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萍安鐵路簡明告示
辦理萍安鐵路簡明告示 作者:顧家相 1899年1月 |
標內占有田地,例應給價報銷。業主停止買賣,佃戶勿種生苗。
現在繪圖造冊,丈量查驗肥碗。稟定傳知領價,免至爭論低高。
標內墳至數處,以及屋宇空寮。限期給價遷讓,斷難違抗阻撓。
上憲奏明辦理,諄諄嚴諭寅僚。事關各省大局,不容恃蠻逞刁。
本縣責成紳保,誥戒莫憚煩勞。倘敢不遵示諭,定提懲究不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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