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出版國產網絡遊戲作品審批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出版國產網絡遊戲作品審批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新聞出版署
2019年4月19日
官方來源

設定依據

[編輯]

出版管理條例》(根據2016年02月6日《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66號)第四次修訂)第七十二條:「接受境外機構或者個人贈送出版物的管理辦法、訂戶訂購境外出版物的管理辦法、網絡出版審批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條例的原則另行制定」。

許可條件

[編輯]

1.出版單位須為具有網絡遊戲出版範圍的網絡出版服務單位;

2.所申報的國產網絡遊戲作品已辦理著作權登記手續或者相關公證,或者遊戲著作權人明確的自我聲明(承諾),遊戲著作權人須為中國公民或內資企業;

3.遊戲運營機構須具有《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ICP證);

4.遊戲作品符合《出版管理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

5.遊戲運營機構在運營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保護未成年人的相關規定以及其他關於遊戲運營活動的規定。

數量限制

[編輯]

符合有關總量、結構、布局規劃要求

許可程序

[編輯]

申請單位提交出版物審批申報材料至所在地省級出版管理部門,省級出版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報國家新聞出版署審批。

許可期限

[編輯]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80個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

[編輯]

一、所在地省級出版管理部門報國家新聞出版署的請示文件;

1.請示文種,主送單位為國家新聞出版署,應有版頭,標有文號,公章齊全;

2.正文應載明遊戲名稱、遊戲類別(電腦或移動或遊戲機或其他)、出版單位、運營機構以及擬申報事項內容,如為遊戲機遊戲,應在文件中說明具體遊戲機類型;

3.遊戲名稱應簡單明了,高度概括和反映遊戲內容;原則上不允許使用簡化漢字以外的字符,不允許與已批准遊戲重名,遊戲作品命名不能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遊戲內容不能違反《出版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二十六條的規定或含有庸俗、低俗、媚俗以及其他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容;

4.一款遊戲一請示文件,報送材料A4紙規格,1式2份,無須裝訂成冊;

5.同一平台上運行的小遊戲(10個以上),允許同一文件申報,但原則上不允許一次超過20個。

二、《出版國產電腦網絡遊戲作品申請書》或《出版國產移動遊戲作品申請表》;

1.《出版國產電腦網絡遊戲作品申請書》適用於客戶端、網頁、網絡下載的單機遊戲等類型國產網絡遊戲作品的申報,《出版國產移動遊戲作品申請表》適用於國產移動網絡遊戲作品的申報;

2.其中「運營機構的遊戲運營情況」,是指該運營機構在日常開展遊戲運營活動的具體情況,應包括:最早開展遊戲運營活動的時間、已運營的遊戲作品、正在運營的遊戲作品情況及其他必要情況;

3.其中「出版專業人員」,是指在出版單位中實際從事遊戲內容審核工作,分別具有初級、中級及以上出版專業職業資格的出版編輯人員;

4.其中出版單位「審讀報告」須包含:遊戲作品內容的準確介紹,出版單位審讀起止時間,審讀中發現的問題和修改過程,最終明確的審讀意見;

5.申請材料最後須由負責該遊戲審核的責任編輯和出版單位的總編輯分別手寫簽字後,加蓋出版單位公章。

三、著作權證明材料及著作權人相關證明文件;

1.如提交的著作權證明材料為著作權登記證書(複印件),登記證書中權利取得方式為原始取得,遊戲申報名稱須與登記證書軟件名稱全稱或簡稱完全一致,受讓取得的,須同時提交原始取得著作權登記證書複印件或者著作權轉讓合同複印件,加蓋當事各方公章;

2.如提交的著作權證明材料為公證書(複印件),其公證書中須明確體現遊戲名稱和著作權人名稱,需與申報文件中的完全一致;

3.如提交的著作權證明材料為自我聲明(原件),則聲明中須明確體現遊戲名稱和著作權人名稱,需與申報文件中的完全一致;

4.著作權人須為中國公民或內資企業,公民提交身份證件複印件,企業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5.如為同一平台上運行的打包申報遊戲,需同時提交平台的著作權證明材料。

四、運營機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ICP證(複印件);

複印件,加蓋運營機構公章。運營機構和著作權人非同一企業的,還需提交運營機構與著作權人簽訂運營合同的複印件並加蓋著作權人公章。

五、遊戲畫面截圖;

截圖須為彩色打印的清晰圖片,數量不得少於10張,能夠充分反映遊戲作品核心內容與基本面貌,其中至少包含1張帶遊戲名稱遊戲主界面圖片。

六、遊戲作品中文腳本全文及遊戲屏蔽詞庫;

1.遊戲作品中文腳本全文是指遊戲中出現的所有中文字符合集,包括但不限於系統提示、NPC對話、任務情節說明、遊戲道具名稱等;

2.此項材料僅需提供電子版即可。

七、遊戲防沉迷系統功能設置說明;

1.按照《關於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工作的通知》要求,截圖說明實名註冊系統、時段時長控制系統、付費系統、遊客模式的設置情況;

2.提供實名註冊系統、付費系統、法定節假日時段時長控制系統等遊戲上線前無法有效審查內容的真實有效保證書;

3.省級出版管理部門和出版單位防沉迷系統審查過程及結論。

八、用於內容審查的「管理人員」帳號及遊戲防沉迷系統測試賬號;

1.用於內容審查的「管理人員」賬號為成年人賬號,高、中、低及空白賬號各3個,其中高、中、低級賬號須綁定滿足審查需要的遊戲資源或貨幣;

2.防沉迷系統測試賬號2組,每組高、中、低級各3個,綁定滿足審查需要的遊戲資源或貨幣。

九、遊戲審查輔助材料;

1.客戶端遊戲須提交客戶端光盤或U盤1式3份;

2.網頁遊戲須提供遊戲登陸網址;

3.移動遊戲須提供可正常使用的安裝包光盤或U盤1式3份或者安裝包下載網址;

4.網絡下載單機遊戲須提供下載網址並詳細說明遊戲安裝運行環境和條件;

5.如遊戲需在遊戲機或其他專用審查設備上運行,須提供已安裝遊戲的專用審查設備2台(審查設備在遊戲審批結束後退還申報單位);

6.客戶端可安裝,測試或下載網址可打開,遊戲可運行,賬號可正常使用,申報遊戲版本須與出版版本完全一致。

十、包含所有申報文字材料的電子文檔及遊戲演示視頻的光盤或U盤。

1.光盤或U盤1式3份;

2.光盤或U盤上標註遊戲名稱及「電子文檔資料」、「演示視頻」、「安裝包」字樣,申報材料按序排列;

3.遊戲演示視頻時長不少於10分鐘,視頻中需展示健康遊戲忠告、遊戲標題、遊戲的主界面、防沉迷效果、所有角色形象、所有可進入的場景、可體驗的全部系統,有戰鬥系統的必須展示遊戲中的實際戰鬥效果,且時長不少於2分鐘。

承辦機構及聯繫電話

[編輯]

010-83138708;83138716

辦公時間

[編輯]

8:30—11:30,13:30—17:00

辦理機構地址

[編輯]

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40號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