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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勞動爭議仲裁機構能否受理退休幹部要求更改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問題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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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勞動爭議仲裁機構能否受理退休幹部要求更改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問題的復函
勞社廳函〔2002〕228號
2002年7月2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文件

鐵道部辦公廳:

  你廳關於勞動爭議仲裁機構能否受理退休幹部要求更改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中央組織部、勞動人事部1982年9月印發的《關於確定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時間的規定》(中組發[1982]11號)對確定建國前幹部參加革命工作時間認定程序、職權範圍等方面有明確的規定。因此,因確定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時間的爭議,不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二〇〇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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