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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集體領導 認真實行民主集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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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集體領導 認真實行民主集中制
中共廣州鐵路分局韶關機務段委員會
1971年1月8日
本作品收錄於《人民日報

遵照偉大領袖毛主席關於黨委要實行集體領導的指示和要認真實行民主集中制的教導,我們在一年多的工作實踐中,認真實行民主集中制,發揮集體領導作用,進一步加強了黨的一元化領導。

新黨委成立初期,我們對集體領導是我們黨的領導的最高原則的認識不很明確,在黨委個別成員中極端民主化的傾向比較突出,往往藉口「民主」,忽視集中,個人意見第一,削弱了黨的集體領導。有一次,開辦一項基建工程,沒有提交黨委研究,一個委員就個人作了決定,結果違反了財經紀律,受到了上級的批評。這件事使我們清醒地看到:在新的黨委班子內部,實行不實行集體領導,同樣存在着兩條路線的鬥爭。加強黨的一元化領導,必須首先抓好黨委班子的思想建設。帶着這個問題,黨委組織大家認真學習毛主席關於加強集體領導的教導,回顧了舊黨委在黨委建設上兩條路線鬥爭的歷史,聯繫思想實際,狠批分散主義、本位主義、個人主義。大家認識到:堅持集體領導就是堅持黨的領導,削弱集體領導就是削弱黨的領導,從而迅速克服了極端民主化的傾向。

強調集中統一以後,黨委有的成員又產生了縮手縮腳現象,事無巨細,都要黨委會「點頭」,使黨委整天忙於事務。針對這個問題,我們認真學習了毛主席關於「大權獨攬,小權分散。黨委決定,各方去辦。辦也有決,不離原則。工作檢查,黨委有責」的領導原則,着重劃清大權和小權、原則問題和一般問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的界線。又根據具體情況,制訂了關於黨委集體領導的十條規定,把哪些是大事,哪些是小事;哪些應該黨委研究決定,哪些可以由各組、各支部決定處理,都作了明確的規定。這樣,既保證了黨委的集體領導,又大大調動了各個委員和基層黨組織的主動性、積極性,從而進一步加強了黨的領導。同時,注意在黨的一元化領導下,充分發揮革委會的積極作用。

黨的民主集中制是貫徹執行毛主席革命路線的保證。要正確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就必須充分發揮「群言堂」的作用,用毛澤東思想集中正確意見。

新黨委成立初期,有幾次在研究工作時,有的成員說:「咱說不出啥好道道,決議定了咱照辦就行啦!」為什麼會有這種現象?經過分析,我們認識到:一些同志不願意發表意見,並不是因為什麼文化低,水平差,而是由於我們有的成員有「一言堂」的傾向,不善於聽取別人的意見,因而挫傷了一些同志的積極性。問題找到後,我們就反覆學習毛主席的《黨委會的工作方法》、《關於糾正黨內的錯誤思想》等光輝著作,認識到搞「一言堂」還是搞「群言堂」,這是黨委建設上執行什麼路線的大問題,也是檢驗我們能不能夠正確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標準。只有充分發揚民主,用毛澤東思想集中正確意見,才能加強黨的領導。

我們在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的過程中,十分注意處理好幾個關係:

一、多數和少數的關係。少數服從多數,這是黨的組織原則之一。在一般情況下,多數人的意見是正確的。處於少數的同志,「在自己的意見被否決之後,必須擁護多數人所通過的決議。除必要時得在下一次會議再提出討論外,不得在行動上有任何反對的表示。」但是,黨委在討論問題和作出決定的時候,必須認真聽取少數人的意見,因為真理有時可能在少數人手裡。遇到多數人和少數人的意見相持不下的時候,正確的辦法是用毛澤東思想去統一認識。有一次,在研究對一個黨員的處理問題時,發生意見分歧。多數人認為這個黨員錯誤嚴重,主張「吐」掉;少數人認為應該從「拉」字着眼,立足於「幫」。這時,我們不是簡單地採取少數服從多數的辦法,而是組織大家學習毛主席的有關教導和黨的政策,引導大家正確區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運用「一分為二」的觀點,既看到這個黨員錯誤嚴重的一面,也看到他出身好、根子正,還可以教育的一面。結果,很快統一了認識,採納了少數同志的正確意見,使黨的政策得到落實。

二、調查研究和解決問題的關係。遵照毛主席關於「一切結論產生於調查情況的末尾,而不是在它的先頭」的教導,我們在研究問題時,一次不能形成決議,就把問題帶到群眾中去,反覆調查,虛心向群眾請教,用毛澤東思想集中群眾的智慧。這樣,就使研究問題有客觀的依據,決定問題有正確的標準。我們黨委在研究機車的廠修工作時,一種意見認為廠房小,設備差,條件不成熟,主張不搞;另一種意見認為生產需要,形勢逼人,非搞不可。我們就帶着兩種不同的意見,到群眾中去進行調查研究,廣泛聽取群眾的意見。深入群眾、深入實際的結果,大家看到了群眾中蘊藏的社會主義積極性,看到了奪取廠修勝利的有利因素,終於取得一致認識,制定了廠修方案。在黨委領導下,廣大革命工人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鬥和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革命精神,只用了二十九天時間,就勝利完成了廠修任務。

三、書記和委員的關係。我們在反覆學習毛主席有關黨委領導問題的論述中,比較深刻地認識到,處理書記和委員的關係,必須遵循毛主席所指出的「黨委制是保證集體領導、防止個人包辦的黨的重要制度」這個原則。在黨委內部,書記和委員的關係是少數服從多數。書記是「班長」,但決不可以專斷、包辦、個人說了算,違反集體領導原則,而是要善於尊重、善於集中委員的正確意見,模範地遵守黨的紀律。例如:有一次在研究使用一個幹部時,多數委員主張調動這個幹部的工作,書記卻和委員有不同的意見。在這種情況下,書記沒有固執己見,而是虛心聽取委員的意見,自覺地糾正了自己認識上的片面性,使問題得到正確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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