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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實保障人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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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實保障人民權利
1941年5月26日
本作品收錄於《解放日報
《解放日報》1941年5月26日社論

從來的革命運動都是人民爭取民主的偉大運動,革命與反革命的分野,只在於要不要民眾,給不給民眾以民主自由。對於英勇鬥爭中的中國,民主始終是團結與進步的基礎,因為離開了民主就不能團結全國人民起來戰勝日本帝國主義,沒有民主也就沒有新民主主義在中國的勝利。而民主與不民主的尺度,主要地要看人民的人權、政權、財權及其他自由權利是不是得到切實的保障,不做到這點,根本就談不到民主。

這是為什麼邊區施政綱領明確的規定:「保證一切抗日人民(地主、資本家、農民、工人等)的人權、政權、權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信仰、居住、遷移之自由權」,責成當選為行政人員的共產黨員應堅決執行之,並指出「人民有用無論何種方式控告任何公務人員非法行為之權利」。可以想像得到,在帝國主義借戰爭的掩護把人民從多年鬥爭中獲得的民主權利剝削殆盡的時候,在中國大資產階級實行高壓政策以致人民的人命、財產、自由沒有一點保障的時候,在陝甘寧邊區從過去的民主傳統向新民主主義的路程前進的時候,這樣的尊重民主自由與保證它的徹底實現,是具有怎樣偉大的意義。

中國共產黨一向是忠實於它對人民的諾言的,一向是言行一致的,因此它的綱領中的每一條文與每一句語,都是兌現的。我們決不空談保障人權,而是要尊重人類崇高的感情與向上發展的願望,對犯過錯誤而願走向光明的份子採取寬大的態度,禁止不經過法定手續來逮捕、審問、處罰任何人,反對把人拖到卑鄙無恥的道路上去,用這些事實來使得人權得到充分保證。我們決不空談保障政權,而是真心誠意地要人民起來參加政權的管理,承認各抗日黨派的合法地位,提高民意機關的職權與威信,建立普遍直接平等無記名的投票選舉制,並實行三三制,保證民意機關與行政機關中的人員有三分之二為黨外人士充任。我們決不空談保障財權,而是要在實際行動中做到保護私有財產,獎勵私人企業,嚴禁隨意動員徵發,實行合理的統一累進稅收制度,維護農民從過去土地革命中獲得的利益,保證佃農債戶向地主與債主交租交息,使得一切抗日人民都能安居樂業。這樣就不只是給人民帶來了美麗的希望,還真正地要他們享受到新民主主義的果實。

對於言論、出版、集會、結社、信仰、居住、遷徙之自由權,邊區過去早已注意保護,今後仍當循此前進。只要是抗日的有利於中華民族解放事業的言論與出版物,無論是出自任何抗日黨派與團體個人,都有發表與出版的自由,政府還給予使用會場與印刷機器的便利條件。在這裡,不會有思想的統制,我們鼓勵自由研究,尊重少數民族的宗教信仰,歡迎邊區境外願做抗戰工作人士來此開辦學校,設立出版機關,組織文化團體,並且給予必要的幫助.人民不僅有集會結社的自由,還有武裝自己的權利,我們不怕人民的組織與活動,只怕他們不能積極動員起來。我們要保障的居住與遷徙的自由不是消極的,因此我們幫助外來移民解決他們各種困難,保護因革命行動被迫來到邊區居住的人民,救濟流亡學生與災民難民使得他們不僅能夠自由地生活,還可以幸福地生活。只有這樣,才真正的保障了人民的自由權利。讓全國人民看到我們高舉起來的民主旗幟,是飄揚着多麼鮮明的色彩!

僅僅政府明令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是不夠的,公務人員知道要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還是不夠的,必須人民自己珍貴這種只有在抗日民主根據地的邊區才能獲得的權利,要求它在邊區得到切實的保障,並把它推到全國的範圍里去。

當廣大的人民掌握到民主自由的權利時,它不僅成為物質的力量,還將成為不可戰勝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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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日報》1941年5月26日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