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結挺、張西挺反革命案四川省人民檢察院起訴書
劉結挺、張西挺反革命案四川省人民檢察院起訴書 |
|
劉結挺、張西挺反革命案
四川省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82)川檢刑訴字第001號
被告人劉結挺,男,現年六十二歲,山東省平邑縣人,漢族。一九六三年前,任宜賓地委書記,因嚴重違法亂紀、打擊陷害幹部群眾,一九六三年被撤銷職務,一九六五年被開除黨籍。「文化大革命」中,曾任四川省革命委員會副主任、成都軍區副政委、中共第九屆中央委員。一九七八年六月二十四日經四川省公安局依法逮捕,現在押。
被吿人張西挺,女,劉結挺之妻,現年五十四歲,河南省淮濱縣人,漢族。一九六三年前,任宜賓市委第一書記,因夥同劉結挺嚴重違法亂紀、打擊陷害幹部群眾,一九六三年被撤銷職務,一九六五年被開除黨籍。「文化大革命」中,曾任四川省革命委員會副主任、中共第九屆中央候補委員。一九七八年六月二十四日經四川省公安局依法逮捕,現在押。
被告人劉結挺、張西挺因反革命一案,經四川省公安廳偵査終結,移送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審査起訴。本院審査確認:一九六六年「文化大革命」開始之後,劉結挺、張西挺投機鑽營,積極追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施展陰謀詭計,策劃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誣陷黨和國家領導人,誣陷迫害中共中央西南局和四川省委的領導人,殘酷迫害、鎮壓幹部、群眾,給四川人民造成重大災難。
被告人劉結挺、張西挺的犯罪事實如下:
一、積極進行反革命奪權活動
被告人劉結挺、張西挺,為了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一九六六年六月、八月先後去北京,通過送誣告材料,串通「中央文革」的王力,投靠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積極進行篡黨奪權的陰謀活動。劉結挺、張西挺在一九六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受到王力的接見後,即夥同宜賓地委副書記王茂聚、宜賓市委宣傳部副部長李良密謀策劃奪取宜賓地區的領導權。一九六七年一月七曰寫了由劉結挺、王茂聚、張西挺署名的給《李良同志並反修戰鬥團的全體同志》的信(以下簡稱《一·七信件》),在信中制定了 「大宣傳、大揭發、大造輿論,」「大造反、大奪權」的奪權方針,宣稱「條件成熟的就奪權,不成熟的就積極地積蓄力量,進行奪權。缺乏條件的,就積極創造條件,主要是組織革命左派,進行鬥爭,創造奪權的條件」。並由李良將信帶回宜賓地區傳達貫徹實施。與此同時,劉結挺、張西挺通過編印散發上十萬份的所謂《反革命修正主義分子李井泉罪行錄》(以下簡稱《打李小冊子》)、四處作"控訴報告」、張貼大字報等形式,製造反革命輿論,造謠說李井泉、廖志髙等領導人"進行反革命政變」,誣衊四川「是劉、鄧黑司令部的大後方」、「李井泉、廖志高等結成鞏固的聯盟,發展宗派控制了西南局和省、市委,實行資產階級專政」,煽動奪取西南局和四川省的領導權。在江青、康生一夥的支持下,劉結挺、張西挺篡奪了四川省的部分領導權,控制了省革籌(委)辦事組、政工組和宜賓地區的領導權。
二、誣陷黨和國家領導人
被告人劉結挺、張西挺為了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適應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篡奪黨和國家最髙權力的需要,捏造材料,誣陷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中央其他領導人。
誣陷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劉少奇和國務院副總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鄧小平。被告人劉結挺、張西挺從一九六六年冬到一九六七年春,在他們編寫的《打李小冊子》一、二輯和編造的其他誣陷材料中,肆意詆毀中央一九六一年部署的甄別工作,把一九六二年宜賓地區甄別糾正冤假錯案件,誣衊為「反革命事件"。說:「宜賓反革命事件牽連的人很多,黑線很長,又粗又深」,有「中國走資本主義道路當權派第二號人物鄧小平」,「後台老板劉少奇就是他們的靠山」。劉結挺、張西挺把鄧小平、彭真、楊尚昆一九六五年代表中央批准西南局、四川省委對他們所犯嚴重錯誤的處分決定,誹謗為「批准了李井泉勾結階級敵人進行的全部反攻倒算和反革命復辟」。誣衊「劉少奇、鄧小平、賀龍等早就把黑手伸到四川來了,而宜賓又是他們精心培植的一個反革命復辟根據地」。劉結挺還誣陷劉少奇是「叛徒」。一九六八年七月十八日、二十日他在聽取省級機關專案工作人員匯報會上捏造說:敵偽檔案,四川是很有油水的,劉少奇的叛變就是在四川査出來的。同年八月十二日,他在向省革委學習班的部分學員講話時又說:劉少奇,在我省檔案館查到了他叛變的材料,査到了國民黨給他的錢,存摺也査到了。一九七六年正當江青反革命集團加緊篡黨奪權、瘋狂迫害鄧小平時,劉結挺於同年二月二十四日在給王洪文的信中再次誣陷鄧小平「是不肯改悔的最大的老走資派」。張西挺於同年二月二十八日、三月六日兩次給王洪文、江青寫信誣陷鄧小平「一上台就大搞復辟活動」,「劉結挺和我的日子就立即不好過起來」,「甚至還對我和劉結挺實行了一些專政措施」。劉結挺還於一九七六年三月十六日,向江青轉送了別人寫給他們自己的兩封信。信中說:「四川問題多,就多在鄧小平、李井泉直接插手」,誣陷鄧小平指使趙紫陽「以整頓為幌子,恢復舊制度,大搞復辟倒退」,四川省委「組織了還鄉團,篡存丁黨政財文大權」。劉銪挺、張西挺的上述罪惡活動,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誣陷迫害劉少奇、鄧小平,奪取黨和國家最髙權力提供了材料。
劉結挺、張西挺還誣陷彭真、楊尚昆、錢瑛是「宜賓反革命復辟事件」的支持者、批准者。張西挺誣陷賀龍參與劉少奇、鄧小平在四川宜賓精心培植「反革命復辟的根據地」。
三、誣陷迫害中共中央西南局和四川省委等領導機關的負責人
被告人劉結挺、張西挺為了反革命篡權的需要,捏造大量材料,誣陷迫害中共中央西南局和四川省委等的一大批黨政軍領導幹部,造成了極為嚴重的後果。
1.誣陷迫害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中共中央西南局第一書記、成都軍區第一政治委員李井泉。劉結挺、張西挺在一九六六年冬向中央送的誣陷報告和一九六七年元月編寫散發的《打李小冊子》,以及在一九六七年四月二日中央解決宜賓問題會上的發言中,誣陷「李井泉是劉、鄧埋在大西南的一顆定時炸彈,是在西南開闢反革命復辟根據地的罪魁禍首」、「李井泉是製造翻案復辟反革命事件的組織者、策劃者和指揮者」。誣陷李井泉和許夢俠一九六二年到宜賓「親自製造了一個勾結階級敵人進行反攻倒算、翻案復辟的重大反革命事件」,親自組織了以省公安廳廳長秦傳厚和地委書記牟海秀為首的兩批力量,發動四類分子「翻案倒算」。劉結挺、張西挺在一九六六年八月八日的誣告信中編造說,牟海秀等為宜賓地、專、市機關三十五個地富反壞右案件翻案。繼後,劉結挺、張西挺又說李井泉為階級敵人翻案數量達「一百多件」、「數百個案件」。原宜賓軍分區副政委、地委常委郭一冤案,早已甄別平反,劉結挺、張西挺卻將此誣陷為李井泉給郭一「翻案」,是為了「掩蓋他(指李井泉)和鄧小平反黨的罪惡」。劉結挺、張西挺並捏造說:「李井泉及其追隨者,在勾結階級敵人進行反攻倒算的同時,還藉助階級敵人的力量對敢於向他們進行鬥爭的革命派進行了殘酷的打擊和迫害,從一九六二年以來,遭受到打擊和迫害的革命派達幾十人之多」,「有一百多個幹部受到了各種打擊和迫害"。劉結挺、 張西挺夥同王茂聚、李良在一九六七年元月八日給王力、關鋒的信中誣稱,李井泉等人「原計劃在國慶節為李鵬開追悼會,甚麼花圈……等等都準備好了,只等把『劉(結挺)、王(茂聚)、張(西挺)、李(良)』抓回宜賓後就可以殺人祭李鵬」。張西挺在一九六七年四月二日中央解決宜賓問題會上的發言,以及在她所作的「控訴報告」中,捏造說李井泉寫了要殺她和劉結挺的報告。原宜賓市委工交部副部長陳濟民,「文化大革命」初期自殺身死,劉結挺、張西挺在(打李小冊子》和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日寫給王力、關鋒、陳伯達、康生、江青的信中,竟顛倒黑白地說成是被李井泉殺害,焚屍滅跡。劉結挺、張西挺一九六七年五月回四川後,憑藉其地位和權力,在四川大學、四川省公安廳等處繼續作「控訴報告";在《新貴州報》、《四川日報》、成都軍區《戰旗報》多次署名發表誣衊李井泉的文章;一九六七年八月二十四日劉結挺、張西挺兩人在原省革籌舉辦的西南局、四川省、成都市部、委、廳、局長以上幹部學習隊,「控訴揭發」所謂李井泉及其一小撮同夥的罪行,這個「控訴報吿」,於同年九月一日隨《四川日報》印發二十九萬份,並進行了實況廣播。
劉結挺、張西挺為了適應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需要,對李井泉進行了一系列的誣陷,而江青、康生、陳伯達一夥刻把所謂「揭開宜賓這個階級鬥爭的蓋子」,作為「揭開整個四川省委階級鬥爭蓋子的一個重要序幕」。結果,劉結挺、張西挺的罪惡陰謀得逞,李井泉遭到殘酷迫害。
2.誣陷迫害中共中央西南局書記、四川省委第一書記廖志髙、省委書記許夢俠等領導人。劉結挺、張西挺在《打李小冊子》等材料中,誣陷廖志髙、許夢俠是李井泉製造「宜賓反革命事件」的「直接參與者」。劉結挺一九六八年六月十七日,在省革委第一次全委會上的講話中,誣陷「廖志髙是雙料貨,又是叛徒、又是特務」。他為了把廖志髙打成叛徒、特務,利用職權,濫捕無辜,於一九六八年六月批准拘留何慕坡,一九六九年一月批准逮捕楊明德。楊、何二人分別被關押半年和近兩年之久。劉結挺一九六八年十二月二日在四川省革委、成都軍區黨員代表大會上的講話中,又誣陷西南局和四川省委領導人說:「李、廖死黨招降納叛、結黨營私,他們包庇了大批階級敵人,李、廖死黨和他們一小撮同夥,就是代表帝國主義、修正主義和國民黨反動派的利益的。因為他們本身就是叛徒、特務、階級異己分子」,「所以他們包庇和勾結國民黨殘渣餘孽,以及各種沒有改造好的剝削階級分子,招降納叛,結黨營私,大搞獨立王國,大搞反革命復辟」。廖志髙、許夢俠等領導幹部遭到迫害。
3.劉結挺、張西挺還迫害參與審査處理過他們案件的其他領導幹部,誣陷他們參與了"一九六二年宜賓反革命復辟事件」。計有:副省長秦傳厚、省監委書記梁歧山、副書記董弼忱、石礎、錢壽昌;宜賓地、市委負責人牟海秀、沈學理、賈昌、王志敏、舒厚鍾;成都軍區司令部副參謀長胡永昌、宜賓軍分區負責人汪宗情、王富德、徐德友和王貴春等十五人。這些人都遭到了殘酷迫害。
四、迫害、鎮壓幹部、群眾
被吿人劉結挺、張西挺為了掩蓋他們的犯罪活動,鞏固所取得的權力,點名誣陷,製造冤案,煽動打砸搶,挑動武鬥,迫害、鎮壓廣大幹部和群眾。
1.劉結挺、張西挺再次誣陷迫害他們任宜賓地、市委書記期間製造的十二起冤案的受害人員。原十二起冤案的受害人員有:宜賓地委常委、專員李購,地委常委、軍分區副政委郭一,宜賓市委第二書記、市長呂逢權,專區財委副主任張家璧,專區計委副主任劉潔純等二十人。這些人的冤案,從一九六二年起先後經過有關部門甄別平反,一九六五年二月二十三日,並經中共中央批准,劉結挺、張西挺受到處分。「文化大革命"中,劉結挺、張西挺為了誣陷李井泉等人,同時也為掩蓋他們自己的罪行,又對這些人進行誣陷迫害。劉結挺、張西挺從一九六六年八月起,先後在誣告信,給王力、關鋒等人的匯報材料,編寫散發的《打李小冊子》,以及在報紙上發表的署名文章中,對郭一、劉潔純、張家璧、呂逢權、張勇軍、王恩伯、劉國梁、蔣爾清、傅德忠、廖測寬等十人,分別點名誣陷為「反革命分子」、「階級敵對分子」、「漢奸」、「壞分子」、「右派分子"、「反黨分子」。劉潔純的妻子張啟常、張家璧的妻子蘭珩詡、劉國梁的妻子彭正昧也被點名而受株連。劉結挺、張西挺在一九六七年的《一·七信件》中,提出要把「打擊的重點」,對準「翻案後竊踞領導崗位的牛鬼蛇神,如呂逢權、廖測寬、蔣爾清」。在劉結挺、張西挺的誣陷、煽動、指使下,上列人員分別遭到了非法關押、批鬥、毒打,受到種種折磨,其中致殘三人,致死一人。郭一冤案早已査清,否定了劉結挺、張西挺原來給郭一強加的「階級敵對分子」等誣陷之詞。劉結挺、張西挺不僅誣陷郭一是「階級敵對分子」,還誣陷郭是「反革命分子」,並向王力、關鋒送了專題材料,造成郭一被關押四年之久。郭一的妻子張勇軍也被非法關押、毒打致殘。呂逢權原被劉結挺、張西挺打成「反黨集團」頭子,早經省委批准平反,他們又在《打李小冊子》中,給呂強加上「右派分子」的帽子。一九六八年十二月十五日,以「右派分子長期外逃」的罪名,經張西挺同意拘留,將呂從山西臨縣老家抓回宜賓,關押一年多。原宜賓市勞光玻璃廠廠長廖測寬,被張西挺強加以「破壞生產」的罪名判刑勞改,後已平反,劉結挺、張西挺又誣陷廖是「反革命分子」,廖被非法關押折磨致殘。原宜賓市委宣傳部副部長王恩伯、監委副書記劉國梁,一九五八年被劉結挺、張西挺打成「呂逢權反黨集團」的成員,早已甄別平反,劉結挺、張西挺又把王、劉二人誣陷為「反黨分子」。王恩伯被迫害致死。劉國梁被非法關押,其妻彭正鎩遭受迫害,不堪折磨,於一九六八年八月八日留下遺書,攜帶十歲女兒出走,至今母女二人下落不明。原宜賓地委監委副書記黃新壽早已調大足汽車製造廠工作,一九六八年十月,在張西挺的指使下,被押回宜賓批鬥,非法關押一年多。原劉結挺的警衛員胡紹欽,一九五九年被劉結挺、張西挺橫加「壞分子」的罪名送勞教,「文化大革命」中,胡去北京向中央揭發劉結挺、張西挺的罪行。一九六七年七月張西挺派人將胡從北京押回宜賓,關押兩年多,身心受到摧殘。
2.迫害「文化大革命」前辦理過劉結挺、張西挺案件的工作人員。劉結挺、張西挺在《打李小冊子》和一九六七年《一·七信件》等材料中,把曾經參與辦理過劉結挺、張西挺案件的工作人員,誣衊為搞「黑材料」,提出「黑材料組的一切活動都是非法的,必須徹底、乾淨、全部地消滅它",要「把搞黑材料的黃戎生、黃永昌、肖仲梁、王順崇、舒厚鍾、丁潤民、雷開義、嚴國燦等分別控制起來,令其檢查交待」。在劉結挺、張西挺的煽動、指使下,過去曾經辦理過劉、張專案和參與一九六二年甄別工作的苗守溪、舒厚鍾、王順崇、黃永昌、肖仲梁、丁潤民、雷開義、黃戎生、嚴國燦等人,分別被關押、批鬥、毒打,受到種種迫害。王順崇早已由宜賓調省監委工作,一九六七年七月二十六日深夜,被秘密從成都綁架到宜賓,非法關押折磨達兩年之久。
3.煽動支持武鬥。一九六八年四月,瀘州、隆昌等地發生武鬥,當時在北京學習班的宜賓部分學員要求在京的省革籌領導人解決。劉結挺乘機煽動說:對立面不但要打隆昌、內江、自貢、宜賓,還要打成都。張西挺說:我如果是革命委員會的主任,我就有自衛的權利。在劉結挺、張西挺的煽動下,李良等五人於同年五月六日由北京回到宜賓,李良與王茂聚策劃後,調集了十個縣的五千餘名武鬥人員,於同年七月由李良等人上陣指揮,武裝進攻瀘州、納溪、合江等地,打死二百七十四人,打沉船隻二十一艘,物資損失折款四十六萬餘元,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了巨大損失。
4.誣陷迫害原中共四川省地下黨組織和黨員。一九六九年八月一日,劉結挺在省革委召開的「清理地下黨座談會」上的講話中誣陷說:「地下黨是個招牌,有的是國民黨、三青團、青年黨、民新(社)黨,臨解放時打的招牌為地下黨」。誣陷錢壽昌(原地下黨川南工委副書記)的問題沒有搞清楚,把解放前已逃台灣的特務王鳳崗說成是錢在解放時同意放走的;把解放前夕爭取髙縣偽縣長張洪湖起義,說成是錢與敵人勾結。錢壽昌被迫害,含冤而死。
5.誣陷迫害公、檢、法幹警。一九六八年十月十四日,劉結挺借向省公、檢、法學習班全體幹警「講話」之機,誣衊四川省公安機關十七年是資產階級專了無產階級的政,領導班子是黑的。他把公安機關的正常業務活動,誣為「包庇壞人」、「裡通外國」,提出公安機關清隊不僅要清「九種人",還要加上清理「裡通外國」和「包庇壞人」兩種人。在劉結挺的指使和煽動下,省公、檢、法的領導人和幹警一百二十餘人被誣陷為「叛徒"、「特務」、「內奸」、「裡通外國分子」、「現行反革命分子"、「死不改悔的走資派」。廣大幹警遭受迫害。
綜上所述,被告人劉結挺、張西挺追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利用「文化大革命」內亂之機,策劃顛覆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捏造事實,誣陷黨和國家領導人,誣陷、迫害中共中央西南局、四川省委等領導機關負責人,迫害、鎮壓幹部、群眾,情節惡劣,後果嚴重。劉結挺還誣陷迫害中共四川省原地下黨組織和黨員,誣陷迫害公、檢、法幹警,在共同犯罪中負有更重大的罪責。劉結挺、張西挺所犯的嚴重罪行,證據確實、充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條關於適用法律的規定,都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二條陰謀顛覆政府罪,第一百三十八條誣告陷害罪,第一百零一條反革命殺人、傷人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本院依法提起公訴。
此致
四川省髙級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檢察院
副檢察長 王善搏
檢察員 張慧
檢察員 張顯芳
檢察員 商慶瑞
檢察員 汪國光
檢察員 苟吉松
一九八二年二月九日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刑事判決書
(82)川法刑字第01號
公訴人 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王善搏,檢察員張慧、張顯芳、商慶瑞、汪國光、苟吉松。
被告人劉結挺,男,現年六十二歲,山東省平邑縣人,漢族。一九六三年前,任中共宜賓地委書記,因嚴重違法亂紀、打擊陷害幹部群眾,一九六三年被撤銷職務,一九六五年被開除黨籍。「文化大革命」中,曾任四川省革命委員會副主任、成都軍區副政委、中共第九屆中央委員。現在押。
被告人張西挺(劉結挺之妻),女,現年五十四歲,河南省淮濱縣人,漢族。一九六三年前,任中共宜賓市委第一書記,因夥同劉結挺嚴重違法亂紀、打擊陷害幹部群眾,一九六三年被撤銷職務,一九六五年被開除黨籍。「文化大革命」中,曾任四川省革命委員會副主任、中共第九屆中央候補委員。現在押。
辯護人 律師龔炳森、王瑞容,為被告人劉結挺辯護;
律師孫紹文、梁國琴,為被告人張西挺辯護。
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於一九八二年二月九日,指控被告人劉結挺、張西挺,共同犯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陰謀顛覆政府罪,誣告陷害罪,反革命殺人、傷人罪,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由本院副院長魏彬、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王余桓、審判員王用鉅和人民陪審員楊玉媛、王逵、唐明德、許啟先組成合議庭,由魏彬擔任審判長,於一九八二年三月六日至一九八二年三月二十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對此案依法進行公開審理。聽取了公訴人支持公訴的發言;審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的供述、辯護和最後陳述;聽取了辯護人的辯護;聽取了證人的證言;聽取了部分被害人的陳述;核實了與本案直接有關的各種證據。
本庭確認,被告人劉結挺、張西挺的犯罪事實如下:
被告人劉結挺、張西挺趁「文化大革命」內亂之機,在北京夥同王茂聚、李良陰謀策劃,於一九六七年一月七日制定了「大宣傳、大揭發、大造輿論」、"大造反、大奪權」的篡權方針,提出「條件成熟的就奪權,不成熟的就積極地積蓄革命力量,進行奪權。缺乏條件的,就積極創造條件,主要是組織革命左派,進行鬥爭,創造奪權的條件」的篡權方案,陰謀篡奪宜賓地區的領導權。一九六六年八月至一九六七年四月,劉結挺、張西挺在北京期間,為了投靠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達到篡奪領導權的反革命目的,採取送誣吿材料、張貼大字報、散發傳單、作「控訴報告」、編印散發所謂《反革命修正主義分子李井泉罪行錄》等手段,製造反革命輿論,捏造李井泉、廖志高等人一九六二年在四川宜賓搞「反革命政變」,「實行反革命專政",「李井泉、廖志髙等結成鞏固的聯盟,發展宗派控制了西南局和省、市委,實行資產階級專政」,煽動奪取西南局和四川省的領導權。在林、江反革命集團的支持下,劉結挺、張西挺篡奪了四川省的部分黨政軍領導權。
被告人劉結挺、張西挺在北京編造的大量誣陷材料和篡奪四川省的部分領導權後所作的「控訴報吿」和在報紙上發表的署名文章中,把一九六二年宜賓地區根據中央和省委的指示甄別糾正冤錯案件,誣衊為「反革命事件」。把一九六五年鄧小平、彭真、楊尚昆代表中央批准西南局、四川省委對劉結挺、張西挺在一九六二年前製造十二起冤案的嚴重錯誤的處分決定,誹謗為「批准了李井泉勾結階級敵人進行的全部反攻倒算和反革命復辟」。誣陷說:"宜賓反革命事件的黑線很長」,「有中國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第二號人物鄧小平」,「劉少奇、鄧小平、賀龍等早就把黑手伸到四川來了,而宜賓,又是他們精心培植的一個反革命復辟根據地」,「四川是劉、鄧黑司令部的大後方」。一九六八年七月、八月,劉結挺先後三次在會議上的講話中,捏造說,劉少奇的叛變就是在四川查出來的。一九七六年江青反革命集團加緊篡黨篡國、瘋狂迫害鄧小平時,劉結挺、張西挺分別於同年二月、三月先後四次給江青、王洪文寫信,誣陷鄧小平「一上台就大搞復辟活動」,「是不肯改悔的最大的老走資派」。劉結挺、張西挺的上述罪惡活動,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誣陷迫害劉少奇、鄧小平等黨和國家領導人,篡奪黨和國家最高權力提供了材料。被告人劉結挺、張西挺誣陷李井泉「是劉、鄧埋在大西南的一顆定時炸彈,是在西南開闢反革命復辟根據地的罪魁禍首」,是在宜賓「製造翻案復辟反革命事件的組織者、策劃者和指揮者。」誣陷廖志髙、許夢俠、錢壽昌、牟海秀、胡永昌等省、地黨政軍領導幹部十七人是李井泉製造「宜賓反革命事件」的「直接參與者」,使李井泉等人受到迫害,錢壽昌被迫害含冤而死。還捏造說,李井泉和許夢俠「一九六二年到宜賓親自組織了兩批力量,發動四類分子翻案倒算,為階級敵人翻案數量達一百多件「李井泉及其追隨者,在勾結階級敵人進行反攻倒算的同時,還藉助階級敵人的力量對敢於向他們進行鬥爭的革命派進行了殘酷的打擊和迫害,從一九六二年以來,遭受打擊迫害的革命派達幾十人之多」,「有一百多個幹部受到各種打擊和迫害」。捏造說,李井泉等人「計劃在國慶節為李鵬(註:原十二個冤案的受害人之一)開追悼會,只等把劉(結挺)、王(茂聚)、張(西挺)、李(良)抓回宜賓後,就可以殺人祭李鵬」。張西挺捏造說:「李井泉寫了要殺劉、張的報告。」劉結挺、張西挺還把原宜賓市委工交部副部長陳濟民在「文化大革命」初期自殺身死,誣陷為是被李井泉殺害後焚屍滅跡。一九六八年六月,劉結挺誣陷廖志髙「是雙料貨,又是叛徒又是特務」。為了把廖志髙打成「叛徒」、「特務」,劉結挺利用職權下令拘捕何慕坡、楊明德,致何、楊被無辜關押,受到迫害。
被告人劉結挺、張西挺在「文化大革命」中,再次誣陷迫害曾被他們打擊陷害的十二起冤案受害人中的郭一等十一人,使他們遭到非法關押、批鬥、毒打,其中致殘三人、致死一人。有的家屬也遭迫害。受害人劉國梁的妻子彭正鎩不堪折磨,於一九六八年八月八日留下遺書,攜帶十歲的女兒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劉結挺、張西挺還點名要把曾經辦理過他們專案的王順崇等八人「分別控制起來,令其檢査交待」,在他們的煽動、指使下,王順崇等人分別被關押、批鬥、毒打,受到摧殘迫害。
一九六八年四月,瀘州、隆昌等地發生武鬥,當時在北京學習班的宜賓部分學員要求在京的省革籌領導人解決。被吿人劉結挺、張西挺為了鞏固他們已經篡奪的權力,鎮壓反對他們的幹部群眾,劉結挺乘機煽動說:「對立面不但要打隆昌、內江、自貢、宜賓,還要打成都。」緊接着張西挺煽動說:「我如果是隆昌縣革命委員會的主任,我就有自衛的權利。」劉結挺、張西挺煽動後,李良等五人於同年五月六日由北京回到宜賓與王茂聚策劃,調集了十個縣的五千餘名武鬥人員,攻打瀘州、納溪、合江等地,打死幹部、群眾二百七十四人,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了巨大損失。
根據上列被吿人的犯罪事實,本庭確認,被告人劉結挺、張西挺趁「文化大革命」內亂之機,投靠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陰謀策劃推翻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誣陷中央和地方黨政軍領導幹部,煽動、支持宜賓地區武鬥,殘酷鎮壓幹部、群眾,給四川人民造成重大災難,給國家和社會造成了嚴重危害,無論按照當時的法律、法令,還是按照一九八〇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都構成了反革命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條的規定,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劉結挺、張西挺共同犯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二條陰謀顛覆政府罪,第一百零二條第二款反革命宣傳煽動罪,第一百三十八條誣告陷害罪。
本庭根據被告人劉結挺、張西挺的犯罪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各自應負的罪責,報經本院審判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討論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條、第九十二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八條和第五十二條、第六十四條,分別判決如下:
判處被告人劉結挺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判處被告人張西挺有期徒刑十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有期徒刑的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羈押的日期,以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本判決書的次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及副本一式二份,上訴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髙人民法院。
審判長 魏彬
審判員 王余桓 王用鉅
人民陪審員 楊玉媛 王逵
唐明德 許啟先
一九八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員 段必華 周興玉
冷啟明 彭遠富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書
(1982)刑二字第4號
上訴人劉結挺,男,現年六十二歲,漢族,山東省平邑縣人。曾任四川省革命委員會副主任、成都軍區副政委、中共第九屆中央委員。一九七八年六月二十四日被逮捕。現在押。
上訴人張西挺(劉結挺之妻),女,現年五十四歲,漢族,河南省淮濱縣人。曾任四川省革命委員會副主任、中共第九屆候補中央委員。一九七八年六月二十四日被逮捕。現在押。
上訴人劉結挺、張西挺因反革命一案,經四川省髙級人民法院於一九八二年三月二十日以(82)川法刑字第01號刑事判決,判處劉結挺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判處張西挺有期徒刑十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劉結挺、張西挺均不服,以原判「定性不當」,"不是犯罪」,「是認識問題」為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
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現查明:
上訴人劉結挺、張西挺乘「文化大革命」動亂之機,投靠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一九六七年一月七日,在北京夥同王茂聚、李良積極策劃篡奪四川省宜賓地區的領導權,聯名寫信煽動「大造反、大奪權」,同時提出「條件成熟的就奪權,不成熟的就積極地積蓄革命力量,進行奪權。」為了實現其篡奪領導權的反革命目的,自一九六六年八月至一九六七年四月,不斷向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送誣告材料,並張貼大字報,散發傳單,作「控訴報告」,編印散發《反革命修正主義分子李井泉罪行錄》小冊子,大造反革命輿論,捏造李井泉、廖志髙等人一九六二年在四川省宜賓地區搞「反革命政變」,「實行着反革命專政」,煽動奪取西南局和四川省的領導權。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支持下,劉結挺、張西挺篡奪了四川省的部分領導權。
上訴人劉結挺、張西挺積極配合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篡奪黨和國家最髙權力,捏造材料,誣陷黨和國家領導人劉少奇、鄧小平和其他領導人。劉結挺、張西挺於篡奪四川省的部分領導權前後,作「控訴報告」和在報紙上發表署名文章中,把一九六二年宜賓地區甄別糾正冤錯案件,誣衊為「反革命事件」;把一九六五年鄧小平、彭真、楊尚昆代表中央批准對劉結挺、張西挺的處分決定,誣衊為「批准了李井泉勾結階級敵人進行的全部反攻倒算和反革命復辟」;還誣陷說"劉少奇、鄧小平、賀龍等早就把黑手伸到四川來了,而宜賓,又是他們精心培植的一個反革命復辟根據地」。一九六八年七月、八月,劉結挺先後在會議上捏造說:「劉少奇的叛變就是在四川查出來的」。一九七六年二三月間,劉結挺、張西挺先後分別給江青、王洪文寫信誣陷鄧小平「一上台就大搞復辟活動」。
上訴人劉結挺、張西挺誣陷李井泉是「在西南開闢反革命復辟根據地的罪魁禍首」,是在宜賓地區「製造翻案復辟反革命事件的組織者、策劃者和指揮者誣陷廖志髙、許夢俠、牟海秀、胡永昌等省、地黨政軍領導幹部十七人,是李井泉製造「宜賓反革命事件」的「直接參與者」,使李井泉等人受到殘酷迫害,錢壽昌被迫害含冤而死。劉結挺、張西挺還把原宜賓市委工交部副部長陳濟民在「文化大革命」初期自殺身死,誣陷為"被李井泉殺害後焚屍滅跡」。一九六八年六月,劉結挺誣陷省委第一書記廖志高「是雙料貨,又是叛徒又是特務」。為了把廖志髙打成「叛徒」、「特務」,劉結挺利用職權下令拘捕了何慕坡、楊明德,何、楊二人無辜遭受關押。
上訴人劉結挺、張西挺在"文化大革命」中,再次誣陷迫害曾受過他們打擊陷害的十二起冤案中的郭一等十一人,使他們受到非法拘禁、批鬥、毒打,其中致殘三人,致死一人。有的家屬也遭受迫害。劉結挺、張西挺還點名把在「文化大革命」前曾經辦理過他們專案的王順崇等八人,分別控制起來。在他們煽動、指使下,王順崇等人分別遭到關押、批鬥和毒打。
一九六八年四月,瀘州、隆昌等地發生武鬥,當時在北京學習班的宜賓部分學員要求在北京的省革籌領導人解決。劉結挺乘機進行煽動說:「對立面不但要打隆昌、內江、自貢、宜賓,還要打成都」。張西挺接着煽動說:「我如果是隆晶縣革命委員會的主任,我就有自衛的權利」。助長了李良、王茂聚等人策劃組織武鬥,攻打瀘州、納溪、合江等地,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了巨大損失。
綜上所述,本庭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上訴人劉結挺、張西挺所犯罪行,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上訴人劉結挺、張西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條、第九十二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八條和第五十二條、第六十四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劉結挺、張西挺上訴無理,予以駁回;維持四川省髙級人民法院(82)川法刑字第01號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髙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
審判長 郝紹安
審判員 秦志新
審判員 李月波
一九八二年四月二十日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李武清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