覆蓋,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規範持續發展,銀行業統一標準移動支付等新興支付方式在農村地區得到普及應用。

1.2021年:推動建設普惠金融服務點年末數量達到2.05萬個,其中具備電商業務功能的達到4000個、可受理移動支付的占比不低於90%。廣西縣域移動支付用戶數達到1000萬,移動支付對縣域常住人口覆蓋率達到40%以上。

2.2022年:推動建設普惠金融服務點年末數量達到2.08萬個,其中具備電商業務功能的達到4200個。因地制宜推動農村地區公共服務資源向銀行業統一標準移動支付產品集聚,提升農村公共基礎服務的智能化、移動化水平。

3.2023年:推動建設普惠金融服務點年末數量達到2.1萬個,其中具備電商業務功能的達到4500個,可受理移動支付的占比達到100%,在與農民生產生活相關的各領域實現銀行業統一標準移動支付受理應用的全面覆蓋。

(二)主要任務。

1.推廣移動支付應用,促進支付創新惠及廣大農民。一是加強農村地區移動支付產品的拓展力度。推進銀行業統一標準移動支付在農村地區的普及應用,特別是在縣域公共交通、醫療健康、財政補助、公共繳費、旅遊休閒、農資銷售、農村電商等便民服務領域的廣泛應用,引導移動支付便民工程全面向農村地區延伸。二是加快移動支付受理環境建設。以需求為導向,加快農村地區公交班車、醫院藥店、超市菜場、校園、旅遊景區、農資銷售點、農村電商、公共事業繳費等線上線下服務場景建設,實現移動支付在農村便民服務領域的廣泛應用,不斷提高農村移動支付便利性和綜合服務能力。三是打造移動支付引領縣(市、區)。在全區每個設區市選擇具備發展基礎、產業特色較為突出的縣(市、區)進行先行先試,挖掘縣域特別是農村地區市場潛力,推動引領縣(市、區)在銀行業統一標準移動支付推廣應用、移動支付受理環境建設、便民場景建設、鄉村振興卡發行和應用、涉農特色場景建設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形成顯著示範效應,帶動農村支付基礎設施智能化、綜合化、數字化和安全化升級。(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配合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2.規範服務點發展,促進助農取款服務可持續發展。一是規範服務點建設和管理。當地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按照《農村普惠金融服務點 支付服務點技術規範》(JR/T0157—2018)行業標準,進一步規範農村普惠金融和支付服務點建設。二是嚴格控制服務點現金類業務限額和金融業務拓展。當地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按照助農取款相關制度規定對服務點現金取款、現金匯款等現金類業務進行限額控制。三是推動服務點可持續發展。當地銀行業金融機構牽頭,當地人民政府配合加強服務點移動支付受理環境改造,實現二維碼、近場通信(NFC)等支付方式受理。將服務點建成農村電商入口,打造「一站多能,一網多用」的綜合性服務平台。持續推動服務點與三農金融服務室有機結合,助力村級金融服務體系發展。(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配合單位:各設區人民政府,自治區商務廳、供銷社,廣西稅務局)

3.優化支付結算服務,緊貼農業生產實際需求。一是繼續暢通農村資金匯劃渠道。當地人民銀行、銀行業金融機構持續保持支付系統、農信銀支付清算系統等支付清算網絡的全覆蓋。二是進一步推廣和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當地人民政府配合當地銀行業金融機構推廣「鄉村振興卡」、「小微企業卡」等特色銀行卡業務。繼續改善農村地區銀行卡受理環境,大力建設縣鄉刷卡無障礙街區。引導企業運用電子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工具。三是便利農村地區銀行賬戶開立和使用。當地人民政府配合當地銀行業金融機構提高農村地區銀行結算賬戶的使用效率,推動個人Ⅱ、Ⅲ類銀行結算賬戶成為互聯網支付的主要渠道,增強農村地區銀行服務的可獲得性。(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配合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4.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全面提升安全支付意識。建立農村支付宣傳長效機制。持續落實支付結算宣傳常態化、多樣化、高效化的工作要求,全面宣傳支付結算發展成果,豐富和創新宣傳的方式方法。當地人民政府配合當地銀行業金融機構定期開展支付知識「八進」(進機關、進企業、進社區、進學校、進網點、進商圈、進縣鄉、進集市)活動,深入普及支付結算知識,增強農村群眾支付風險防範意識。(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配合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五、保險體系建設

(一)工作目標。

1.2021年:引導保險機構深入農村,基本實現鄉鎮一級保險服務全覆蓋,不斷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覆蓋面,發揮農業保險保障功能,提升農業保險服務質量。

2.2022年:推動農業保險持續「擴面、增品、提標」,更好發揮農業保險在風險防範中的重要作用。

3.2023年:基本建立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有序創新的現代農村保險服務體系,保險服務能力和水平顯著提升。

(二)主要任務。

1.健全保險服務組織體系。保持縣域農業保險經營主體相對穩定,承辦機構要做到惠農政策公開、承保情況公開、理賠結果公開、服務標準公開、監管要求公開、承保到戶、定損到戶、理賠到戶的「五公開、三到戶」要求,不惜賠、不拖賠。政策性農業保險開辦機構要在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縣域設立分支機構,加強鄉鎮級服務網點建設,不斷完善農業保險服務體系。(責任單位:廣西銀保監局;配合單位:自治區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2.持續提高農業保險保障水平。穩步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進一步提高農業保險風險保障水平,持續豐富地方特色農業保險產品。探索建立由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鼓勵經營農業保險的保險機構通過「保險+期貨」方式,分散農業生產經營風險。穩步開展糖料蔗價格指數保險。探索開展稻穀等農作物完全成本保險或收入保險試點。推動落實農業再保險制度。(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林業局、糖業發展辦;配合單位: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廣西銀保監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3.探索建立農業保險信息共享機制,實現財政、農業農村、保險監管、林業、糖業等部門數據信息的整合共享,降低信息收集成本。(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配合單位:自治區農業農村廳、林業局、糖業發展辦,廣西銀保監局)

六、擔保體系建設

(一)工作目標。

1.2021年:力爭全區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三農」業務在保餘額達到110億元以上,其中廣西農業信貸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力爭達到85億元以上;廣西農業信貸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實質性運營縣域分支機構達到30%以上;各設區市小微企業融資擔保公司「三農」業務縣域覆蓋率不低於50%。

2.2022年:力爭全區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三農」業務在保餘額達到150億元以上,其中廣西農業信貸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力爭達到105億元以上;廣西農業信貸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實質性運營縣域分支機構達到50%以上;各設區市小微企業融資擔保公司「三農」業務縣域覆蓋率不低於80%。

3.2023年:力爭全區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三農」業務在保餘額達到200億元以上,其中廣西農業信貸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力爭達到150億元以上;廣西農業信貸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實質性運營縣域分支機構達到70%以上;各設區市小微企業融資擔保公司「三農」業務縣域全覆蓋。

(二)主要任務。

1.完善農業信貸融資擔保體系。一是推動廣西農業信貸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縣域分支機構實質性運營,加強縣域分支機構專職人員隊伍建設,逐步實現廣西農業信貸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分支機構縣域全覆蓋。強化玉林、賓陽、宜州等設區市、縣(市、區)農業信貸融資擔保機構職能作用。鼓勵各設區市小微企業融資擔保公司在經濟相對發達、「三農」主體融資需求較大的縣域加快設立分支機構,逐步實現小微企業融資擔保公司「三農」業務縣域全覆蓋。二是鼓勵優質商業性融資擔保公司發揮資本、人才、技術、品牌等方面的優勢,與廣西融資擔保集團、各設區市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更好地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積極探索向政府性擔保機構引入民營資本及其經營管理模式、風險管控方式,推動政府性擔保機構採取有條件混合所有制經營或有條件承包經營模式,破解現有模式下管理水平低、風險管控不到位等問題。(責任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配合單位:自治區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2.推動農業信貸融資擔保產品和服務創新。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結合當地重點特色農業產業開發期限適配類擔保產品,支持地方做專做精特色農業產業。積極探索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和林權抵押擔保業務,加快推動廠房和大型農機具抵押、圈舍和活體畜禽抵押、動產質押、倉單和應收賬款質押、農業保險保單質押融資等擔保業務。拓寬農業農村反擔保物範圍,探索在縣域鄉村民生基礎設施領域,以收費權(應收賬款)質押作為反擔保。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聯合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各級農業、林業龍頭企業提供一定額度、優惠利率的信用擔保貸款,在授信額度和期限內,企業隨用隨還、循環使用。支持各設區市小微企業融資擔保公司和設區市、縣(市、區)農業信貸融資擔保機構同廣西融資擔保集團開展聯保、分保業務,加大對各級農業、林業龍頭企業支持力度。加強對農業信貸擔保放大倍數的量化考核,提高農業信貸規模。(責任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廣西銀保監局;配合單位:自治區財政廳、農業農村廳、林業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3.加強與農村信用信息系統的有效對接。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業務信息化管理系統,實現與農村信用信息系統可靠、穩定和常態化對接,形成支持「三農」融資擔保業務的信息支撐。積極探索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金融科技在保前調查、保中審查、保後管理等環節的運用,提升「三農」融資擔保業務的數字化、線上化、智能化水平。建立健全信用等級評定結果與擔保、信貸掛鉤機制,形成正向激勵,對於高信用等級的「三農」融資主體,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優先提供擔保並降低或取消反擔保要求,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適當調增其授信額度並給予利率優惠;信用等級降低的,應減少或取消相關優惠。(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配合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4.推進銀保擔合作。由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向保險機構購買小額貸款信用保險,發揮保險資金支農融資和保障功能。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進行的擔保項目,由合作銀行承擔不低於20%的風險分擔責任。發揮保險機構支農融資資金及保險保障優勢,對於符合保險支農條件的融資項目,由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進行連帶責任擔保,並納入新型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責任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廣西銀保監局;配合單位:自治區財政廳,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5.加強風險防控。將擔保規模、期限、項目類型等風控因素融入政府性融資擔保產品設計,開發短、中、長期多種類型「三農」擔保產品,避免擔保期限與農業生產周期、經營周期、災害周期等錯配及應急轉貸不暢衍生的擔保風險。提高對客戶軟信息了解程度,依託信息化、智能化技術手段,深度挖掘數據價值,降低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風險。強化農村產權交易平台建設,完善各類農村產權確權、流轉、抵押登記和辦證制度,切實改變農村產業抵押資產或質押權利的變現速度,加快和提高變現效率,降低代償損失。發揮政府組織優勢,明確對失信行為的懲戒標準和措施,適時納入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嚴厲打擊各種逃廢債行為,維護農村信用環境。(責任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保監局)

七、村級服務組織體系建設

(一)工作目標。

建設達到「七有」(有系統、有標識、有人員、有制度、有場所、有內容、有一家及以上金融機構發起備案)標準的三農金融服務室,形成「一村一室,一室多點,一室統管,多點經營」的統一管理,創新和完善金融服務下沉農村的新機制。

1.2021年:每一個完成農村信用信息系統升級建設的縣(市、區)至少申報一個行政村建設「七有」標準三農金融服務室推廣示範點。

2.2022年:推動全區信用鎮按「七有」標準建設三農金融服務室,實現轄區內行政村全覆蓋。每一個鄉(鎮),至少申報一個行政村建設推廣示範點。

3.2023年:力爭實現「七有」標準三農金融服務室全區行政村全覆蓋。

(二)主要任務。

1.建立統一的建設標準。村級金融服務組織統一名稱為三農金融服務室。規範建設標準,按統一的「七有」標準建設村級三農金融服務室。(責任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百色市人民政府)

2.建立備案管理制度。建立發起點金融機構備案制度,鼓勵具備農村金融服務能力的普惠金融服務點、供銷社網點、惠農服務點等融合式加入三農金融服務室。發起點金融機構應向本轄區金融管理部門備案,備案內容包括服務場所、流程、範圍、內容等。供銷社網點、惠農服務點、慈善(社工)服務點等非金融機構建設的點要加入的,需通過金融機構發起備案。(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自治區供銷社)

3.完善組織結構。三農金融服務室由村「兩委」牽頭,發起點金融機構配合開展運營。成員由本行政村有威信、講誠信、責任心強、文化水平相對較高、有一定經濟基礎的村「兩委」成員、村團支書、經濟能人(一般為3—5人)和發起金融機構業務人員(1—2人)等組成,按照三農金融服務室的管理規範開展業務。(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4.建立本地化的辦公地點。三農金融服務室可設立在人流量較大、商業活動較多、與之融合建設的各類社、站、點內。應配備基本辦公用品,設置金融機構宣傳品擺放區域,具備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務設備和農村信用信息系統應用的能力,有經過培訓的三農金融服務室成員提供現場服務和線上信用信息核驗等服務。(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5.豐富服務內容。三農金融服務室配合政府開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本村農戶信用信息採集、錄入、審核、評級工作,開展信用戶、信用村創建工作。協助銀行機構收集農戶貸款信息、開展貸前調查,監督借款人貸款使用情況、貸後信息反饋、貸後檢查和清收到期貸款等,協助保險機構收繳參保農戶保費、勘察、定損、理賠等。(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保監局)

6.探索建立保障機制。一是探索建立行政村農戶小額貸款擔保補償機制。鼓勵融資擔保機構與各涉農銀行、三農金融服務室簽訂擔保及相關合作協議,對通過三農金融服務室模式發放的農戶小額貸款,貸款逾期三個月以上且比率超過3%的,超過部分由相應擔保機構清償貸款,同時可委託三農金融服務室向借款人追收,追償所得資金按一定比例給予三農金融服務室獎勵。二是探索建立行政村農戶小額貸款停牌機制。以行政村為單位,對通過三農金融服務室模式發放的逾期三個月以上的貸款比率超過5%的行政村,合作銀行機構暫停對該行政村發放貸款,並由三農金融服務室協助合作銀行機構開展專項清收工作,待逾期三個月以上的貸款比率降至3%以下,方可重新開展業務。行政村農戶向銀行機構提交貸款申請材料時,出現提供虛假信息材料、在貸前調查時隱瞞真實情況等行為的,銀行機構可停止與該行政村合作。(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廣西銀保監局,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要承擔起全區農村金融改革的指導、協調和推進工作,自治區黨委農辦要加大對全區農村金融改革的支持和協調力度,廣西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自治區推進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工作廳際聯席會議等要充分發揮作用,加強對相關體系升級建設的指導和推動。各設區市要建立健全深化農村金融改革組織協調機制,強化統籌協調,要出台本轄區農村金融改革「田東模式」六大體系升級建設具體落實方案,細化措施、明確責任。各責任單位要切實擔起責任,每個季度的第一個月向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報送上一季度工作推進情況。(責任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自治區黨委農辦,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二)實施財政獎補。

通過農村金融改革「田東模式」升級推廣資金,由自治區財政根據有關工作驗收完成情況給予一定財政獎補。(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地方金融監管局)

(三)加強督導考評。

將農村金融改革「田東模式」六大體系升級建設工作納入設區市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對各設區市和區直有關部門在農村金融改革工作中取得重大創新突破的,作為年度績效考評加分的重要依據。(責任單位:自治區黨委農辦、編辦〔績效辦〕,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