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遣蔣欽緒等往十道疏決囚徒宣慰百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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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遣蔣欽緒等往十道疏決囚徒宣慰百姓制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22

惟刑是恤,止殺之深仁,寧失不經,好生之大德。朕躬膺丕業,思濟元元,下之陷辜,上教不至,在予之責,何咎於人。今履肇緒,陽和獻歲,思布德澤,惠此囹圄。將宏愷悌之恩,以順發生之氣。其天下見禁囚徒,死罪宜降至配,流已下罪悉原之。都城內委中書門下當日疏決處分,京城委留守制到日處分。仍令中丞蔣欽緒往河南,大理少卿明珪往關內,刑部郎中張樽往河東,水部郎中崔恂往山南東道,右庶子高仲舒往江南西道,職方郎中鄭績往劍南道,秘書丞張履冰往淮南道,殿中侍御史孫濟往隴右道,讚善大夫張景幽往河西道,右諭德李林甫往山南道,主客郎中張烈往江南東道,並即馳驛發遣。所至之處,疏決囚徒,宣慰百姓。其有窮乏交不存濟,及侍老行人之家有疾苦者,各令州縣量加醫療及賑恤。其嶺南五府,磧西四鎮,非流配效力等見禁囚徒,各委節度使及本管都督府處分。布告遐邇,知朕意焉。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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