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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報災歉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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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報災歉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廢止法律

中華民國 34 年 9 月 29 日 制定13條
中華民國 34 年 10 月 15 日公布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13 條
中華民國 41 年 5 月 27 日 修正第8條
中華民國 41 年 6 月 10 日公布總統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中華民國 64 年 4 月 15 日 修正第8條
中華民國 64 年 4 月 26 日公布總統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1 年 4 月 2 日 廢止13條
中華民國 91 年 4 月 24 日公布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 09100075710 號令公布廢止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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